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去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鄒家成與律師不認罪受審,控方表示將傳召 8 名證人,主要有關懲教職員與被告的對話及解釋規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排期 6 月 27 日開審,預留 3 天審期。鄒繼續還押,律師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去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鄒家成與律師不認罪受審,控方表示將傳召 8 名證人,主要有關懲教職員與被告的對話及解釋規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排期 6 月 27 日開審,預留 3 天審期。鄒繼續還押,律師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1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八日作供,續接受控方主問。
李今開庭主動補充 2019 年 12 月到美國進行遊說的詳情,提到同行人士包括 Sonia、Veby 及 Diana 等人。他形容 Sonia 曾被性侵,故希望她與美國眾議員及參議員會面時,可講述在香港遊行示威當中,「原來有呢啲有血有肉嘅人呢,係 victim(受害者)嚟嘅」。他續指,Veby 為印尼「爆眼記者」,Diana 則為空姐,主要講述關於被航空公司施壓的事。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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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0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七日作供。
李宇軒提到,他在三次眾籌登報後,轉型至國際遊說,並有份安排外國代表來港監察 2019 年區選。庭上顯示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入境向李「報平安」後,刪除相關訊息。李解釋,香港政府不歡迎外國人前來監選,他擔心外國代表會被視為「不受歡迎人物」,因此著對方刪除記錄。
庭上另顯示,李向朱牧民轉發建議制裁名單,文件題為「香港侵犯人權和民主加害者簡介」,將制裁目標分 4 個等級,其中在「縱容和下達侵犯人權者」級別中,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李指,名單由「重光團隊」製作,他們在 2019 年 12 月訪美後,將名單轉交朱牧民,由他決定如何交予美國眾議員及參議員。案件周五(21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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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確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男子,指自己 13 年前在內地遇襲,令病情復發,回港後被強制留院,其後須遵守「有條件釋放令」。他稱 4 年後方知可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覆核命令,但一直不知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結果 4 度自行覆核均遭駁回。他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醫管局和審裁處失職,沒向他解釋病人權利,構成程序不公。高等法院周四(21 日)開庭審理。
法官高浩文聽罷陳詞,押後 5 月 31 日前頒裁決。申請方力陳醫管局和審裁處有責任,保障精神行為能力有障礙者的權利,不應依賴病人主動搜集資訊;醫管局一方則強調局方沒法定責任,而「有條件釋放」者在社區生活時,亦有機會了解自身權利。
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批准,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10 名男女被控串謀暴動等罪,其中 7 人承認屬於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被判 9 至 12 個月監禁,其中因另案服刑 7 年的男子則加監 8 個月。餘下 3 人原不認罪受審,他們周四(21 日)在區域法院改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罪。
案情指,警方截查 3 輛車輛時發現各被告。3 人分別被搜出兩尺長金屬棒、鐳射筆、手護脛、行山杖等物品;行車紀錄儀影像亦顯示有被告將戰術背心分派予其他人。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2 日判刑,期間 3 人須還押候判。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四(21 日)在區院展開第 34 天審訊,控方引片段指,次被告庾家豪曾向白衣人招手、擊掌,「係專登挑釁佢,睇佢會唔會入嚟」。庾不同意。
控方又指,庾曾在林卓廷身旁,問庾有否問林,警察何時會到。庾指沒有。控方指出,當時庾「唔問林卓廷係因為唔想警察到」,有旁聽聞言發笑。官籲旁聽自重,稱「竊竊私語私笑又好,法官可以叫你哋離開」。另一主控指據她記錄,庾的代表大狀曾說「痴線」及冷笑;官著「刻意地節制唔好做」。
控方又引片段指庾曾衝前,將灰頭盔男子拉後,庾指當時有白衣人打該男子,「冇睇到有冇打得中,所以我跑咗上前」。控方續質疑有人比庾站更前,「唔一定要你救」?庾答「人有惻隱之心」,當時沒考慮其他人會否即時救。案件周五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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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為由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16 名男女事隔逾 3 年 8 個月,被起訴襲警等罪,其中一宗涉 11 人案件,5 人不認罪,周四(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控方稱,案發日示威者為避警方驅散,逃入旺角港鐵站前往太子站,「途中亦喺入面襲擊市民」,並與市民發生肢體衝突。之後另一批警員抵達太子站月台,隨後發生本案。辯方則稱,抗辯方向包括爭議意圖、行為是否構成涉案控罪等。
2019 年 6 月 12 日,大批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一帶,阻止立法會恢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 28 歲男室內設計師事隔近 4 年,被控一項暴動罪,他周四(21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囚 26 個月。
案情指,被告當日在示威人群前排面向警方防線,以手機拍攝警方。警員推進時,被告站在原地,並推撞前排警員,最終被制伏及拘捕。辯方指,被告以被動方式阻攔警方,並非主動衝擊,又指被告曾獲警方撤回保釋,離港進修後回港再被捕。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案規模頗大而且持續,目的是為阻止立法會運作,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
官又提及,不少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年輕人,雖懷著改變社會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官指被告蓄意留守,壯大示威者聲勢,但同意他沒主動衝擊警方防線,另因獲撤保釋後再被捕而減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0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七日作供,提到約於 2019 年 9 月、三次眾籌登報後,他漸漸轉型至國際遊說。他確認在同年 11 月,曾安排英國會議代表來港監察區議會選舉,指「因為佢哋 concern about(關注) 當時香港自由民主狀況。」
控方庭上展示李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的 WhatsApp 記錄,顯示部分來港監察的代表,當時曾刪除 WhatsApp 對話內容。李解釋,「如果呢啲準備嚟監選嘅人,佢哋電話有呢啲 record(紀錄),話佢哋準備嚟監選呢,我哋就驚佢哋畀人 designated(定為)為 persona non grata(不受歡迎的入境者),畀人掟走佢哋,「所以叫佢哋 delete (刪除)有關監選嘅 message(訊息)先」。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50日審訊|李宇軒:「重光團隊」曾製建議制裁名單 目標包括林鄭月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9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六日作供,甫開庭主動補充,非全部「重光團隊」成員均支持制裁,亦不同意組織「為咗制裁而去成立」,制裁只是其中一種方法,但他在法官詢問下,同意部分廣告字眼包括要求制裁。
李另提到,同年 9 月與美國參議員 Rick Scott 會面時,Mark Simon 亦在場,當時知道他是陳梓華一方的人,及後透過報紙或其他渠道才得悉,Mark Simon 是黎智英的「right hand man(得力助手)」。案件周四(21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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