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首披露與 6 組織及一人有關連 指部分支持港獨 未提身份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首披露與 6 組織及一人有關連 指部分支持港獨 未提身份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二(23 日)正式開審。控方傳召國安處一警司作供,並於主問時首次披露,認為支聯會與 6 個外國組織及一人士有關連,包括支持港獨組織,惟未提及身份。

鄒幸彤提出控方引用調查報告,但大幅度隱去內容,有礙公平審訊。辯方另一大狀亦指,若沒報告內容,會要求中止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隱去的資料不會用作呈堂證據,而控方需鋪陳為何警方當時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初稱,認為辯方盤問並無困難,其後指會再審視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的文件,看能否進一步披露。官押後至周四(25 日)早上就 PII 與控方單方面聆訊;案件將於同日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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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何俊仁申保釋獲批即時獲釋 劉慧卿稱將體檢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何俊仁申保釋獲批即時獲釋 劉慧卿稱將體檢
2021 年 9 月與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一同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周一(22 日)獲高院法官陳仲衡批准保釋,他下午離開高院,乘七人車離開。何保釋金為 70 萬元,另家人合共 40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條件包括禁發危害國安言論。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透露,早年因肺癌曾接受手術的何俊仁,最近驗身發現肺部有陰影,原定在懲教所內排期至 2023 年才能覆診,而她 8 月初探訪何時,對方又提到肝部不適,因此希望保釋外出,盡快安排全身檢查。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等人今早到場旁聽,亦有旁聽人士高呼「仁哥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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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 6 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未成年人首因《國安法》定罪 一人押後答辯

光城者案 6 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首未成年人因《國安法》定罪 一人押後答辯
組織「光城者」7 名成員,包括 5 名中學生,被指多次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被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 當中 6 人周六(20 日)於區域法院認罪,屬首次有未成年人以《國安法》被定罪;餘下一人、現年 21 歲被告則因未讀更新版案情,獲准押後答辯,辯方確認他維持認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案押後至 9 月 9 日,屆時再處理餘下答辯及考慮判刑,期間為已認罪 6 人索取各院所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期間除了原獲保釋的男生外,其餘人續還押。法官指,被告莫因索報告而對判刑心存希望,稱只為免一再押後而先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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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案情:被告參與四大戰線 涵議會、國際、街頭及工會

47 人|控方案情:被告參與四大戰線 涵議會、國際、街頭及工會
47 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歷經一年的高院交付程序,周四(18日)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解除報道限制,傳媒可披露控方案情。

控方除指稱首 5 名被告包括戴耀廷為初選組織者外,亦指稱有 29 名被告有份籌劃、參與「四大戰線」,領域涵蓋國際、議會、街頭以及工會。案情點名提及,有 22 人參與「議會戰線」,「街頭戰線」有 16 人,「國際戰線」有 13 人,「工會戰線」則提及 2 人,部分人倡聯合戰線行動。

控方指,「國際戰線」中,被告涉要求外國對香港或中央實施制裁,重點人物包括黃之鋒及公民黨被告,如發動聯署、接受外媒訪問。「議會戰線」涉計劃在立法會內作肢體抗爭、否決財政預算案。另在「工會戰線」中,控方點名吳敏兒,指她是領頭人物,擬濫用工會發動全港大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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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何桂藍等4人申解除報道限制 羅德泉下令解除 為國安法第二案獲解限制

47 人案|何桂藍等 4 人申解除報道限制 羅德泉下令解除 為國安法第二案獲解限制
47 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今年 7 月完成交付高院程序。4 名被告包括何桂藍、袁嘉蔚、劉頴匡及吳政亨,早前申請解除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周四(18 日)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解除,時效由案件首次提訊日起計,是繼本周三支聯會案後,第二宗國安法案件獲解除有關限制。

吳政亨在庭上詢問能否公開早前閉門的初級偵訊內容,羅德泉表示他需徵詢法律意見,「我做唔到,超越咗我嘅能力」。

何桂藍質疑法庭未有釋除公眾疑慮,「全香港冇人答到呢個問題,官又答唔到,鄧炳強又答唔到...... 有人攞咗份嘢報道,他日有記者畀人拉,你嗰陣係咪仲話唔知道呀?」羅德泉打斷表示「今日審訊到此為止」。何桂藍追問:「我見你點咗頭㗎,係咪嘢都唔畀我講呀依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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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羅德泉撤交付程序報道限制 初級偵訊將公開進行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羅德泉撤交付程序報道限制 初級偵訊將公開進行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 年 9 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按高等法院命令,下令撤銷《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的報道限制,時限由交付高院程序首日起計。

至於鄒幸彤要求召開的初級偵訊,控方要求閉門進行,指擔心輿論影響公平審訊。羅官認為,控方「過份擔心及謹慎」,亦「有點妄斷」,質疑若容許傳媒報道,但不准公眾旁聽,會否變成奇怪現象。

羅官強調,香港乃法治之地,法治發展相當穩健,法官及獲恰當引導的陪審團,均不會受輿論影響,最終下令初級偵訊公開進行。他又指,若期間出現任何問題,裁判官可行使酌情權,改為閉門進行、或限制人入庭。

退庭時,旁聽席有人高叫「民主會戰勝歸來」,鄒幸彤聞言轉身面向旁聽,左手高舉 V 字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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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消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示不設陪審團 由3指定法官審理

47人案|消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示不設陪審團 由 3 指定法官審理
47 名民主派人士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據了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已根據《港區國安法》發出證書,指示相關審訊不設陪審團審理,部分被告已收到通知。

消息指,林定國在信中提到,是基於 3 項理由發出證書,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要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又指若審訊設有陪審團,「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法庭線》周二 (16 日) 上午向律政司查詢,至截稿前暫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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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 Spa 涉賣淫案|蔡展鵬認警掃黃時在場 2020 年中起光顧 4 至 5 次 否認有性服務

Viet Spa 涉賣淫案|蔡展鵬認警掃黃時在場 2020 年中起光顧 4 至 5 次 否認有性服務
灣仔無牌按摩店 Viet Spa 涉賣淫案,1 男 3 女否認管理色情場所等 6 罪,周二(16 日)踏入第 6 日審訊。裁判官溫紹明裁定表證成立。

男被告胡炳雄一方傳召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人事及訓練處處長蔡展鵬作供。蔡供稱,2021 年 3 月 19 日身處 Viet Spa,與一名女子在房間中。他指 2020 年中開始,曾 4 至 5 次光顧該店,每次一小時或一小時之內,又指從未接受性服務。辯方問蔡,每次去該店之前,是否相信有性服務,蔡答「我唔認為有」。

蔡接受控方盤問時指,以個人身份到訪該店,與職務無關,對掃黃行動不知情。控方盤問指,並無方法確認處所有無牌照,蔡答「無」;控方亦問及,蔡在店內只問按摩服務的問題,蔡沉默數秒,然後答「可以咁講」。

各被告不作供。案件押後至 9 月 23 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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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 Spa 涉賣淫案 官裁表證成立 辯方今午傳蔡展鵬作供

Viet Spa 涉賣淫案 官裁表證成立 辯方今午傳蔡展鵬作供
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 2021 年 3 月光顧灣仔一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該店被指經營色情場所,1 男 3 女否認 6 罪,周二(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6 日審訊。裁判官溫紹明裁定表證成立。

各被告表示不會作供,但男被告代表律師指,下午會傳召蔡展鵬作供。

此外,控方早上傳召 Telegram 專家、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指 Viet Spa 有一個 Telegram 頻道,該頻道有逾千名訂閱者,其中有帖文錄逾 1.7 萬閱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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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金鐘|「爆眼教師」楊子俊認非法集結 判囚 9 個月 官:受傷遺憾但不屬減刑理由

6.12 金鐘|「爆眼教師」楊子俊認非法集結 判囚 9 個月 官:受傷遺憾但不屬減刑理由

「爆眼教師」、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於 2019 年「612」金鐘衝突右眼中催淚彈受傷,事隔近 3 年後被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他周一(1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被判囚 9 個月。 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的右眼在案中受傷,經過手術後仍永久受損,「伴隨被告一生嘅,除咗兩個案底,仲有右眼嘅殘影。」又指楊成立出版社,用心經營,亦及早認罪,望法庭酌情扣減刑期。楊今早受訪坦言心情沉重,指已預計將失去自由一段時間。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當示威者衝前辱罵警方時,楊仍和其他人搬運鐵馬,令現場氣氛更高漲,又指楊遺憾地在事件中受傷,但不同意屬減刑理由,而專業人士應知若犯法會影響執照,因此不會為失教席而減刑。官又指,已在判刑中反映楊 3 年來的努力。 官:楊搬鐵馬激發暴力 裁判官判刑時指,兩項控罪案發於同一日,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根據現場片段,示威人數遠超於警員數目,而集結由上午維持至下午。楊承認曾搬運鐵欄,及後有示威者衝前辱罵警方等挑釁行為時,楊仍和其他人搬運鐵馬,認為其行為可支持其他人,激發暴力行為,而警方當時亦已多次發警告要求示威者離開。 兩罪分別以 12 及 15 個月起點量刑 裁判官就首項非法集結罪以 12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再考慮楊過去 3 年積極更生,知自己辜負家人期望,努力成為出版人,酌情扣減一個月,首罪判囚 7 個月。 至於第二項非法集結罪,官指片段可見楊當時已戴上頭盔,現場氣氛更高漲,楊在示威者辱罵警方時搬鐵馬。此罪以 15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再考慮求情額外扣減 1 個月,判囚 9 個月。 官:眼受傷非減刑理由兩罪同期執行 共囚 9 個月 裁判官指,被告很遺憾地在事件中受傷,但並不同意屬減刑理由。至於被告失去教席,裁判官每一名專業人士都應得知,若他們犯法便會影響其執照。被告選擇參與集結時,應要預計定罪對他構成影響,不會為此減刑。 裁判官總結指,已在判刑中反映被告 3 年來的努力,而兩罪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 9 個月。 楊稱早段示威和平而參與 官:一啲都唔和平 庭上亦播放案發片段,控方強調楊角色並非被動,另指出若他有意,大可從後方離開。辯方則解釋,後方有大量人群。 裁判官指出,本案非法集結時間長,楊可親身感受到事件如何變得嚴重。另反駁辯方說法指,雖然被告後方有人群,但「要走係有路」,但楊仍選擇處於前方位置。 對於楊親撰求情信,提及他認為當時較早時的示威活動相對和平,所以做出錯誤決定,裁判官反駁「現場可見,一啲都唔和平」,認為楊抱住此心態在場首個小時尚可接受,但到下午時已「講唔通」。 官又指,楊在受傷前,警方要求示威者離開,警方「冇可能再唔行動」,令事件惡化。 對於本案事隔近 3 年才提控,裁判官指現場人數眾多,警方需時調查及辯認。辯方表示,明白警方調查需時,但指楊重新生活後被控亦受影響,而他選擇認罪,沒有逃避。 案情:被告前線搬鐵馬 警射催淚彈擊中 案情指,組織「學生動源」於 2019 年 6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