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歲女子涉於 2019 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及噴漆,被捕後「踢保」離港,今年返港後被起訴,周四(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被告藏武、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不成立。
官認為,當日示威在金鐘、灣仔一帶發生,但被告在炮台山被截停,該處非示威現場或附近,被告遭截停前沒逃走、沒襲擊、破壞行為,沒攜其他攻擊物品,「相反佢只喺街行」。官拒絕接納負責拘捕的警員稱,被告見到警察後加快腳步、轉方向走,因其書面供詞沒提及此部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1 歲女子涉於 2019 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及噴漆,被捕後「踢保」離港,今年返港後被起訴,周四(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被告藏武、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不成立。
官認為,當日示威在金鐘、灣仔一帶發生,但被告在炮台山被截停,該處非示威現場或附近,被告遭截停前沒逃走、沒襲擊、破壞行為,沒攜其他攻擊物品,「相反佢只喺街行」。官拒絕接納負責拘捕的警員稱,被告見到警察後加快腳步、轉方向走,因其書面供詞沒提及此部分。
警方 2024 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7 名未成年男女被起訴串謀製造爆炸品等 8 罪。案件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指與辯方商討後,需時研究文件。法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24 日再訊,7 名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另為部分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包括更改宵禁時間及警署報到次數,獲法官批准。
28 歲巴基斯坦籍男輔警否認去年 7 月在住所打傷妻子手臂,裁判官吳卓樺周四(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官指事主證供前後矛盾,例如先稱受襲時屋內沒其他人,後來卻承認被告胞弟在場,但因正睡覺而沒提及,而控方對於胞弟供稱當時屋內沒異常一說,控方也沒挑戰。官另判被告獲得訟費,指因他沒自招嫌疑或誤導控方。
薄扶林碧瑤灣周一(10 日)發生持刀傷人案,22 歲男子涉持刀追向外傭和保安。警方到場調查後,發現其單位內有一隻貓受傷。男子被控企圖傷人、傷人及殘酷對待動物 3 罪,周三(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至 10 月 21 日再訊,被告期間還押。
珠海學院今年 4 月就公款涉被挪用一事報警,學院財務總監葉錦真其後被捕,期間學院入稟要求凍結有關人等資產。事隔 4 個月,警方正式起訴葉錦真等 3 人合共 13 罪,當中葉被指盜竊逾 4,100 萬元,案件周三(1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1 月 4 日再訊,3 人被拒保釋須還押,將於下周四(20 日)作保釋覆核。珠海學院回覆《法庭線》查詢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沒有進一步信息可提供。
前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2023 年入稟起訴鑽石山「星河明居」一名居民,指他涉於前一年在屋苑的 WhatsApp 群組發訊息,指她「盜用屋苑資源」、「謀取私利」等,內容涉誹謗,要求法庭禁制其行為,同時要求該居民就誹謗賠償,案件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譚香文一方指,她事發時是屋苑業委會主席,多年來建立個人聲譽,盡力服務社會,而涉案訊息損她聲譽,削弱她對香港和當區所作的貢獻,對她人身攻擊,指她為人不正直,內容缺乏事實基礎。被告方則指相關評論有事實基礎。
41 歲男警否認去年 12 月在尖沙咀警署內非禮一名女報案人,周三(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展開首天審訊。
事主供稱,她當天就遭裸聊勒索及詐騙報警,被告為她錄口供時,未經她同意下便打開騙徒以「閱後即焚」傳送、疑似是她的裸照,並問「仲有冇」。事主續稱,被告三度觸摸她的大腿,而第三次幅度之大令她「幾肯定佢係非禮緊我」。案件周四續。
青年被指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並經審訊後裁煽動罪成,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8 個月感化,以及向中港城賠償 1,500 元。本案為「23 條」新煽動罪被判非監禁式刑罰首案。
官指,危害國安罪行嚴重,拘禁式判罰原本幾乎無可避免,惟考慮被告一直用心學習,珍惜升學機會,亦不排除他 2019 年受網上虛假或片面資訊誤導。官強調沒忽略罪行嚴重性,但認為本案存在特別情況,可從輕處理。官最後寄語被告,「定罪唔係定義你嘅未來,希望日後奉公守法,相信你嘅未來充滿可能性。」
2023 年 9 月清晨,一名九巴車長涉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倒車時撞斃同事。車長早前被裁定危駕致死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練錦鴻判刑指本案實屬悲劇,知悉被告會遭九巴解僱,但其過失導致另一人死亡,被告受到的結果不成比例。惟官考慮被告多年來均沒駕駛犯法紀錄,本案或為「唯一一次出錯」,被告一家也受到嚴重精神困擾,認為再判囚對被告、死者家屬、社會都沒有好處,決定將本案視為額外例子。
前煙草國企「川渝中煙」總經理吳應祿,被指購入內地上市公司「恩捷」股份時隱瞞身分,安排煙草商代持。煙草商在港被廉署起訴洗黑錢,指他收取逾 4 億元人民幣,明知款項是犯罪所得。經審訊後,煙草商周二(11 日)在觀塘法院(暫代區院)獲裁罪名不成立。
被告供稱涉案款項與吳應祿無關,而股份是自己的投資,並非代吳持有。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被告庭上詳細交代賣股後資金去向,沒不尋常之處,案中沒證據證明款項曾流入吳的手,無法排除被告的說法可能屬實。辯方申請訟費,官着雙方呈交書面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