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專科醫生饒文杰 2011 年遭病人投訴就激光矯視手術涉專業失當,醫委會原定 2018 年研訊,醫生兩度申請發還至「初步偵訊委員會」,一次獲批後交回研訊小組處理,另一次被拒後醫生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最終事隔 15 年,在本周三召開紀律研訊,但因醫委會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醫生獲判無罪。醫委會周五(31 日)發聲明指,考慮了所有可援引的證據以及控方證人失聯等因素,才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並已對研訊小組解釋情況。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眼科專科醫生饒文杰 2011 年遭病人投訴就激光矯視手術涉專業失當,醫委會原定 2018 年研訊,醫生兩度申請發還至「初步偵訊委員會」,一次獲批後交回研訊小組處理,另一次被拒後醫生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最終事隔 15 年,在本周三召開紀律研訊,但因醫委會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醫生獲判無罪。醫委會周五(31 日)發聲明指,考慮了所有可援引的證據以及控方證人失聯等因素,才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並已對研訊小組解釋情況。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控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非禮全數罪成,周五(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5 個月 3 星期。他獲准以 10 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離開時未有回應傳媒提問。
裁判官何慧嫻批評,周身為高級警司知法犯法,而他身為事主「上司的上司」,在警署內有一定影響力,必令事主在公開事件或反抗他上有困難。官又指,事件在事主工作期間發生,斥被告不在乎事主身處專業環境,亦不尊重私人空間,文明社會不能容忍他如此對待女性。
一名中國內地律師申請參加在港執業資格考試,被律師會以執業時間不符要求為由拒絕,他提出司法覆核,指律師會的制度對普通法地區及非普通法地區律師的要求不同,涉歧視、程序不公,亦不理解內地司法制度、違背國家大灣區政策等。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五(31 日)駁回內地律師的申請,下令他支付律師會一方訟費。官認為制度不涉歧視,而且申請人未循既定程序要求律師會或向原訟庭覆核,單憑這一點已足以駁回申請。官亦進一步反駁,制度有不同要求源自普通法及非普通法的差異,不涉歧視。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落馬洲洲頭村屋業主上門收租時,揭發單位雪櫃內藏有 9 具貓屍。男租客被控 3 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周五(3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至 9 月 25 日再訊,候進一步調查及法律意見等獲批。
控方不反對保釋,但要求法庭考慮更嚴厲的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聞言指,「正常養貓唔會養到死十幾隻」,認為案件性質嚴重,下令被告還押。被告將於下周四(8 月 6 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
54 歲私家車司機涉於 7 月 30 日,在吐露港公路危險駕駛,撞斃一名電單車司機,案件 7 月 3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候驗車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保釋,押後至 10 月 26 日再訊。
內地男子被指於 2024 年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否認「使用虛假文書」罪,周五(3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控方指,該大學的副教授可赴港作供,惟仍候當局批出許可,如對方未能來港,會以視像方式作供,申請押後本案作進一步安排。
辯方質疑控方多次押後,延長審訊時間。官解釋申請許可需時,非控方可控因素,為加快案件進度,排期 11 月 11 日開審,以促海外機關在開審前,批准證人來港許可。辯方另透露,擬爭議被告與升學顧問的對話紀錄。
6 名馬來西亞籍男子涉在港操作「貓池」(可插多張 SIM 卡的通訊設備)批量撥打詐騙電話及發送詐騙訊息,令 43 名受害人共損失逾 587 萬元。6 人承認串謀詐騙,周三(29 日)被判囚 40 至 53 個月。
案情指詐騙集團為突破海外電話電騙提示的措施,故安排在港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被騙到港參與案件,來港前不知工作與非法行為有關,區院暫委法官郭偉健反駁指說法不合理。官另應控方申請加刑,指因電話騙案在港具普遍性、造成傷害。
17 歲青年涉今年 6 月 18 日,在機場停車場與他人串謀搶劫一名男子,劫去內藏 6 條共價值 700 萬元金條的背包。案件周五(3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8 月 17 日再訊,待警方進行進一步調查。被告准保釋候訊。
涉聲稱巴塞隆拿來港作賽事件的廣告公司「宏美」,時任行政總裁涉去年報假案,報稱遭不明人士威脅殺害自己及家⼈,他周五(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6 周、緩刑 18 個月。
辯方求情指,有兩名自稱「國家安全法務部」的人曾上門要求與被告見面,被告的家人因此到警署報案,惟警方沒跟進聯絡其家人,令被告產生「主觀、愚蠢信念」,認為警方沒認真看待事件而犯案。控方則指警方曾獲被告確認安全,無需協助。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援助金,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周五(3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自行應訊,指上星期才知悉未能找到律師代表,提出押後案件,候申請當值律師服務。官反駁「請唔請到唔係咁遲先知」,強調今次是被告獲律師代表前,最後一次押後,批准押至 9 月 10 日再訊,指屆時必須答辯。被告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