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遭前助手入稟勞審追討欠薪,潘敗訴後在 Facebook 及 YouTube 披露部分聆訊謄本,並形容審裁官屬「最底層」。他承認刑事及民事藐視法庭,周四(2 日)在高院被判囚一個月,並須支付律政司一方逾 26 萬元訟費。
潘一方判刑後指將上訴,申請暫緩執行,惟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指潘的代表大狀尚未準備好提出申請,潘須即時服刑。潘一方其後再申請暫緩執行,法庭下午再開庭,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潘以現金 5 萬元保釋。
官判刑時指,潘蓄意藐視法庭,在勞審案件期間發表言論,意圖影響上訴程序,干預司法公正;亦不認同潘出於衝動犯事,而潘作為公眾人士利用公開社交平台犯案,性質嚴重,惟考慮潘之後發聲明致歉,酌情減刑。
法律101| 甚麼是「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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