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粉嶺公路發生九巴嚴重車禍,釀 6 死 39 傷。事隔逾兩年多,一名傷者周二(25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九巴及涉事車長追討賠償,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 2023 年 3 月 30 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2 月,粉嶺公路發生九巴嚴重車禍,釀 6 死 39 傷。事隔逾兩年多,一名傷者周二(25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九巴及涉事車長追討賠償,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 2023 年 3 月 30 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2 歲送貨員被指 2021 年 8 月至 12 月期間,在 Telegram 頻道呼籲網民參與「平安夜革命」,又在「連登」形容中央及港府是「匪類」,呼籲網民向兩者「報仇」,周三(2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煽動罪。 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至 11 月 15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繼續還押,離庭前向旁聽的母親揮手,高呼:「等我返屋企呀媽咪!」被告母親回應道:「得啦,你穩定自己情緒呀!」
一名 49 歲已停職女警涉於今年 5 月,在尖沙咀 iSQUARE 的店舖內,偷取一頂約值 5,600 元的帽子,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三(2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指被告已聘請資深大律師,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又指預計本月尾會收到臨床心理學家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7 日再訊,被告准以 6,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一名交通部男警於 2018 年 4 月休班時,在沙田大埔公路駕駛私家車,期間疑與電單車迎頭相撞,導致司機傷重死亡。男警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梁嘉琪審理。 控方指,被告與電單車相撞前,車速高達每小時 130 至 150 公里,至少超速 48 公里,並超越雙白線與電單車相撞。事主失去意識及呼吸脈搏,送院後證實身亡。被告則在錄影會面稱,疑撞到安全島致「爆胎」失控,他立即扭軚但隨即與電單車相撞。案件周三(26 日)續。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 9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其中 3 人早前認罪,周二( 2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9 個月。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本案發生在人煙稠密的地方,示威者如「熟練的軍隊」,行為「肆無忌憚、目無法紀」,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最暴力的暴動事件。法官指,要將背景良好的被告長期監禁,對個人、其家庭和社會是悲劇,但被告除了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理由。 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有人稱「頂住,照顧自己」,保安隨即呼籲旁聽人士盡快離開。
日本 AV 女優「愛沢のあ」,上周一(17 日)在警方的掃黃行動中被捕,指她持旅遊簽證來港,向「放蛇」警員提供按摩服務。女優周二(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判囚 2 個月。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事隔兩年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 2 罪,案件周二( 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盤問時指,督察未曾在記事冊及補錄供詞中提及拘捕次被告前的細節,直至 3 年後才在庭上首次披露。督察解釋「當時記錄嗰時唔覺得重要,但喺呢一刻我覺得好重要。」辯方指不理解其邏輯,督察回應指「當時無諗到咁詳細」,並強調不可能記錯。
現年 29 歲楊姓放射師,被指 2019 年 12 月煽惑他人襲警,事隔近 3 年被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後至 11 月 15 日再訊,以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期間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於 2018 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在 2022 年 6 月被高院上訴庭駁回上訴後,同月申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周二(25 日)再被上訴庭頒下判詞駁回,並拒頒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 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未正確引導陪審團。上訴庭反駁指,原審法官引導時,採用廣泛被本地、海外法庭應用的「引導範本」,加上原審曾多次重申,若「許謀殺妻女」不是唯一合理推論,則不能裁定罪成,故駁回上訴人的上訴。
2021 年 12 月下旬,五旬漢疑因目睹 13 歲男童在西九法院外被截查,涉嘗試介入兼拒上警車搜身,被控阻差辦公。他周二(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裁判官施祖堯押後案件至 11 月 14 日判刑,並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強調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情指,被告曾在場大叫,要求陪同男童受查。警方截查被告時要求他上警車搜身,被告拒絕稱「唔明點解一定要上警車做。」辯方強調,案情輕微,被告沒有作出激烈行為,他本意為希望陪伴男童受查,令他「冇咁驚同孤單」。他在過程中沒有使用粗言穢語及肢體動作,被捕後亦跟隨警方上警車,並非無理取鬧及有心玩弄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