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歲男維修工人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呼籲新冠肺炎確診者「全港藍店一日遊」,以及曾發布涉及鼓吹傷害法官、警員的言論,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等共 5 罪。 辯方指,控辯雙方達成共識,被告擬承認其中 3 項控罪,餘下 2 罪存檔法庭。法官高勁修逐將案件排期於 2023 年 5 月 12 日答辯和求情。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2 歲男維修工人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呼籲新冠肺炎確診者「全港藍店一日遊」,以及曾發布涉及鼓吹傷害法官、警員的言論,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等共 5 罪。 辯方指,控辯雙方達成共識,被告擬承認其中 3 項控罪,餘下 2 罪存檔法庭。法官高勁修逐將案件排期於 2023 年 5 月 12 日答辯和求情。
1 名 26 歲廣告職員涉以他人針卡進入食肆,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而提供虛假資料」罪,周二(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考慮到案發於疫情不算最嚴重之時,判被告罰款 2000 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經過 19 日審訊,兩人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至 11 月 24 日求情,屆時或會判刑。 法庭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黃偉強獲准保釋,黎智英則續還押;另於 2023 年 1 月 27 日處理黎的沒收令。黎智英出庭時,有旁聽人士高呼:「黎生早晨,黎生保重!」 法官陳廣池指「力高」為黎的私人公司,但黎無為該公司向科技園申請,在蘋果大樓營運的牌照。官指,絕不相信黎忘記「力高」,相反認為他刻意隱瞞。至於黃偉強,法官指他作為行政總監,不可能對大樓內的公司情況不聞不問。
34 歲稅局前職員被指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間,多次在「連登」發文鼓吹「武裝抗爭」、發布「光時」口號等。他周二(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囚 6 個月。 被告於錄影會面承認因「講笑」而發文。辯方指被告患自閉症,希望與人交流才發帖,並非存心煽動他人,現已失去工作。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被告提倡以武裝手段實踐行動,相信「並非開玩笑」,會令社會熾熱的氣氛升溫,又指他失去工作「咎由自取」,不接納以此作減刑理由。
2020 年 3 月,一休班警稱發現陸姓男子在沙田一行人隧道內貼示威文宣、上前制服時遭對方踢傷。陸否認刑事損壞及拒捕罪,翌年 12 月經審訊後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囚 4 周、向政府賠償 2,800 元。
陸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黎婉姫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聽取雙方陳詞後指,將在 3 個月內頒下判詞。據庭上透露,上訴人已完成服刑。
上訴方提出 4 項理據,指原審錯誤接納休班警、拒納上訴人及辯方證人的口供,另辨認被告身份時又沒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律政司一方則指,休班警說法獲另一控方證人支持。
58 歲男子被指於 2020 至 2021 年,先後 4 次非禮下屬的 11 歲女兒,包括撫摸胸部及下體等部位。他被控 4 罪,案件周二(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至 11 月 8 日答辯,期間批准被告以一系列條件保釋。
2022 年初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嫌多番向衛生署隱暪潛伏期行蹤,包括反覆更改前往赴會的時間,又聲稱前往銅鑼灣一火鍋店純粹「Say 個 Hi」。 王被票控「明知提供假資料」等 8 罪,周二(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辯方甫開庭稱,王要求代表律師代為答辯,被暫委裁判官陳安婷拒絕。其後王親自答辯,並否認全部 8 項控罪。 辯方又指,正尋找醫學專家證明新冠肺炎影響記憶力,並會「盡量爭取」在審前覆核前準備好,被裁判官斥「PTR(審前覆核)乜都未 ready ,咁返來做咩?」官並拒辯方押後 3 個月再訊的要求,決定於 12 月 20 日作審前覆核。
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疑遭大肆破壞,收銀機、餐枱及地板等遭毀壞,需花約 4 萬元清潔及維修。5 名青年被控縱火和刑毀等罪,其中 2 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周一(24 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許肇強指,負責作拘捕的警員在事隔 7 個月後,單憑影片聲音便一下子確定其中一名被告的身份,「實在是匪夷所思」,又質疑他在庭上主動談及與被告接觸的經歷,卻沒有文字紀錄支持,「無法完全排除是捏造」。 法官又指,雖然被告的髮色及髮型與犯案者相似,但有關片段質素參差,難以斷定被告有參與本案,最終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裁定兩人無罪。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被告不服刑罰申請上訴許可,周一(24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律政司一方引用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沿用普通法,內地法律是「外地法律」(foreign law),不能直接引用,又指終審法院的案例,都沒有提及可參考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3 名上訴庭法官聽畢陳詞,將於 3 個月內裁決。另外,「羊村繪本案」被告陳源森到庭旁聽,呂世瑜舉手向他示意,陳源森點頭回應。
廉署早前起訴一間中小企的一名董事和前會計文員,涉串謀欺詐 4 間銀行合共逾 1 億 200 萬元貸款,及其中 3 間銀行融資共 3,100 萬元。董事早前認罪,前會計文員經審訊後裁定罪成。 兩人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 33 月 24 日,以及 36 個月。董事因認罪和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獲扣減逾半刑期。暫委法官勞潔儀強調,法庭須發出明確信息,有關的商業欺詐行為「絕不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