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被恒生銀行入稟追討約 10.3 萬元欠款。恒生指 2010 年向查批出 20 萬元戶口透支額,在 2024 年取消其透支服務,屢要求查還款不果。
案件周五(15 日)於區院再訊,查未有到庭應訊。恒生一方指,已於 5 月 12 日向查傳達第二份誓詞,查一方沒有回應,希望法庭頒下絕對押記令。在查缺席聆訊下,聆案官李慧雲按恒生一方要求頒下絕對押記令,並判查須付 6,100 元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曾任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被恒生銀行入稟追討約 10.3 萬元欠款。恒生指 2010 年向查批出 20 萬元戶口透支額,在 2024 年取消其透支服務,屢要求查還款不果。
案件周五(15 日)於區院再訊,查未有到庭應訊。恒生一方指,已於 5 月 12 日向查傳達第二份誓詞,查一方沒有回應,希望法庭頒下絕對押記令。在查缺席聆訊下,聆案官李慧雲按恒生一方要求頒下絕對押記令,並判查須付 6,100 元訟費。
47 歲外科醫生謝得言承認前年在中大醫學大樓授課時偷拍女學生裙底,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醫委會紀律研訊小組周五(15 日)展開紀律研訊,並裁定謝專業失當罪成,罰停牌 3 個月、緩刑 3 年。他獲同業、癌症病人、牧師撰求情信,指他關懷弱勢、專業。
主席蔡堅關注謝為何犯案,以及何解尚未對事主道歉。謝解釋案發時受同事長期滋擾,上報醫管局後對方變本加厲,指對方遷入他居住的大廈跟蹤,他終在不堪壓力下犯案。至於尚未道歉,謝稱因案發後不可接觸事主,亦怕再接觸會令事主受困,稱願意向她道歉。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四(14 日)踏入第 15 日審訊,施繼續作供,稱事主要求以「老公老婆」互稱,「有一兩次係被迫嘅情況下去稱呼佢」,但後期選擇迎合事主。
施同意曾經於情人節送禮物予事主,又指觀看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後,憶起往日暗戀對象,故對事主「熱情減卻」並減少見面。施亦指任職模特兒時,被教導擺姿勢及不同表情,自此拍照時會「嘟嘴」,表情會變得浮誇。案件周五續。
Day14|施否認「枕落」事主膊頭合照 另指「有伸脷」但沒碰臉
吳子樂與另一男子陳維亮被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串謀煽惑暴動,案件周四(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官准修訂控罪,吳最新被控 3 罪,指他約由 2019 年 10 月中至 11 月中,分別「煽惑參與暴動」、「串謀煽惑參與暴動」,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
就第三罪,控罪指吳犯案對象為兩名人士。案件亦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押後至 6 月 2 日在區院以中文再訊。兩人均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兩人至今已還押近 200 天。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四(14 日)踏入第 23 日審訊。控方傳召負責在申建丁屋程序中,為村代表及男丁監誓的前地政總署人員作供。
辯方質疑,證人供稱會要求村代表在宣誓前讀出聲明的內容,但她錄口供時卻沒有提及會這樣做。證人回答,「佢唔會讀晒⋯⋯但佢會睇」,而她亦會問對方「明唔明」聲明內容,然後才進行宣誓及簽署,確認申請文件的內容真確、程序完成。
Day22|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同意 兩任局長將條款改列建屋牌照
警方國安處去年首度引用「23 條」下的「非法操練」罪拘捕 10 人,指他們涉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繼去年兩男被檢控後,再有 3 名男子被起訴,同樣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5 人周四(14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准舊案修訂及新增控罪,並押後兩案至 7 月 8 日再訊,以候案件合併再轉介區院,另拒絕一男擔保,其餘被告沒保釋申請,眾人須還押。
57 歲任職的士司機的休班輔警,去年 9 月被指在跑馬地駕駛的士期間自瀆,車上女乘客報警。該輔警被控「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周四(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高偉雄指,乘客庭上證供與報警錄音有出入,例如她供稱看見被告露出下體自瀆,報警時僅形容被告「做緊猥褻行為」。官指,控方舉證完全依賴乘客證供,惟法庭難以接納其說法,加上被告盤問下不受動搖,被捕後解釋或因患濕疹「𢯎痕」引致誤會,遂裁定被告無罪。被告雙手合十向官鞠躬。辯方指被告並無自招嫌疑,申請訟費獲批。
樂風集團創辦人周佩賢離世,債權人周三(13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樂風資本有限公司提出清盤呈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排期於 8 月 5 日聆訊。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內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案件周四(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至高院程序,歷時約 50 分鐘,黃之鋒繼續還押。
是日公眾席滿席,旁聽者包括與黃之鋒同涉 47 人案的前社民連成員岑子杰,數名前學民思潮成員,以及旁聽常客「大黃伯」、多名外國領事。黃之鋒身型清減不少,他身穿長袖藍色衫,架黑色框眼鏡,不時望向公眾席。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三(13 日)踏入第 14 日審訊,施續作供,稱事主主動詢問他的拍拖經歷,亦自行搜尋他前女友的資料,又問他「有冇試過搞嘢」。施否認曾向事主表示「情侶間,發生性行為係好正常」。
控方展示兩人在高山道公園的合照,指出施「成個頭係枕咗落 X 左邊膊頭」。施否認,稱「我相信係啲陰影位置」。控方又指,有另一張顯示施伸出舌頭舔到 X 的臉。施稱「有伸脷,但冇掂到 X 塊面」,亦否認事主坐在他大腿與他合照。案件周四續。
Day13|分手後與事主穿情侶裝、拖手合照 施供稱:佢捉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