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紋身師涉今年 10 月,在旺角警署外牆塗鴉「8964」,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早前認罪,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 2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酒精及分手影響而犯案,惟裁判官劉綺雲拒納其求情,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當日與同行人士有交流,步履如常,且被告「邊行邊望牆」,終在旺角警署外牆外站定塗鴉。官認為,被告刻意挑選位置塗鴉,藉此挑戰執法機關。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8 歲紋身師涉今年 10 月,在旺角警署外牆塗鴉「8964」,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早前認罪,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 2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酒精及分手影響而犯案,惟裁判官劉綺雲拒納其求情,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當日與同行人士有交流,步履如常,且被告「邊行邊望牆」,終在旺角警署外牆外站定塗鴉。官認為,被告刻意挑選位置塗鴉,藉此挑戰執法機關。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兩名示威者被指毆打警員,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監。事件中受傷警員郭兆恒循民事向兩人索償,法官羅麗萍周四(4 日)在區域法院,判郭兆恒可獲 49.5 萬元賠償,兩人另須付利息及訟費。
判詞提到,郭事後患中度創傷後壓力症,子女亦受欺凌,郭亦曾出現長期失眠及自殺傾向,醫生建議他避免穿著警服工作,亦不適宜配槍,日後仍需接受精神科治療。判詞另指,示威者故意公然襲擊及羞辱郭,令他受傷及遭受嚴重侮辱,警可獲「加重損害賠償」。
39 歲男警今年 1 月,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周四(4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男警擬認罪,案件押後至明年 6 月 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及求情。被告續還押。
51 歲男子被指於周二(12 月 2 日)在屯門安定邨一單位謀殺妻子,及縱火燒屬於妻子的書籍,被控「謀殺」及「縱火」,案件周四(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指稱被告殺害妻子,並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覃有方接納。被告則沒有保釋申請。
34 歲男警被指在 2025 年 1 月,在元朗寮屋與他人串謀製作毒品,被控一項「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案件周四(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到 2026 年 1 月 30 日,待收取毒品化驗報告,及證明案發現場為製毒工場的專家報告,獲裁判官覃有方接納。被告繼續還押。早前警方回覆指,被告已停職。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5 名信託人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3 日)展開首天聆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大律師吳靄儀的法律代表完成陳詞。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注,組織在性質上是否信託。
上訴方否認,又指單憑有共同目的不足夠認定它是社團,而它亦沒有階級架構、不設會員。上訴方又指,律政司錯誤依賴七十年代判例,而原審裁斷吳靄儀是基金負責人等,與實況「格格不入」。案件周四續。
38 歲男前年與兩名 15 歲少年合共 9 度肛交,其中一人更遭被告以狗圈繫頸拖行、鞭打、迫飲尿等方式虐待,被控「向 16 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猥褻侵犯」等 17 罪。被告周三(3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所有控罪,法官潘兆童押後至明年 2 月 4 日判刑,等候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庭上透露,被告有逾 10 項風化案底。
主力服務大埔區的「嘉誠地產」,其兩名董事被指月付 6,500 元,向他人購買「美聯物業」客戶資料以兜售地產代理服務,維持約 5 個月。兩董事連同美聯一名地產代理被起訴「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
案件原定周二(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庭上指,「嘉誠」兩董事中,有一人早前認罪並已轉為控方證人,另一人則改認罪。承認案情指,「嘉誠」會計紀錄中,有關月付款項標註為「傳單廣告費」,案發期間獲取逾千項物業紀錄,當中逾 400 項有客戶資料。不認罪的「美聯」代理,則爭議其招認是上司以「壓逼的手段」獲取。案件周三續。
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二(2 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宣布將成立由一名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大埔宏福苑大火、迅速蔓延的原因﹐並指會全面公開調查報告。(見另稿)
《法庭線》向特首辦查詢,有關「獨立委員會」的法定權力。特首辦晚上回覆,未有正面回應委員會有否傳召權,稱其運作類似過往大型事故的調查,包括 2003 年屯門公路車禍、2018 年大埔公路車禍,又強調成立「獨立委員會」的目的之一,是「繼續全力提速提效推展調查工作,包括刑事調查」。
翻查資料,2003 年屯門公路車禍,由時任特首董建華委任「獨立專家小組」,檢討公路安全措施;2018 年大埔九巴車禍,則由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成立「檢討委員會」,審視專營巴士的監管及監察制度,兩者均沒有法定傳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