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油麻地單位非禮另一人,並對其刑事恐嚇。事隔 3 個月,他被起訴 3 項猥褻侵犯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五(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10 日再訊,以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林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油麻地單位非禮另一人,並對其刑事恐嚇。事隔 3 個月,他被起訴 3 項猥褻侵犯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五(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10 日再訊,以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林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2 年 8 月服完內地刑期後被押返香港,隨即被捕,其後承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妨礙司法公正 3 罪,2024 年 1 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61 個月,她提出刑罰上訴。
律政司周五(10 日)回覆《法庭線》,指喬已通知上訴庭放棄其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法庭遂根據法例規定駁回有關申請。翻查資料,隨着喬映瑜撤回上訴,「12 港人」案大多數被告的案件均已審結,僅餘李宇軒牽涉的黎智英國安案仍待處理。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事隔近 13 年,於今年 5 月召開死因研訊,9 月中完成結案陳詞。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將於 11 月 13 日上午裁決。
家屬方於早前結案陳詞時提到,希望死因庭可作出建議,包括建議海事處驗船督察須簽署聲明確保船隻按圖建造、港九小輪改善 24 小時雙更工作制、港燈設立檢查新船的機制等。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相關報道
骨科專科醫生婁子堅被指 2020 年在 Telegram 群組發佈一名女子的內衣照及性愛片,經審訊後被裁定 4 項發布淫褻物品罪成、判監一年。婁提出上訴,去年 4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他再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今年 6 月亦被駁回。
政府憲報周五(10 日)刊登醫委會的裁決,指就事件裁定婁子堅干犯可判監罪行,經聆訊後裁定他違紀罪成,下令除牌 9 個月、沒有緩刑。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時任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受審後,原審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今年 3 月被上訴庭駁回,維持無罪裁決,並在周五(10 日)下令律政司須向羅健熙支付全數訟費。
判詞提到,律政司一方認為,雖然上訴庭裁定原審裁決並非有悖常理,但上訴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又引案例稱,上訴方只有一個上訴理由獲法庭接納,故答辯人只能獲一半訟費。羅健熙一方則指,上訴理由多寡及成功率,並非定奪訟費的關鍵因素,應視乎有否浪費法庭時間。
上訴庭指,本案與其他案例的根本分別,是律政司上訴理由「其實無一成立」,而原審法官誤讀有關「共同目的」的案例屬犯錯,但這錯誤與羅的無罪裁決無關,不認為「已脫身」的羅,要為這錯誤付出代價。判詞指,律政司希望糾正原審錯誤可以理解,但不能指望羅分擔訟費。
曾於 2000 年來港期間犯案判監而被遞解回印度的男子,6 年後以另一身分回香港,並在之後 17 年間再十一度在港犯案、判囚,他出獄後因遞解問題被轉至大潭峽懲教所羈留近 700 天,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服刑後續被羈留不公平、不公義,要求法庭頒令釋放他。
高院暫委法官周昭雯上周五(3 日)駁回申請,指入境處的羈留合法,而處方已盡職處理其「遞解離境令」情況,惟申請人曾拒絕、不合作,致羈留期延長。官引上訴庭案例指,因某人自身不合理行為而致需延長羈留的情況不屬於非法羈留。
法官提及,申請人曾犯下嚴重罪行、曾七度獲警方保釋後「棄保」等,接納處方的說法,若准他離開會為社區帶來威脅等。
法律101|甚麼是「人身保護令」?
36 歲警長涉於 2016 年至 2024 年期間招攬親友、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向「永明金融」、「太平人壽(香港)」兩間保險公司投保 20 份保單,誘使公司發放合共約 300 萬元的佣金、花紅等。
警長與 5 名親友,當中包括一名警員、一名事務律師,被控欺詐、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共 21 罪,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屈麗雯將案件押至 11 月 6 日再訊,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6 人獲准以 3,000 至 10 萬元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警長隸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隸屬葵青警區,兩人已被停職。警方指,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警方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2020 年 6 月,一名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指在住所,藏有手槍、彈匣及彈殻等物品,被警方國安處起訴「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他不認罪受審,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劉綺雲指,被告是「槍癡」,涉案手槍能參加氣槍比賽,只能放特定彈匣,不能放普通彈匣, 而子彈有機會是裝飾品。她同意沒證據顯示,店員、被告懂得分辨真槍及玩具槍,被告有可能意外買到真槍。官亦指,不信納警方軍械法證課專家的供詞。
一名有黑人血統的滙豐前高級商業分析師,今年 7 月入稟起訴滙豐,指他向公司投訴遭上司差別待遇,公司調查後認為其上司不涉種族歧視,再於投訴結果公布後兩天解僱他。他認為公司行動屬報復,要求法庭宣告滙豐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及作出賠償。
案件周三(8 日)在區域法院首次聆訊,並處理滙豐提出剔除申索的傳票申請。法官要求滙豐一方就剔除申請遞交書面陳詞,交代相關法律原則、事實及理據,排期明年 1 月 5 日進行剔除申索聆訊,並指如申請失敗,案件將進行審訊。
在 721 元朗襲擊中,被裁定暴動罪成的白衣人吳偉德,涉於 2023 年 4 月,在元朗非法賭檔中自稱為「勝和」成員。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莊保兒周三(8 日)裁定吳「聲稱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罪成,判處加監 6 個月。
官接納臥底警員的證供,即案發時吳曾在非法賭檔現場稱「呢檔嘢我『訴苦德』嘅,我哋勝和地方,咪搞事呀!」裁定他罪成。庭上透露,被告原預計於明年 9 月獲釋,辯方指吳只是為了「維持秩序」而犯本案,亦望本案部分刑期與暴動案同期執行。
官指,本案涉及非法賭博活動,與暴動案的性質不同,事發地點及日期亦相異,下令 6 個月的刑期全部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