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遊行申請,市民改在多區「遍地開花」。其中屯門大會堂有示威者被驅散時,向警方投擲腐蝕液體。一名當時執勤的警員,事隔約 3 年後,周一(26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警務處處長當日錯判形勢,令他和同袍寡不敵眾,自己被腐液濺中左前臂及胸口,要求賠償,入稟狀未提及具體金額。 警方回覆查詢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遊行申請,市民改在多區「遍地開花」。其中屯門大會堂有示威者被驅散時,向警方投擲腐蝕液體。一名當時執勤的警員,事隔約 3 年後,周一(26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警務處處長當日錯判形勢,令他和同袍寡不敵眾,自己被腐液濺中左前臂及胸口,要求賠償,入稟狀未提及具體金額。 警方回覆查詢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2019 年 10 月 27 日,示威者在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事隔近 3 年,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 案件周一( 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其中 2 名男女認罪,還押至 10 月 17 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等。其餘 3 名被告,除一人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外,另外 2 人要求押後至 11 月 11 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中,3 人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 2 年半後被起訴。一名 23 歲男子早前認罪,其餘 2 人周一( 26 日)在九龍城法院認罪,還押至下月 14 日判刑。 對於辯方批評延誤檢控,控方同意「時間的確唔短」,但指本案原涉 11 名被告,牽涉多達150 段片段,加上案中警員捲入一宗毒品案,需待該案完結後才處理本案,強調警方及律政司有積極跟進,不存在故意或不合理延誤。 辯方指,無法理解控方為何要用超過一年半,去提供及草擬法律意見,亦不知警員另涉毒品案,與本案有何關聯。辯方形容,有關延誤並非由被告造成,卻要他承受更生計劃被摧毀、人生原地踏步的後果。
24 歲青年於今年 3 月第五波疫情期間,涉為父親上載虛假的快測陽性相片,申報陽性個案,及兩度阻礙個案追蹤辦公室職員執行公務。他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及兩項「阻礙公職人員」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一(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接受 12 個月感化令。 連同本案,目前已有兩宗涉虛報快測結果的案件,兩名男女分別被判囚 14 日及感化。警方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強調罪行嚴重,被告行為浪費政府資源,亦增加市民的抗疫壓力,相信判刑已有一定阻嚇。
2019 年底,案發時 18 歲男生被指在迷你倉內管有火棉及煙霧餅,他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趁區議員助理等兩人探訪時,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男生被裁定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成,另與一名探訪者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判囚 4 及 10 個月。 暫委法官葉啟亮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或嘗試刪除數碼資料,警方最終亦找到相關證據。就首被告面對管有爆炸品罪、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認為兩者性質不同,理應分期執行,惟考慮量刑整體性,終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28 歲工程師被指 2019 至 2020 年期間,在 Telegram 頻道發布襲警方法,如「打狗棍」、用沙塞着水炮車的出入風位,使警員感到侷促,並圖文並茂講解製作化學品方法。被告早前承認「串謀煽惑他人犯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兩罪。暫委法官劉綺雲周三(26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42 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的角色僅為轉發帖文。但法官認為,根據被告聊天紀錄及訊息內容,被告並非單純轉發訊息,而是主動參與,加入個人意見分析及資料整理。訊息內容明顯鼓吹無底線襲擊警方,可能傷及無辜。而煽惑他人製作爆炸品的內容極具殺傷力,嚴重威脅公眾安全。 法官考慮到兩項煽惑罪主旨重疊、時間相近,刑期同期執行。官又接納被告調查期間態度合作,還押時積極進修,重犯機會低,再酌情扣減 3 個月,終判囚 42 個月。
2020 年 7 月 1 日,銅鑼灣維園外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在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對方手臂,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他與兩名男生承認暴動、阻差辦公等罪,還押至 10 月 13 日求情,候索取背景報告;25 歲女子被指協助工程師男友離港,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一(2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案情指,工程師刺傷警員後,將涉案物品丟入海,並購買即晚機票前往倫敦,在機上被捕,他曾在 TG 向友人傳訊息:「仆街,叫我名」、「有事搵我女朋友,如果我再冇覆」。工程師女友被指安排他前往機場,她事後亦曾購買機票前往台北,惟最終沒起行。案件下午續審。
疫苗通行證於 2022 年 2 月實施,來自不同家庭的 6 名男女,被指在實施前數天到訪社區接種中心,與一名註冊護士串謀「扮打針」,以換取疫苗接種紀錄,最終被控 2 項串謀欺詐罪。 任補習老師及教師的兩姊妹否認控罪,案件周一( 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報稱補習老師的 30 歲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指與案中護士為朋友,對方透露可以替其接種疫苗。隔了一段時間,對方突然告知「畀人發現咗,要還返啲針紙」。接種中心主管在辯方盤問下則同意,衞生署訂明每劑疫苗為 0.3 毫升,但「無話一定要完成」。
30 歲梁姓男子被指今年 5 月,駕駛一艘快艇,用 17 個細小寵物手提籠、以「貓疊貓、狗疊狗」方式,走私過百隻名種貓狗,兼逃避警方追截,被控「殘酷對待動物」及「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兩罪,周一(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本案將轉介區域法院,申請押後 10 月 17 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文件,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