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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跨性別人士因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拒,提出司法覆核後獲裁終極勝訴。入境處敗訴事隔逾一年,政府周三(3 日)宣布即日起,未完成整項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若已進行改變性徵的手術,並符合特定要求,可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

代表其中一位跨性別人士入稟的律師黃曉莊歡迎入境處修訂政策,但認為新政策要求跨性別人士,按處長要求提交血液報告,另要求申請人如更改通訊地址或電話,須通知人事登記處處長,做法或侵權。有關注團體另質疑,新政策要求申請人須完成切除乳房或切除陰莖及睪丸的手術,仍然有違跨性別人士的身體完整權。

政府發言人回覆查詢指,新政策下的資格準則及要求,是以改變申請人士的「體貌或體徵」為目的,與申請人的性別認同相符,相關要求「合理而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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