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5 歲無業男子涉分別假冒兩名婦人的兒子,稱捲入打鬥案被捕,要求對方提供金錢協助。其中一事主家人察覺不妥報案,男子在交收金錢時被捕,事後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罪,他認罪後被判囚 26 個月。
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申請,認為原審採納錯誤的量刑基準。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認為原審判刑出錯、明顯過輕,周五(12 日)批准覆核,撤銷原審判刑,加刑至監禁 48 個月,判決理由將在 3 個月內頒判詞作補充。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35 歲無業男子涉分別假冒兩名婦人的兒子,稱捲入打鬥案被捕,要求對方提供金錢協助。其中一事主家人察覺不妥報案,男子在交收金錢時被捕,事後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罪,他認罪後被判囚 26 個月。
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申請,認為原審採納錯誤的量刑基準。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認為原審判刑出錯、明顯過輕,周五(12 日)批准覆核,撤銷原審判刑,加刑至監禁 48 個月,判決理由將在 3 個月內頒判詞作補充。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被指「套丁」,涉於 14 年間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多張建屋牌照,被控串謀詐騙。廉署再起訴 9 名元朗原居民各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周四(2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案件押後至 4 月 25 日再訊。9 名被告准以 5,000 元現金擔保、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7 名私家醫生疑濫發「免針紙」被警方調查,其中一名西醫蔡淑梅,涉訛稱有兩人基於醫療理由,不宜接種新冠疫苗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案件周二(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蔡的丈夫被控 6 項洗黑錢罪,涉款約 690 萬元,案件同日首次提堂。
控方表示,擬加控蔡 22 項控罪,並擬撤回原本控告的欺詐罪,稍後再訊處理;另指兩案源於同一事件,擬合併轉介至區院審理。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 2 月 23 日再訊,以處理加控及轉介程序。兩被告期間獲准保釋。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五(1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3 日審訊,進行結案陳詞。
辯方力陳,陳凱港是知名警員,不可能隱瞞身分申請按揭,又指是處理涉案貸款申請的代理人,偽冒陳的簽名,以獲得服務費。控方則指,職員不會承受風險犯案,形容「老虎頭上捉虱乸,好容易穿煲」。案件押至 4 月 19 日裁決,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2022 年,兩名婦人於同日收到來電,對方冒認其兒子,稱因打架等被捕、須保釋金,要求外出交收,其中一名婦人赴約後,其女兒發現可疑報警,警方到場拘捕收錢的 35 歲男子;涉款逾 9 萬元。被告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 2 罪,餘下 2 罪獲存檔法庭,還押至周二(19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辯方陳詞指,被告因經濟轉差、入不敷支及欠債而受不法份子利用,受指示到場收包裹,以賺取 2,000 元至 3,000 元報酬,但他只是作跑腿。暫委法官鄭明斌接納其並非主腦,惟強調「電話騙案喺香港十分猖獗」,亦接納控方提出加刑三分一,最終判被告 26 個月監禁。
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屋大王」王光榮被指「套丁」,涉於 14 年間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同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周二(5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高勁修暫訂案件 2025 年 2 月 10 日開審,料以中文審訊共 28 日。
辯方是次再因同類上訴案判詞未頒而申請押後,為至少第三次相同申請。控方以審訊恐排期至 2025 年底,以及主要證人年邁為由反對。
法官高勁修追問下,辯方同意上訴庭案件料不影響答辯方向,而撇除該案外,已準備好審訊;官追問下,控方表示若上訴案有利控方,將更有檢控基礎。官最終指「暫時睇唔到原因,今日唔應該排期,唔係案件一路拖落去,唔知搞幾耐」,遂先排訂審期。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2 日審訊。兩名被告皆不作供,陳凱港傳召筆跡專家,專家稱比對陳逾 40 個樣本簽名後,認為涉案文件上指稱是陳的簽署,「很大機會不是」(highly probably not)其筆跡。
控方問若簽名者明知正做違法事情,有「心理負擔」,會否令簽名與尋常有別。專家一度同意,其後在辯方覆問下稱,就算有「心理負擔」,也不至於出現報告所見的筆跡分別。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聽取結案陳詞。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三(25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1 日審訊。暫委法官王證瑜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30 日)續審。
辯方指,陳凱港及汪浩毅兩名被告均不打算作供,陳擬傳召一名專家證人,汪則沒有辯方證人。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二(24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十日審訊。次被告、前督察提出中段陳詞,暫委法官王證瑜聽取控辯陳詞後,押後周三(25 日)裁定是否表證成立。
次被告一方指,控方沒足夠證據證明他對本案詐騙計劃知情。控方則指,會依賴環境證據及引用「共同犯罪原則」,指控他協助犯法。其中提到次被告以「出眾資本」公司名義,向陳凱港戶口入帳,並標示為「薪金」,而陳「巧合地」以此銀行文件申請貸款,屬詐騙計劃重要一步。控方又形容,若二人沒事前討論計劃、沒前督察配合,「成個計劃係好易穿煲」。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二(17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六日審訊。
涉案公司「新凱國際」前董事,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陳凱港胞弟陳凱俊,被指向華僑銀行申請貸款時所遞交的「新凱」受僱信「應該係假」,因「新凱」沒信中提及的人力資源部和職員,但他稱信件上的公司蓋印屬「新凱」所有。前董事另確認,員工曾向陳凱俊簽發支票;盤問下稱,該筆為陳為「新凱」零售活動墊支款項的退款。
辯方另擬呈遞《人民網》、《港人講地》訪問陳凱港的報道,一度被暫委法官王證瑜及控方質疑相關性,最後獲准呈堂。其後辯方擬再呈遞陳凱港的著作包括《黑夜微光》、《小王子遇上醋黑豆》,被官連番質疑涉否傳聞證供,押後至周三續審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