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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二胡六旬翁否認7項無牌演奏及籌款 主控染疫審訊周二續

奏二胡六旬翁否認7項無牌演奏及籌款 主控染疫審訊周二續
曾因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再被指前年及去年在港鐵旺角東站、大圍站和中環拉二胡,涉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4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 3 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的傳票控罪。案件原訂周一(1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主控因染疫缺席,故庭上只處理同意事實。聽畢案情後,被告表示「事實基本是這樣,但我沒有罪。」案件押後至周二(1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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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奏《願榮光》六旬翁被控無牌演奏及籌款 控方合併處理7控罪、5.15開審

二胡奏《願榮光》六旬翁被控無牌演奏及籌款 控方合併處理7控罪、5.15開審
曾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再因在大圍和中環演奏被控。控方早前改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二(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控方周二新增一項無牌演奏控罪,並就被告面對的 7 項傳票控罪,申請合併處理獲批。被告不爭議案發片段、照片及身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排期於 5 月 15 日至 17 日審訊,另定 4 月 21 日再訊,以待處理承認事實事宜。控方透露有 21 名證人,包括兩名專家證人就被告拉奏的歌曲作供,另有 3 名證人與牌照相關,惟數目有待處理承認事實後再確認。

裁判官問及被告,會否傳召證人作供時,被告稱「在街頭聽我拉二胡的人有千千萬萬」,又指只有自己可以證明自己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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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奏《願榮光》六旬翁被控無牌演奏 控方擬傳專家證歌曲事關社會事件

二胡奏《願榮光》六旬翁被控無牌演奏 控方擬傳專家證歌曲事關社會事件

六旬翁被指於 2021 年三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外拉二胡,被票控 3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周四(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他之前亦曾因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 被告早前已否認傳票控罪,控方透露擬傳召兩名專家證人,就被告拉奏的歌曲作供,以證明曲目與社會事件相關,演奏會「引起現場其他事發生」。裁判官余俊翔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3 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擬傳 11 證人 控方透露,上次法庭押後讓律政司再作考慮,現時控方決定繼續檢控,並不新增任何控罪。而因應早前被告另一宗於西九法院處理,獲裁無罪的案件,控方現已修訂案情,並擬傳召 11 名證人,包括一名街外證人,7 名警員證人,兩名有關演奏歌曲的專家證人,以及一份「牌照科」人員的供詞。 控方在裁判官查問下進一步解釋,指本案控罪元素包括「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地演奏,而該兩名專家則會講解,被告演奏的歌曲內容與社會事件相關,演奏會引起「現場其他事發生」,在公眾地方演奏並不合理。 被告要求即日有定案質疑控方浪費政府資源 被告以普通話親自應訊,他批評本案案情簡單,即使罪成「大不了罰款兩千元」,但已就本案第三次出庭,質疑浪費政府資源。他提及自己另一案件已被裁定無罪,強烈要求本案於今天有「定案」。 裁判官解釋,檢控決定在於控方,而本案與上次案件的時地均有所不同,控方需時舉證,現時定案太倉卒、不切實際。被告反駁,稱本案已歷經「3 個年頭」,「即使罪成只是罰款,值得嗎?」裁判官則表示,被告不需要發表評論及感想,終決定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3 日作審前覆核。 被告李解新(68 歲,退休人士)被指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於 2021 年 8 月 3 日、8 月 18 日及 9 月 9 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 B 及 C 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曾被控東涌無許可奏二胡 在東涌一案,被告被票控於 2022 年 4 月在東涌無許可下奏玩二胡。主審裁判官聽畢控方案情後,一度認為控方沒有就被告有否獲許可,提供任何證據,裁定他表證不成立。但 4 天後裁判官自行提出覆核,指本案為涉及牌照許可證的罪行,被告有責任提證,而控方毋須就被告是否持許可證舉證,故改裁被告表證成立。 裁判官最後裁決時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拉奏二胡構成滋擾,亦未能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 Read more

東涌二胡奏《願榮光》、獲裁無罪六旬翁 另案提訊時控方透露正研究會否上訴

東涌二胡奏《願榮光》、獲裁無罪六旬翁 另案提訊時控方透露正研究會否上訴
曾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的六旬翁,他最終獲裁無罪。六旬翁周四(17 日)就 2021 年三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外拉二胡,被票控 3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的另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

控方透露,律政司正研究會否就東涌的案件上訴,故再度申請押後。被告反對。裁判官崔美霞認為釐清法律議題對雙方有利,故准押後,把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26 日再訊。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處理案件,以普通話應訊,質疑本案屬「簡易程序」,但拖延已久,是「國際笑話」。被告又自言已年屆 68 歲,仍要面對法律程序,壓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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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奏《願榮光》遭控    六旬翁再因奏二胡被控無牌籌款    控方申押後待整理呈堂片獲批 明年 1.3 審前覆核

曾奏《願榮光》遭控    六旬翁再因奏二胡被控無牌籌款    控方申押後待整理呈堂片獲批 明年 1.3 審前覆核
曾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再因在大圍和中環演奏被控,控方原控以「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早前修改控罪後,改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他否認全部控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整理呈堂片段的謄本。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終批准有關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 1 月 3 日作審前覆核。

被告李解新在庭上指,同意將 3 案合併審訊,以節省資源。他一度斥控方「腦殘」,提議案件應馬上進行,指「我不需要謄本,你在庭上播出來就得。」但其後道歉,指自己過於激動。李亦反對案件押後過長,指會令他「精神壓力好大」,又指若被判罪成會上訴,而被判無罪則會申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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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奏《願榮光》獲裁無牌演奏罪不成立 六旬翁原另被控大圍演奏 控方改控無牌籌款

東涌奏《願榮光》獲裁無牌演奏罪不成立 六旬翁原另被控大圍演奏 控方改控無牌籌款
曾被票控在東涌無牌二胡演奏《願榮光》、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近日再被票控 2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指他在 2022 年 6 至 8 月期間,兩度在港鐵大圍站外無牌二胡奏樂,案件周一(3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修改控罪至「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擬申請把本案,及另外 2 宗案發地點不同的同類案件合併審訊,獲批准押後至 11 月 3 日處理。

控方指,3 宗案分別為本案、旺角東站外奏二胡案,及一宗發生於中區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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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0.2-8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0.2-8
光城者案|5 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官:不排除不成熟受誤導

組織「光城者」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7 人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其中 5 名未滿 21 歲被告,周六(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本案屬首宗有未成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同案另外兩名成年被告押後至 11 月 25 日再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本案整體上屬「情節嚴重」,被告對香港及國家有嚴重錯誤的觀感,產生「流血革命」的極端思想,又試圖說服他人無底線抗爭,即使只有一小撮人、甚至一人被煽動,亦會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

但法官指,5 名被告案發時年輕、不成熟、或受誤導,犯罪情節降低為「情節較輕」。考慮到公眾利益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社會服務令並不足夠,在平衡阻嚇性及更生後判 5 人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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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二胡奏《願榮光》 六旬翁獲判無罪 官:控方未能證構成滋擾

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 官一度自行覆核改裁表證成立 今判被告無罪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沒有許可用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裁判官早前裁定他表證不成立後,自行覆核改裁成立。案件經審訊後,被告周一(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判無罪。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案發時拉奏二胡構成滋擾,亦未能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

被告離開法院時指:「始終法律還是戰勝了一切,我們還是相信香港的法律,香港一國兩制還是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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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3 度旺角二胡奏《願榮光》 六旬翁再遭票控 控方申押後待另案裁決

涉 3 度旺角二胡奏《願榮光》 六旬翁再遭票控 控方申押後待另案裁決
六旬翁被指於 2021 年 8 至 9 月期間,3 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出口外,沒有許可用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 3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案件原訂周三(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崔美霞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7 日再訊。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處理案件。控方指,接獲律政司指示,由於被告另涉一宗相同控罪的案件,而該案涉及法律爭議,希望待該案有裁決再重新審視本案,申請把本案押後再訊,獲裁判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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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10.3 裁決 被告:歌曲與政治無關、藝術應予人歡樂

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10.3 裁決 被告:歌曲與政治無關、藝術應予人歡樂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沒有許可用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裁判官早前裁定他表證不成立後,自行覆核改裁成立,被告須答辯,案件周五(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自辯被告作供時指曾兩度向警方申請許可,但警員指因疫情不辦理,又強調對他而言《願榮光》一曲與政治「沒有絲毫關係」,認為「藝術應給人帶來歡樂,不是鬥爭」。他在控方盤問下承認,案發時並無持有相關許可證,但否認音量過大。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押後至 10 月 3 日裁決。被告指,對於如此「小小案件」要安排第六次上庭感到抱歉,但指要捍衛權利,又稱希望裁判官裁決時「考慮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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