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暴動案,7 人罪成,1 人罪脫。獲裁無罪的王志榮,上訴庭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案件周二(15 日)在區院提訊。辯方稱與控方商討後申請將案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於原審區院法官葉佐文席前提訊,另預留同年 2 月底兩天聆訊。
辯方大律師關唐利另提出,望容許王取回回鄉證,並准他離港。法官彭中屏聽取陳詞後,拒絕其申請,王維持原有保釋條件,不得離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暴動案,7 人罪成,1 人罪脫。獲裁無罪的王志榮,上訴庭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案件周二(15 日)在區院提訊。辯方稱與控方商討後申請將案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於原審區院法官葉佐文席前提訊,另預留同年 2 月底兩天聆訊。
辯方大律師關唐利另提出,望容許王取回回鄉證,並准他離港。法官彭中屏聽取陳詞後,拒絕其申請,王維持原有保釋條件,不得離港。
元朗 721 襲擊事件,兩宗白衣人及非白衣人案完成結案陳詞,預定在今年內裁決。上訴庭今年亦完成審理首宗 721 案上訴,涉及 5 名被指為白衣人的被告,《法庭線》翻閱判詞,整理 3 名法官對於衝突現場的裁斷。
在駁回 3 名白衣人的上訴時,法官分析元朗站情況指鄧英斌與白衣人一起行動,「強烈指向一個有共同意向的團伙襲擊事件」;在英龍圍則指吳偉南等白衣人與黑衣人推撞,黑衣人雖有還手,但白衣人之後「放開地打、放開地向黑衣人施襲」,並越過馬路成為挑事的一方。
上訴庭亦節錄原審判詞,指出英龍圍現場有數人亦具「共同破壞社會安寧的意圖和實際行動」。記者向警方查詢會否進一步調查,警回覆指正與律政司研究判詞,並會繼續循不同方面搜證,作出全面及深入的調查。
元朗 7.21 襲擊逾五年,至今 8 名白衣人罪成,判囚 3 年半至 7 年。一名 43 歲男子否認暴動等罪,案件周二(10 日)在區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二日審訊。
法官昨要求控方補充細節,控方今讀出修訂後的開案陳詞,指被告在英龍圍拾起工程燈扔向黑衣人一方,其後與其他白衣人跑至元朗站 J 出口。被告亦取起木棍掉向黑衣人,然後手持藤條與其他白衣人在 J 出口聚集。辯方將爭議控方指稱的男子並非被告。
控方在庭上播《BBC》、《NOW》的新聞片段,並展示《明報》圖片,指均拍攝到被告。片段可見,該男子曾在 J 出口地面,彎腰拾起工程燈再拋向前方;以及在 J 出口外手持木條。案件周三續。
首天審訊:官斥開案陳詞太簡短 控方致歉指將增寫
元朗 7.21 襲擊踏入五周年,至今 9 名白衣人罪成,判囚 3 年半至 7 年。一人早前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期。另有一名 43 歲男子被控暴動等罪,案件周一(9 日)在區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透露將爭議身分,控方稱會傳召指認被告的警員證人,料一日完成控方案情。
暫委法官陳慧敏另稱,控方的開案陳詞太簡短,只有兩頁,甚至比承認事實更短。官指本案控罪嚴重,開案陳詞理應包括所有內容,著控方補充細節,周二(10 日)再向法庭呈交。控方向法庭致歉,稱會修改開案,望法庭可將本案押後至周二續審,獲官批准。
官又就本案的相冊文件、地圖等向控方提問,提到「你唔好諗住隊曬啲相嚟,我就明你講咩先得㗎」﹐後要求控方取走不相關內容,「所以呢,你要喺 opening (開案)寫得清清楚楚,我睇完等於冇睇」。被告續准保釋。
元朗 7.21 襲擊 ,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周五(22 日)在區院認罪,還押至 4 月 18 日判刑。他是第九名白衣人罪成,報稱無三合會背景。
案情指 ,被告鄧兆雄在閘外指向閘內黑衣人,多次大聲叫喊 「過嚟吖」作挑釁;另兩度在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入閘。他曾指罵、叫喊「打你呀」,威嚇攻擊閘內的人,並曾在閘內襲擊,在閘外則用藤條襲擊。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看到女途人倒地,都有上前「對一啲人展出關心」,稱他現時活在信仰中,已知用錯方法表達訴求。辯方求情提及鄧於獄中被打、搶走用品及撕掉家人相片,官關注有沒有案例支可構成求情,辯方指沒有,稱僅為整體的求情理由。
2019 年元朗 721 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非白衣人」事後被捕,他們否認參與暴動,案件正在審理。另一名「非白衣人」、42 歲會計師亦否認暴動罪,案件周四(14 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辯方重申,案發時只得白衣人參與暴動,而被告只是自衛、防止他人犯罪,強調沒意圖參與暴動。辯方另指,被告需時完成碩士論文,望能押後裁決。法官李慶年指,日程涉及公眾利益,「佢咁多年都習慣㗎啦」,讀書之餘,也要面對審訊,「做功課唔好臨急抱佛腳」。
法官又指本來將「放大假」,惟決定銷假,將案件訂於 4 月 5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案,7 被告罪成,一人罪脫。當中 4 人提定罪及刑期上訴,而律政司就脫罪被告上訴。高院上訴庭周五(8 日)聽畢雙方陳詞,押後 6 個月內頒判詞。
鄧懷琛一方就刑期上訴指,因警方不在場,鄧等人才自行趕人出村。法官質疑「話警方控制唔到呀,就自己自行執法呀?」律政司引原審形容本案暴動是「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認為「形容恰當、有事實證據支持」,指鄧被判囚 7 年,總刑期不屬過高。
另律政司回應其他人定罪上訴時重申,吳偉南有份施襲,鄧英斌攜武到場。鄧英斌、「飛天南」吳偉南已獲釋。據了解,仍正服刑的蔡立基、鄧懷琛,最快於今年下半年及 2026 年獲釋。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負責元朗 7.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7 日)聽取雙方陳詞後,即日頒判詞,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的證明書。
法官指,在甚麼情況下,披露甚麼資訊,會導致何人需要負上刑事罪責,對任何將來被廉署調查的人士,甚至傳媒均有影響,故同意律政司稱,本案條例的正確解讀存在可爭議之處,為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因此批出證明書。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案,7 被告罪成,一人罪脫。高院上訴庭周四(7 日)處理鄧懷琛、「飛天南」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的定罪及刑期上訴;以及律政司就首被告王志榮無罪裁決的案件呈述上訴。吳偉南、鄧英斌已完成服刑。吳與王一併坐在被告欄外。
鄧懷琛指,原法律代表涉提供錯誤法律觀點,稱不可用「自衛」抗辯,釀審訊不公。吳偉南則稱當時任「和事佬」,被官質疑「和事佬唔會加入埋打人㗎嘛?」鄧英斌則稱其行為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官質疑攜棍涉持武,「咁樣係咪暴動呢?你話係咪呢?」鄧的代表稱「唔係」。蔡立基將於周五繼續陳詞。
至於王志榮,律政司指案中有 6 個重大環境證供,能清晰辨認王參與暴動,指若上訴得直,望可交予原審區院法官葉佐文重新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