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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國安案3人各判囚5年 呂世瑜申終極上訴許可 光城者2人申刑期上訴

兩國安案3人各判囚5年 呂世瑜申終極上訴許可 光城者2人申刑期上訴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呂世瑜早前不服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上訴庭駁回申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呂世瑜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尚待發出聆訊通知書,聆訊未有排期。

此外,「光城者」案兩被告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判囚 5 年至 5 年 3 個月,法官參照「呂世瑜案」把刑期扣減 6 個月至最低刑期 5 年。兩人亦未獲全數三份一扣減。兩人不服刑期,周一(27 日)提出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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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學生涉爆竊中學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斥行為大膽無悔意

2男學生涉爆竊中學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斥行為大膽無悔意
2021 年 5 月 5 日凌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其中 2 名另涉「光城者國安案」被告早前認罪,連同《國安法》控罪分別判入教導所及監禁 5 年 3 個月。 其餘 2 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指,被告夥同犯案加重嚴重性,據案例應判處即時監禁,但法庭有責任為少年犯考慮監禁外的刑罰。法官表示,被告稱「貪玩」犯案,行為大膽,亦不見兩人有悔意或反省,認為兩人需在勞教中心接受嚴格紀律訓練,加強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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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2.5-1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2.5-11
47人案開審 控方開案引多場合發言 播協調會議枱底拍攝片段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首周審訊完成,何桂藍、林卓廷等 16 名被告逐一答辯,否認控罪。控方在開案陳詞指,首被告戴耀廷倡議通過初選實現「攬炒」,並指有 33 名被告簽署了承諾遵守初選計劃的「墨落無悔」聲明書。控方又播放 2020 年新界西協調會議,指顯示戴耀廷曾提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該片鏡頭晃動,畫面大部分時間置於枱底下。

控方其後逐一讀出 16 人分別於記者會、初選論壇,以及宣傳片段等多個場合的發言節錄,另引述部分人的文章和筆記內容,指證他們在案中的角色和行為。控方預計下周一(13 日)起將傳召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 4 名認罪被告作供,連同辯方盤問需時大約 6 周。

同時在法院外,一連多天有逾百人排隊輪候聽審,部分人帶同被鋪、糧水。不同人向記者聲稱,輪候及聽審可獲酬。司法機構採取新措施,由法庭保安員記錄離庭人士的籌號和時間,而回應《法庭線》查詢時又指會因應情況,容許延伸庭人士轉往正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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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兩男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囚60至63月 官裁情節嚴重、認罪扣減6月

光城者案|兩男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囚60至63月 官裁定屬「情節嚴重」
「光城者」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7 人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屬首宗有未成年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其中 5 名中學生去年被判入教導所,餘下兩名成年被告則押後至周四(9 日)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二人監禁 5 年至 5 年 3 個月。

法官指二人已干犯實質罪行,相信組織「無底線抗爭」及「流血革命」的主張源自創辦人,他並邀請其他被告加入組織,煽惑他們組成「串謀團伙」,形容情節相當嚴重。至於另一名 26 歲成員,法官認為他是成熟成人,認同組織理念,非受人唆擺,而他在記者會充當英語翻譯,試圖向國際宣揚組織理念,裁定其情節嚴重。

雖然兩名被告認罪,但法官表示,參照「呂世瑜案」及《國安法》第 23 條的刑期規定,只把二人的刑期扣減 6 個月至 5 年,以反映普通法可行的減刑因素。換言之,二人適時認罪僅獲扣減 6 個月刑期,未獲全數三份一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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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包括光城者成員被指爆竊中學 2人罪成 押後至2月求情

4人包括光城者成員被指爆竊中學 2人罪成 押後至2月求情
2021 年 5 月 5 日凌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其中 2 人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大樓)被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梁嘉琪不接納被告僅「一時貪玩」,又稱他們曾「踩線」,顯然有計劃避過保安。對於被告警誡下稱入校為游泳,官反駁指他們當時應考公開試,入校定有其他目的,又指兩人為該校學生、熟悉環境,認為就算沒使用被檢獲的手套, 相信會有其他方法盜竊。

辯方指明白案情嚴重,但基於被告未滿 21 歲、患過度活躍症等,不適合判入勞教所,加上案件無造成實際破壞和令社會驚恐,申請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獲官接納。案件押後至 2 月 9 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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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 15歲男生高院申保釋被拒 6被告明年3月答辯

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 15歲男生高院申保釋被拒 6被告明年3月答辯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還押至今超過一年。

一名被起訴時 15 歲的男生周五(16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畢陳詞後駁回其申請,男生繼續還押。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男生與本案另外 5 名被告,將於 2023 年 3 月 28 日正式答辯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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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包括光城者成員被指爆竊中學、事前曾「踩線」 一人認打警員臉致口唇流血

4 人包括光城者成員被指爆竊中學、事前曾「踩線」 一人認打警員臉致口唇流血
2021 年 5 月,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包括 2 名「光城者」成員,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罪。涉及其中 2 人的案件周二(15 日)開審,他們均否認爆竊罪;其中一人則承認襲警,打警員臉至口唇流血。

控方開案陳詞及雙方承認事實指,4 人事前在學校附近「踩線」,翌日凌晨爬入閘門,逗留約 15 分鐘後離開,其後被警員拘捕。雙方承認事實另顯示,被告被搜出手套、眼鏡等物,而首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擒入學校想去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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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 18 歲女學生首向高院申保釋遭拒

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 18 歲女學生首向高院申保釋遭拒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當中 6 人仍在還押、至今超過一年。其中 18 歲女學生蘇穎貞,周五(11 日)在沒有律師代表下,首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控方代表反對。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考慮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擔保。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她和同案 5 名被告獲排期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答辯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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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 6 人明年 3.28 答辯判刑 其中 1 人 11.11 申保釋 

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 6 人明年 3.28 答辯判刑 其中 1 人 11.11 申保釋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還押至今超過一年。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18 歲被告、蘇姓女學生將在本周五(11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她和同案 5 名被告亦獲排期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答辯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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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 男司機高院申保釋獲批 控方不反對 官指取態合理

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 男司機高院申保釋獲批 控方不反對 官指取態合理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7 人至今還押超過一年,當中一名 24 歲男司機周五(28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

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經考慮後,批准保釋申請,最後感謝雙方協助,又形容「控方今次取態相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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