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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23歲男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 案件交付高院

光城者案|23歲男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 案件交付高院
警方國安處去年 10 月拘捕一名 23 歲男子,指他涉嫌為組織「光城者」提供資金,在荃灣的政府檢測站縱火等。他被起訴《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案件周五(1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被告還押候訊。控方於首次提堂時提及,本案被告為組織「主腦」之一,有著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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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4.30-5.6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4.30-5.6
47人案|鍾錦麟稱曾私下表達憂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或致DQ 戴耀廷覆不會作出要求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5 日)展開第 53 天審訊,鍾錦麟在控方主問下,提及曾於 2020 年 4 月新東首次協調會議後,「拉咗戴耀廷埋一邊」,私下對戴表示憂外面風聲說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致所有人遭取消參選資格。鍾並引述戴當時稱,「唔會要求大家去無差別咁否決…我講明係基本法嘅權力,就唔會有問題喇掛?」

鍾又供稱,同年 5 月尾,戴約見他和其他區議會主席討論初選票站,並指戴席上提及「所有嘅初選協調已經係完成咗,同埋係有共識喇」。此外,鍾供稱何桂藍在新東會議上自我介紹是「立場姐姐」時,何兩度在被告席大叫「肯定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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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案發時17歲「主腦」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5中學生認交替控罪 5.25求情判刑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當中 5 名被起訴時 15 至 19 歲的中學生,周六(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交替控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案情指,該名「主腦」曾向中學化學老師詢問如何製作炸彈,又招攬他人協助運送及引爆炸彈,並以法院、警署等地點為目標。控方指,他在筆記提及要「製造混亂,從而令奧運取消或延期」,又稱「事後成立組織及發言平台讓各界知道我們的存在(威脅)」。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下令為 3 名現時 17 至 19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但強調會開放所有判刑選項;至於其他被告,法官表明基於控罪性質,傾向判處監禁。法官押後案件至 5 月 25 日求情及判刑。法官另向主控指出,本案案情似乎是警方調查報告而非案情撮要,指控方應懂得分辨兩者之別,著主控轉告其同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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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4.16-22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4.16-22

47人案 辯方連日質疑趙家賢證供 指趙非誠實證人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本周盤問趙家賢,數次質疑趙家賢早前庭上證供,趙反問「辯方律師想我點答呀?」Beel 又展示趙家賢個人 FB 帖文,有「#抗爭無退路」、「#香港正式進入準戰爭狀態」等字眼,質疑看似抗爭派的帖文;法官問趙是否屬本土抗爭派。 趙一度稱不記得帖文,其後又稱帖文應是由他聘請的太古城居民發出。法官關注 Beel 的盤問方向,提醒或會引來「反效果」。Beel 則續質疑趙口供可信性,指趙定位自己政見溫和等,趙激動以英語回應「I just told the fact!」。 Beel 又指,趙作供時卸責予他人等,質疑為減刑作供;趙否認。Beel 在盤問尾聲,再指簡單而言,趙不是誠實的證人。法官陳慶偉則稱,此應向法官交代。 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黃之鋒認違令判囚3月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分別頒下匿名令及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身分。 現因「47 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一名男子,涉於 2020 年在 FB 發布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相片。兩人承認藐視法庭罪,其中黃之鋒周一(17 日)在高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男子則被判監禁 21 日、緩刑 1 年,法官高浩文表示擇日頒下判詞。 12港人兩被告提刑期上訴 指未計行為良好扣減 2022 年 7 月,鄭子豪、廖子文先後就「12 港人」潛逃及 2019 年灣仔倉庫爆炸品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 31 個月。由於兩人在爆炸品案判刑時,已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兩人不服刑期,早前獲准保釋提上訴,周三(19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許可申請。 上訴方代表,大律師吳靄儀指,鄭子豪還押 21 個月期間行為良好,惟部分刑期不獲根據《監獄條例》扣減三分一。她指,即使原審建議下調爆炸品案刑期,但導致被告延遲 3 個月獲釋,建議將爆炸品案刑期下調至 … Read more

光城者案|23歲男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 申保釋被拒、5.12作提訊日

光城者案|23歲男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 申保釋被拒、還押5.12再訊
警方國安處去年 10 月拘捕一名 23 歲男子,指他涉嫌為組織「光城者」提供資金,在荃灣的政府檢測站縱火等。他被起訴《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件周四(2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有保釋申請,控方則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12 日作提訊日,以交付至高院處理,並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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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國安案3人各判囚5年 呂世瑜申終極上訴許可 光城者2人申刑期上訴

兩國安案3人各判囚5年 呂世瑜申終極上訴許可 光城者2人申刑期上訴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呂世瑜早前不服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上訴庭駁回申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呂世瑜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尚待發出聆訊通知書,聆訊未有排期。

此外,「光城者」案兩被告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判囚 5 年至 5 年 3 個月,法官參照「呂世瑜案」把刑期扣減 6 個月至最低刑期 5 年。兩人亦未獲全數三份一扣減。兩人不服刑期,周一(27 日)提出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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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學生涉爆竊中學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斥行為大膽無悔意

2男學生涉爆竊中學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斥行為大膽無悔意
2021 年 5 月 5 日凌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其中 2 名另涉「光城者國安案」被告早前認罪,連同《國安法》控罪分別判入教導所及監禁 5 年 3 個月。 其餘 2 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指,被告夥同犯案加重嚴重性,據案例應判處即時監禁,但法庭有責任為少年犯考慮監禁外的刑罰。法官表示,被告稱「貪玩」犯案,行為大膽,亦不見兩人有悔意或反省,認為兩人需在勞教中心接受嚴格紀律訓練,加強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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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2.5-1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2.5-11
47人案開審 控方開案引多場合發言 播協調會議枱底拍攝片段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首周審訊完成,何桂藍、林卓廷等 16 名被告逐一答辯,否認控罪。控方在開案陳詞指,首被告戴耀廷倡議通過初選實現「攬炒」,並指有 33 名被告簽署了承諾遵守初選計劃的「墨落無悔」聲明書。控方又播放 2020 年新界西協調會議,指顯示戴耀廷曾提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該片鏡頭晃動,畫面大部分時間置於枱底下。

控方其後逐一讀出 16 人分別於記者會、初選論壇,以及宣傳片段等多個場合的發言節錄,另引述部分人的文章和筆記內容,指證他們在案中的角色和行為。控方預計下周一(13 日)起將傳召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 4 名認罪被告作供,連同辯方盤問需時大約 6 周。

同時在法院外,一連多天有逾百人排隊輪候聽審,部分人帶同被鋪、糧水。不同人向記者聲稱,輪候及聽審可獲酬。司法機構採取新措施,由法庭保安員記錄離庭人士的籌號和時間,而回應《法庭線》查詢時又指會因應情況,容許延伸庭人士轉往正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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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兩男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囚60至63月 官裁情節嚴重、認罪扣減6月

光城者案|兩男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囚60至63月 官裁定屬「情節嚴重」
「光城者」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7 人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屬首宗有未成年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其中 5 名中學生去年被判入教導所,餘下兩名成年被告則押後至周四(9 日)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二人監禁 5 年至 5 年 3 個月。

法官指二人已干犯實質罪行,相信組織「無底線抗爭」及「流血革命」的主張源自創辦人,他並邀請其他被告加入組織,煽惑他們組成「串謀團伙」,形容情節相當嚴重。至於另一名 26 歲成員,法官認為他是成熟成人,認同組織理念,非受人唆擺,而他在記者會充當英語翻譯,試圖向國際宣揚組織理念,裁定其情節嚴重。

雖然兩名被告認罪,但法官表示,參照「呂世瑜案」及《國安法》第 23 條的刑期規定,只把二人的刑期扣減 6 個月至 5 年,以反映普通法可行的減刑因素。換言之,二人適時認罪僅獲扣減 6 個月刑期,未獲全數三份一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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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包括光城者成員被指爆竊中學 2人罪成 押後至2月求情

4人包括光城者成員被指爆竊中學 2人罪成 押後至2月求情
2021 年 5 月 5 日凌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其中 2 人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大樓)被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梁嘉琪不接納被告僅「一時貪玩」,又稱他們曾「踩線」,顯然有計劃避過保安。對於被告警誡下稱入校為游泳,官反駁指他們當時應考公開試,入校定有其他目的,又指兩人為該校學生、熟悉環境,認為就算沒使用被檢獲的手套, 相信會有其他方法盜竊。

辯方指明白案情嚴重,但基於被告未滿 21 歲、患過度活躍症等,不適合判入勞教所,加上案件無造成實際破壞和令社會驚恐,申請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獲官接納。案件押後至 2 月 9 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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