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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屯門|涉破壞兆康站 3 人暴動罪成還押 12.14 判刑 官指非無辜途人

10.7 屯門|涉破壞兆康站 3 人暴動罪成還押 12.14 判刑 官指非無辜途人
2019 年 10 月 7 日,網民發起反對《禁蒙面法》示威,多區發生衝突,其中 5 名男女被指破壞屯門兆康輕鐵站,並攜有鐵棍及噴漆等物品,「踢保」後被控暴動罪。案發時 20 歲男生及 14 歲女生開審前認罪,另外 3 人不認罪受審,周三(7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5 人還押至 12 月 14 日判刑。

法官李慶年指,3 人當時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不可能是路經此地」,又指當時沒有新冠肺炎及口罩令,有被告佩戴口罩或面巾,明顯是逃避偵查。法官續指,各人管有頭盔、眼罩及手套等物品,「已經產生足夠的累積效應」,認為他們不是無辜途人,而是有備而來、蓄意留守提供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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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 4 年半 官:兩人戴防火手套 非吶喊助威

10.1 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 4 年半 官:兩人戴防火手套 非吶喊助威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爆發衝突,一對分別 21 及 20 歲的年輕情侶,在警方驅散時手牽手逃跑,最終被捕。兩人被控暴動罪,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4 年半。

法官謝沈智慧指,當日示威者堵路、拆鐵欄,形容他們「肆無忌憚」、「目無法紀」。法官指,沒有證據顯示兩人帶領、鼓吹或煽動其他示威者參與暴動,但兩人戴着防火手套,並非吶喊助威的人,又指案發地點如戰場,判處教導所未能反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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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旺角警署|青年否認管鐳射筆受審 警稱在場掃蕩讓示威者「唔好搞事」

9.3 旺角警署|青年否認管鐳射筆受審 警稱在場掃蕩讓示威者「唔好搞事」
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21 歲侍應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不認罪,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

控方早上傳召兩名警員,有警員稱當時示威者用鐳射筆照同袍,又大叫「死黑警」,警方警告不果後展拘捕行動。負責拘捕被告男警則稱,他在現場「驅散聚集人群,等佢哋唔好搞事」,而在接獲指揮官下令掃蕩後,他跑去集結人群「睇下撈唔撈到呢班人」,即截查被告,其後搜出一支懷疑鐳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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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將軍澳|24 歲男認警署外暴動囚 32 月 求情指因病完全切除大腸 獲酌情減刑

8.5 將軍澳|24 歲男認警署外暴動囚 32 月 求情指因病完全切除大腸 獲酌情減刑
2019 年 8 月 4 日,有人在港島西及將軍澳發起遊行,入夜後有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24 歲男子被指在警署外集結及投擲硬物,「踢保」後逾一年再被捕。他於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另被控的刑事毀壞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破壞水馬和鐵閘等。被告曾向警署擲磚擊碎玻璃窗,有便衣警目堵事發經過,尾隨至被告住所將他拘捕。

法官姚勳智指,本案使用的暴力程度高,並以警署為目標,規模較大,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應以 4 年半為量刑起點。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生僅 2 周已因病完全切除大腸,自此需經常去洗手間,一生未曾試過睡多過 2 小時。法官最終因應被告的身體狀況和認罪,酌情扣減後判囚 2 年 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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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 11.18 油麻地「聲援理大」審訊後定罪案件 11 人暴動罪成 還押除夕判刑

首宗 11.18 油麻地「聲援理大」審訊後定罪案件 11 人暴動罪成 還押除夕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其中涉及 13 人的案件,除了「12 港人」郭子麟及 21 歲男生認罪,餘下 11 人周六(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12 月 17 日求情,12 月 31 日判刑。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眾被告攜有示威者裝備,「毋庸置疑是用作保護或掩飾身分,明顯有備而來」,藉此壯大示威者聲勢。部分被告攜有鉗、鎚等工具,法官則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以此意圖傷害人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有人攜鐳射筆、噴漆罪成,法官認為他們是伺機而動。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高級督察潘崇禮庭外表示,本案是首宗油麻地「聲援理大」、經審訊後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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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搶槍等罪成 「熊仔餅」與青年同判囚 6 年 官:如惡霸般欺負警、傷勢咎由自取

西灣河搶槍等罪成 「熊仔餅」與青年同判囚 6 年 官:如惡霸般欺負警、傷勢咎由自取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 3 罪,8 月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案件原於 10 月判刑,惟周因肚痛入院,故押後至周三(30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2 人被判囚 6 年。

法官謝沈智慧指,由被告的裝備和衣著可見為「參與集結的滋事分子」,斥 2 人恃人多勢眾,「如惡霸般欺負獨自執勤的警員」,受傷是「咎由自取」。官又指,周的「康復進度理想和稱定」,辯方書面求情所指「生命危險」的說法,是「誇張失實和誤導法庭」。

周聽取判刑時低頭,又不時望向旁聽席。宣讀刑期的一刻,有旁聽人士發出「嘩」聲。散庭時周雙眼通紅,稱「睇住阿媽」;有旁聽人士稱「阿嫂等你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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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官指證據不足 另 4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11.18 理大衝突| 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官指證據不足 另 4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控。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周三(30 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另 4 名不認罪被告,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法官索背景報告,押後至 12 月 21 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 4 人須還押。

區院法官練綿鴻裁決時指,認為羅到現場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屯(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做(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指羅被捕「至少是自招嫌疑所致」,但控方證供不足。法官另逐一分析證供,認為首被告稱「擺手制止警察舉槍」,即承認曾阻警執法,而另一被告稱拿乾衣予「低溫症的人」,認為是指被困理大的人或示威者。

羅健熙於法院外指,感謝律師團隊協助,以及黨友和好友支持,會繼續為市民發聲,不負多年來市民對民主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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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荃灣|中槍「健仔」暴動案押明年 2 月再訊 官下令充公 5000 元保釋金

10.1 荃灣|中槍「健仔」暴動案押明年 2 月再訊 官下令充公 5000 元保釋金
2022 年 7 月,警方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男子,指他們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

「健仔」所涉 10.1 荃灣暴動案,周二(29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他出庭時依然蓄及肩長髮。辯方指,會與控方進一步商討,申請押至 2023 年 2 月 7 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另外,法官高勁修指,因被告早前棄保潛逃,充公其 5,000 元保釋金,「健仔」小聲表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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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6 人暴動罪成 1 人暴動無罪、管武罪成 還押 12.10 判刑

8.11 尖沙咀|6 人暴動罪成 1 人暴動無罪、管武罪成 還押 12.10 判刑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有示威者轉戰尖沙咀包圍警署及掟汽油彈,事後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8 人被歸成一案,當中 7 男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周六(26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6 人暴動罪成,1 人暴動罪名不成立,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7 人連同早前認罪的冷氣技工,一同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法官指,罪成 6 男身上有示威裝備,並非旁觀路過及僅僅在場,而是知悉現場出現暴動仍選擇留下,意圖成為一分子鼓勵及支持暴動。至於 1 人暴動罪名不成立,法官指他被發現在較遠地方與防暴警糾纏,當時距離警方驅散已相隔 10 分鐘,控方未能證明他曾參與控罪中的暴動。

至於辯方曾爭議部分警員口供矛盾,法官認為,警方於短時間內拘捕多人,不記得所有細節,或未能作詳細紀錄,出現缺失可以理解,裁定警員誠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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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6 人暴動罪成 官:留守校園壯大聲勢 有組織離開試圖衝擊防線

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6 人罪成 官:被告更換衣物隱藏身分 逗留理大壯大聲勢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周六(26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撤銷保釋,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暫委法官黃士翔指,媒體廣泛報道理大情況,被告必然知道有示威人士在理大聚集和進行暴力衝突。由片段可見被告離開理大前往科學館道時,有人帶領和作出指示,認為示威者是有組織地嘗試離開理大,並衝擊警方防線。

法官又指, 6 人到達科學館後,更換衣服和卸下身上物資裝備,是想隱藏身分,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前往理大時已知校內發生暴動,留在理大內,是為了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

辯方呈上 1 宗 7.28 上環暴動案例,指該案所涉範圍較本案大,當中一名 24 歲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望法庭可為案中 4 位已年過 21 歲的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法官拒絕,只下令為兩名 21 歲以下被告索取教導所和背景報告,其餘 4 人則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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