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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以鐳射筆照射紀律部隊宿舍 38歲男管武罪不成立 官:無直接證據指犯案

被指以鐳射筆照射紀律部隊宿舍 38歲男管武罪不成立 官:無直接證據指犯案
2021 年 6 月 4 日,38 歲文員被指在觀塘樂華南邨一高層走廊,以鐳射筆照射對面的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被宿舍住戶發現及報警。文員其後被截查,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三(20 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屈麗雯指,住戶視線受阻,加上涉案地點為民居、出入方便,其他疑犯亦可在被告身處的位置犯案。她又指,雖然被告自招嫌疑,但沒有直接證據指他是犯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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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黃大仙|工程師被控藏鐳射筆索帶 主控患病告假 8.27 續審

10.13 黃大仙|工程師被控藏鐳射筆索帶 主控患病告假 8.27 續審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 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

案件原定周三( 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惟控方指,主控因病告假 7 日,須另訂日子續審。控辯雙方協調後,裁判官莫子聰訂定 8 月 27 日( 周六 )續審,料審訊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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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黃大仙|工程師被控藏鐳射筆索帶 警否認選擇性記錄被告供詞

10.13 黃大仙|工程師被控藏鐳射筆索帶 警否認選擇性記錄被告供詞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 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周二(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拘捕警 24215 供稱,對被告身上的「建築業安全訓練證明書」有印象。辯方指他截查被告時,沒有記錄對方任職工程師,質疑他選擇性不記錄對被告有利的供詞。警員否認,稱「就算係工程師,我都唔覺得可以(喺)左前褲袋隨身有鐳射筆,唔係有唔有利問題。」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三( 20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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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攜伸縮棍罪成 曾指控方撤守行為承諾申擱置聆訊被拒 18 歲男提上訴 8 月裁決

公園攜伸縮棍罪成 曾指控方撤守行為承諾申擱置聆訊被拒 18 歲男提上訴 8 月裁決
2019 年 12 月 8 日凌晨,18 歲中五男學生於大圍一公園被搜出一支伸縮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原審前,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曾以內地生李丹石在中大畢業禮揮刀,後獲撤控守行為一案作比較,指本案更值得考慮讓被告簽保守行為。

律政司一度接納,但其後撤回。辯方隨後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被裁判官香淑嫻拒絕。被告 2021 年 7 月經審訊後被裁判官崔美霞裁定罪成,判處更生中心。

現已服刑完畢的男學生,周一(18 日)向高院提出上訴,挑戰香官拒擱置聆訊的決定。雙方同意若上訴得直,定罪亦會撤銷。上訴方指,律政司應信守讓被告簽保守行為的承諾;律政司則回應指,控方做法沒令被告利益受損。法官張慧玲押後至 8 月底以書面頒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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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歲男持卡片型摺刀罪成囚半年 定罪及判刑上訴得直 官:用於傷人非唯一推論

24 歲男持卡片型摺刀罪成囚半年 定罪及判刑上訴得直 官:用於傷人非唯一推論
2020 年 10 月 1 日,灣仔有人發起「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24 歲男侍應被警方搜出銀包暗格內有咭片型摺刀,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半年。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周五(15 日)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法官張慧玲在判詞指,每人使用工具習慣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涉案摺刀藏於銀包暗格內,明顯曾被多次使用,認為上訴人及其前僱主稱,摺刀用於餐廳開箱一說,「證供有可能是真確的」,遂裁定摺刀用於傷人非唯一合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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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 男被控管爆炸品等 6 罪 其中 2 人申保釋遭拒

被指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 男被控管爆炸品等 6 罪 其中 2 人申保釋遭拒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4 名男子被控「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6 罪。案件周四( 30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表示準備好審訊,但辯方需時索取文件。首席法官高勁修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8 月 23 日下午再訊,同時拒絕第 1 及第 3 被告的保釋申請。所有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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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 准保釋 8.23 再訊

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 准保釋 8.23 再訊
2019 年 10 月 27 日,示威者在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隔逾兩年半,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等物品,被起訴「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

案件周二(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各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3 日再訊,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並批准各人擔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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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旺角|事隔逾兩年半 男編輯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 准保釋 8.11 再訊

9.8 旺角|事隔逾兩年半 男編輯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 准保釋 8.11 再訊
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當晚旺角彌敦道發生衝突,一名 26 歲男編輯被指在旺角管有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二(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莫子聰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11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期間批准被告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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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北角|金融顧問攜木棍藏武罪成判囚 5 月 高院駁回定罪上訴即時服刑

8.11 北角|金融顧問攜木棍藏武罪成判囚 5 月 高院駁回定罪上訴即時服刑
2019 年 8 月 11 日「港島東大遊行」,當日北角有懷疑「福建幫」聚集酒樓外襲擊示威者,事後一名男金融顧問,被指在現場管有一支木棍,警誡下稱「我驚出街畀人打,我攞嚟自衛嘅」,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 5 個月。

他不服定罪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姬周一( 27 日)裁定,上訴理據無一成立,並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遂駁回上訴,維持定罪原判,下令原准保釋的上訴人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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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旺角警署|事隔逾兩年半 21 歲侍應被控管鐳射筆 准保釋押 8.10 訊

9.3 旺角警署|事隔逾兩年半 21 歲侍應被控管鐳射筆 准保釋押 8.10 訊
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被警方驅散。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侍應被控指當日疑管有一枝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官押後 8 月 10 日再訊。被告准以 3,000 元保釋,限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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