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市民在港島區發起遊行,爆發警民衝突。一名急救員及女學生被控暴動,被裁定無罪,女生另獲批訟費。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據悉急救員已離港獲撤銷上訴。
上訴庭早前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上訴庭周五(12 日)頒下書面判詞解釋決定,斥原審法官「在缺乏證供下作出臆測,為答辯人想像各式各樣的答辯理由」,亦沒有考慮各項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因此無罪裁決有悖常理。
針對女生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的無罪裁決,上訴庭則駁回律政司上訴,認為原審法官有耳聞目睹證人作供的優勢,上訴庭對原審事實裁斷的干預有限,強調案件呈述上訴,並非「沒完沒了」反駁原審法官的渠道。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