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吳翰林先後就同性伴侶不能以家庭成員身分入住居屋,以及財產繼承權提出司法覆核,兩案均勝訴,律政司其後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將於 10 月開庭審理。
吳翰林 4 年前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由李亦豪接替亡夫繼續法律程序,恒生銀行周二(17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吳翰林的遺產執行人,追討其居屋單位的按揭餘款,及要求將單位交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男同志吳翰林先後就同性伴侶不能以家庭成員身分入住居屋,以及財產繼承權提出司法覆核,兩案均勝訴,律政司其後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將於 10 月開庭審理。
吳翰林 4 年前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由李亦豪接替亡夫繼續法律程序,恒生銀行周二(17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吳翰林的遺產執行人,追討其居屋單位的按揭餘款,及要求將單位交吉。
兩名跨性別人士因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拒,提出司法覆核後獲裁終極勝訴。入境處敗訴事隔逾一年,政府周三(3 日)宣布即日起,未完成整項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若已進行改變性徵的手術,並符合特定要求,可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
代表其中一位跨性別人士入稟的律師黃曉莊歡迎入境處修訂政策,但認為新政策要求跨性別人士,按處長要求提交血液報告,另要求申請人如更改通訊地址或電話,須通知入境處處長,做法或侵權。有關注團體另質疑,新政策要求申請人須完成切除乳房或切除陰莖及睪丸的手術,仍然有違跨性別人士的身體完整權。
政府發言人回覆查詢指,新政策下的資格準則及要求,是以改變申請人士的「體貌或體徵」為目的,與申請人的性別認同相符,相關要求「合理而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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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敗訴逾年今修訂政策 容未完成完整重置手術跨性別者改身份證性別
兩名女變男跨性別人士,因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拒,提出司法覆核,終審法院去年 2 月裁定二人終極勝訴,指入境處政策對跨性別人士施加「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
入境處終極敗訴事隔逾一年,政府周三(3 日)宣布,因應終審法院判決,修訂本港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政策,由即日起,除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外,即使未完成整項重置手術,若跨性別人士已完成手術改變性徵,並符合特定準則及要求,將可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
政府發言人強調,有關修訂只關乎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政策,而身份證上的性別,不代表該人在法律上的性別,有關修訂不會影響其他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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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同性配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分,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提出司法覆核。另外,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丈夫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提出司法覆核,3 案均獲裁勝訴。政府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其後再就 3 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一(26 日)頒下判詞,指政府一方提出的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向 3 宗案件批出上訴許可。
兩對同性配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分,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提出司法覆核。另外,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丈夫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提出司法覆核。3 案均獲裁勝訴,政府早前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審判決。
政府一方就 3 案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將於下周一(26 日)就是否批出許可頒下判詞。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遺產條例》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張澤祐、袁家寧及區慶祥處理。針對房屋政策的案件,則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及區慶祥處理。
2023 年,不少與國安、煽動及人權等公眾利益息息相關的案件,在各級法院審理。在法院外,通宵排隊成為常態、警方保安升級。而在法院內,47 人案、黎智英案相繼開審,光城者案、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在今年審結,《立場》被指煽動案則押後裁決,待快必案上訴結果。法院也逐步確立國安案審訊方式,例如呂世瑜案,終院裁定認罪減刑不可超出條文下限。 平權之路今年亦有不少新進展,如「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終極上訴,終院裁定香港須有替代框架,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遺產條例及房屋政策排除同志配偶被裁定違憲﹐政府提上訴被駁回,再向終院提上訴。 告別 2023 年之際,《法庭線》整理過去一年的法庭新聞,與讀者一起回顧案件焦點。 文字報道:年度案件回顧 2023法生了哪些事?
2023 年,不少與國安、煽動及人權等公眾利益息息相關的案件,在各級法院審理。47 人案、黎智英案相繼開審,光城者案、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在今年審結,《立場》被指煽動案則押後裁決,待快必案上訴結果。法院也逐步確立國安案審訊方式,例如呂世瑜案,終院裁定認罪減刑不可超出條文下限。 平權之路今年有不少新進展,如「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終極上訴,終院裁定香港沒有提供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有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遺產條例及房屋政策排除同志配偶被裁定違憲﹐政府提上訴被駁回,再向終院提上訴。 另一方面,曾經轟動全港的社會事件,陸續在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包括 MIRROR 演唱會事故,總承辦商「藝能」職員被控串謀欺詐、南丫海難死者家屬爭死因研訊勝訴、還有蔡天鳳謀殺案,以及荷里活廣場襲擊命案。 告別 2023 年之際,《法庭線》整理過去一年的法庭新聞,分成「國安煽動篇」、「基本權利篇」、「反修例暴動篇」及「社會案件篇」,與讀者一起回顧案件焦點。 「國安煽動篇」 《國安法》 在港實施至今即將 3 年半,47 人案、黎智英案分別於今年 2 月及 12 月開審,其中 47 人案經歷 118 日審訊,預料 2024 年上旬有裁決。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及光城者案則於今年審結,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完成上訴聆訊,法官將於 2024 年 2 月或之前頒判詞。至於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何俊仁被指保釋期間違反條件,遭撤銷保釋;還押逾兩年的鄒幸彤首度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庭上披露案件料 2024 年下半年開審。 終院另在「呂世瑜案」,裁定《國安法》下認罪減刑不可超出條文下限,除非案件符合條例訂明的 3 個條件,例如自動投案,才可減刑至超出刑罰下限。 另外,黎智英欲聘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觸發港府提請人大就《國安法》釋法,人大常委會指明,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的問題,香港法院應向特首取得證明書;如法院未有提出,香港國安委應對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及決定。政府其後因應人大釋法,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立法會今年 5 月通過修例。 煽動案件方面,英國樞密院於今年 10 月裁定,煽暴或動亂意圖是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據悉快必煽動上訴案,快必一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而在《立場》被指煽動案,被告亦要求法庭考慮樞密院判詞,法官郭偉健決定,在快必案有結果的 30 日內就立場案裁決。 案件整合報道: 「基本權利篇」 法庭今年處理多宗與人權有關的案件,包括上述提到的《立場》被指煽動案,庭上不少爭議關乎新聞自由。控方指,在衡量國家安全及新聞自由時,要適當限制後者,辯方則認為,被告如實紀錄,若被視為煽動,屬不合理地限制新聞自由。 另外,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就查車牌案終極上訴,終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指運輸署有權要求蔡玉玲交代車牌查冊的理由,但署方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 「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這選項以外。 部分案件觸及表達及集會自由,如《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高院拒批臨時禁制令,認為《國安法》刑罰可達到終身監禁,遠比藐視法庭刑罰嚴厲,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另外,鄒幸彤就六四煽惑集結案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提終極上訴,終院擇日頒判詞。8.18 流水式集會案,李柱銘、吳靄儀等 7 … Read more
3 年前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的男同志吳翰林,生前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突然離世,丈夫便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不服提出上訴,上月底被上訴庭駁回。政府不服上訴庭判決,周二(14 日)向上訴庭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
接替亡夫繼續法律程序的李亦豪,上月底在裁決後透過律師發聲明指,「丈夫的離世讓我悲痛不已,政府卻在法院一而再、 再而三否定我們的婚姻關係、視我倆的關係為陌路人。對於仍在哀悼的家屬來說,這如同在傷口上灑鹽。」他提到,當初吳翰林是為了保護他而提出覆核,免得他一旦失去至親,要流離失所。如今對他來說,「更重要的是為丈夫拾回一份人與人之間應有的基本尊重」,盼政府尊重法庭裁決,還亡夫應有尊嚴。
兩名同性配偶欲以家庭成員身分,分別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均被房委會拒絕,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勝訴。房委會不服兩案判決提上訴,上月均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審判決。房委會不服上訴庭判決,就兩案申請上訴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
房委會回覆查詢指,由於上訴庭判決涉及若干重要法律原則,對房委會政策影響深遠,經仔細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現階段不宜就案件作任何評論或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