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歲港大生被指於 2021 年大除夕,在宿舍房間非禮女同學,事後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原定周二(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要求取回被告的手提電話,檢取有助辯方申述案情的社交媒體訊息。
裁判官聽罷雙方陳詞,批准辯方在一名警員監察下檢取訊息,防止辯方干擾證據,警員亦不得檢取新證據。官又強調情況「極不理想(very unsatisfying)」,質疑辯方沒有提早申請,同時批評控方指手機為重要證物,但警方亦沒申請搜查令,以檢取電話內的訊息。審訊周三(12 日)續,被告繼續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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