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旺角|26歲男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官拒納被告證供 指過分巧合、屬事後杜撰

9.8旺角|26歲男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官拒納被告證供 指過分巧合、屬事後杜撰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並一度堵塞馬路,及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現年 26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周二(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就被告聲稱在街上拾起頭盔,裁判官林子康指,在人多鬧市拾到完整無缺頭盔的可能性相當低,加上被告當日曾使用該頭盔,「巧合性未免過分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是被告事後杜撰的藉口。 裁判官指,被告表示因好奇,在場了解發生何事,但同時稱沒為意現場人士叫喊的口號,批評其證供難以置信,不可能屬實,拒納其證供。官指,途經路人遇到危險時必會立刻離開,但被告仍在附近停留,認為他知悉現場情況仍選擇留下。裁判官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還押至 11 月 8 日求情和判刑。 被告稱街上拾到頭盔 裁判官裁決時指,接納 3 名警員的證供,包括觀看閉路電視辨認被告、在場發出警告、及負責拘捕的警員。官指 3 人為誠實可靠證人,合乎情理和邏輯,辯方亦沒有太大挑戰。 裁判官續覆述被告黃佳湧(現 26 歲,電腦技術員)的證供指,家人自幼灌輸可將街上物品拾回家,加上當時住所準備髹油,故拾走街上發現的頭盔。 被告指見到多人於太子站外聚集,因好奇而留下,警方及後發出警告,他遂戴上頭盔並離開,期間突然感口渴和想起要「俾家用」,故到附近尋找便利店和櫃員機,並於約 1 小時後在快富街離開,欲乘車回家時被捕。 官指被告必然留意到警署被照射 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指他於人多擠逼的鬧市中,在街上拾走完整無缺、相當新淨的頭盔,可能性相當低。加上被告在當日較後時段曾使用該頭盔,官指巧合性未免過分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是他事後杜撰的藉口。 被告另指因好奇而留在現場,直至警員發出警告才知悉發生何事。裁判官指其說法完全不可能屬實,舉例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附近不斷有人以鐳射筆照向旺角警署,而他長時間望向旺角警署方向,認為他必定見到警署被多支鐳射筆照射,而非被告所言,無為意有人使用鐳射筆。 官指案發時被告動作不合常理 裁判官續指,警員證供指當晚集結人士一直叫喊辱警口號,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身旁有人叫喊,而被告亦曾揮動手部。被告作供時解釋,舉手為紓緩手部痠軟和麻痺,裁判官認為其動作極不自然,明顯不合常理,指他舉手時口部郁動,甚至一度拉低口罩。 對於被告解釋指,因被罵才拉下口罩回罵,裁判官亦斥其辯解不合邏輯,指他的行為動作並不奇特,不可能無端被罵。裁判官認為,被告一方面指,希望了解現場發生何事,一方面稱沒為意現場人士叫喊甚麼口號,指其證供難以置信,不可能屬實。 官指路人遇險必立刻離開 裁判官表示,警員發出警告後,被告大可以即時離開,惟他選擇在場逗留並戴上頭盔,情況遠比立刻離開危險;認為他若是途經路人,遇到危險和擔心安危時,必定會立刻離開。 被告另供稱,離開現場後,記起遺留雨傘而到始創中心外拾回,又突然感到口渴和記起要「俾家用」。裁判官指,即使被告說法屬實,在當時如此嚴峻和驚恐的情況下,沒有人仍會選擇買飲品和提款。 裁判官指,被告離開現場約 1 小時後,在數街之隔的快富街被捕,認為他是知悉現場情況,仍選擇留下,不接納他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總結道,示威者叫喊的口號具威嚇、侮辱和挑撥性,使用鐳射筆不但增加警方行動難度,亦有機會令警員受傷,影響警方和集結人士對峙情況和情緒,行為已屬擾亂秩序,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3 人被控非法集結、兩人認罪 本案原涉 3 名被告,依次為陳凱晴(18 歲,學生)、鍾慶燊(29 歲,電腦技術員)及黃佳湧(現 26 歲,電腦技術員),他們同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指於 2019 年 9 月 8 日,在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鍾慶燊及陳凱晴早前認罪,鍾被判囚 … Read more

831半年旺角衝突|兩男被控暴動受審 被指現場聚集、向警方私家車擲物

「831半年」旺角衝突|兩男被控暴動受審 被指現場聚集、向警方私家車擲物

2020 年 2 月 29 日,網民發起「831 太子」事件半年集會,其後旺角一帶爆發警民衝突。兩名男子分別被指在場聚集,及向警方私家車擲物,被控一項暴動罪,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警長供稱,其駕駛的警方私家車到達山東街後,遭人投擲竹枝、磚頭等雜物,他一度持槍戒備,後因「人多勢眾」而駛走。高級督察則供稱,警方要求群眾離開不果,在荷李活商業中心外圍捕 77 人,包括本案兩名被告。兩人被捕時,分別穿著灰色衛衣及黑色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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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旺角|男子否認公眾地方管武開審 辯方指被告備鐳射筆防馬騮襲擊

10.27旺角|男子否認公眾地方管武開審 辯方指被告備鐳射筆防馬騮襲擊

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舉行「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藏武等 6 罪。當中 1 名 38 歲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二( 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林子康審理。

呈堂片段沒拍到被告於非法集結現場出現,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案發時戴帽及口罩,被警員截停後遭搜出黑色面巾、手袖、護目鏡及印有「香港獨立」旗幟等。辯方則指,被告住所附近有馬騮,管鐳射筆是為了「防止馬騮襲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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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半年旺角衝突|兩人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接納被告參與度較案例低

831半年旺角衝突|兩人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接納被告參與度較案例低

有市民於 2020 年 2 月舉行太子站「831」事件半年集會,多人被捕。事隔逾兩年,一名 37 歲地盤工人和 42 歲銷售員被起訴非法集結罪,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五(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兩人有與本案不相關的案底,但已在多年前發生,現時已重過正常生活,加上社會大環境已穩定,被告不會再犯。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一被告有悔意,惟另一人仍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稱當時因封路在附近徘徊。官指,片段顯示兩人將欄杆搬到馬路中央,但接納本案範圍和程度、兩人的角色較案例低,終判囚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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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旺角|案發時15歲男生認擲汽油彈判教導所 官:白紙般小伙子落入狂熱政治漩渦

5.1旺角|案發時15歲男生認擲汽油彈判教導所 官:白紙般小伙子落入狂熱政治漩渦

2020 年 5 月 1 日,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指與 3 名黑衣人,在旺角馬路投擲汽油彈。他早前承認企圖縱火等 3 罪。法官陳廣池周四(28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入教導所

法官引述被告親友的求情信,當中指他勇於表達,但錯誤了解「公義的表達」,其本質不壞等。法官形容為「一個有如白紙般的 15 歲小伙子,被他人唆擺、誤導、鼓吹而參與暴力行動。」

法官又指,被告並非一時衝動,本案涉及策劃及裝送汽油彈,行動有目的及經過計劃。而被告沒有社會歷練、客觀和有知識的人引導,缺乏獨立分析能力,自然落入「狂熱的政治漩渦」而犯案,猶幸本案沒有人受傷,亦沒有財物受損,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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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男子否認非法集結 稱從地上拾到頭盔 案發時不知曾發生「8.31 事件」

9.8旺角|男子否認非法集結 稱從地上拾到頭盔 案發時不知曾發生「8.31 事件」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現年 26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案件周二(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被告在案件表證成立後選擇作供,指家人自幼灌輸可將街上物品執回家,加上當時住所準備髹油,故拾走街上發現的頭盔。他見到多人於太子站外聚集,因好奇而留下,警方及後發出警告,他遂戴上頭盔並離開,欲乘車回家時被捕。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指,當時不知曾發生「8.31 太子站事件」。控方指,現場有人在被告身旁照射鐳射筆,被告表示沒留意,亦不知鐳射筆有何作用。至於其背囊藏有繃帶及「香港人加油」的海報,被告稱忘記執走繃帶,而慣常接傳單後,不看內容便放入背囊。案件押後至周三(27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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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25歲男否認非法集結受審 警供稱案發時制服被告 官裁表證成立

9.8旺角|25歲男否認非法集結受審 警供稱案發時制服被告 官裁表證成立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一名25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案件周一(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駐守旺角警署的督察指,案發當晚有數百名示威者聚集,有人擲石頭、照鐳射筆及堵路,及至警方驅散才散去。而拘捕警員則表示,他到場制服及拘捕戴上白色頭盔、口罩的被告。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周二(2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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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半年旺角衝突|兩人非法集結罪成 官憑片段辨認指兩人擺放欄杆設路障

831半年旺角衝突|兩人非法集結罪成 官憑片段辨認指兩人擺放欄杆設路障

有市民於 2020 年 2 月舉行太子站「831」事件半年集會,多人被捕。事隔逾兩年,一名 37 歲地盤工人和 42 歲銷售員被起訴非法集結罪,兩人經審訊後,周四(1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葉啓亮根據片段,與兩人衣著打扮特徵等作辨認,指認出首被告是首名把欄杆放在路中央的人,次被告亦與另一名女子把欄杆放在路上,裁定在場人士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兩人聞判時表現平靜,須還押至 9 月 29 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時稱,首被告為家庭的經濟支柱,且他需要覆診,並指本案不涉武力或財物損失,社會亦「由治入興」,難以重犯;次被告是患高血壓母親的主要照顧者,冀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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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旺角|案發15歲男生認投擲汽油彈候判 官質疑被告稱有悔意但拒指證他人

5.1旺角|案發15歲男生認投擲汽油彈候判 官質疑被告稱有悔意但拒指證他人

2020 年 5 月 1 日,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指與 3 名黑衣人,在旺角馬路投擲汽油彈,周二(12 日)在區院承認企圖縱火等 3 罪,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候索取教導所報告。法官陳廣池關注,被告拒絕在警察記事冊簽署、錄影會面中保持緘默,質疑「一定有人教佢」,控方指被告接受法律意見後才拒絕簽署。

陳廣池又表示,「後生仔無緣無故突然喺 2019 年有激進行為,係好可悲、可嘆」,質疑本案有「幕後黑手」,一度詢問被告會否協助警方,提供另外 3 名黑衣人的身分。辯方表示被告不會提供相關資料,陳再指,其求情信稱有悔意,「話後悔又唔指證其他人喎,為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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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鐵枝掉落插斃途人 61歲裝修工被控「容許物體自建築物掉下」 准保釋候審

大廈鐵枝掉落插斃途人 61歲裝修工被控「容許物體自建築物掉下」 准保釋候審
今年 2 月 22 日,旺角一樓宇外牆進行工程期間,一條鐵枝從樓宇跌落,插中一名女途人的頭部,她最後傷重不治。經調查後,一名 61 歲裝修工人被落案起訴一項「容許物體自建築物掉下」罪,周三( 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11 月 8 日,待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准以 1 萬元保釋,另不得離開香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該控罪可處第 3 級罰款及監禁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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