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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旺角|兩男偷警頭盔、意圖襲警罪成判囚 官促調查一被告有否作假證供

2.29旺角|兩男偷警頭盔、意圖襲警罪成判囚 官促調查一被告有否作假證供
2020 年 2 月 29 日「8.31 太子站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員落單被追打,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及一度拔槍。2 人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盜竊及意圖襲警罪成,周三(7 日)被判囚 4 月及 5 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涉意圖襲警的被告案發時衝向受襲警,明顯鼓動他人一同施襲,對公共安全帶來極嚴重威脅。而另一涉盜竊的被告則取去警察頭盔,裁判官指在當時社會氣氛下,頭盔或落在針對警方人士之手,與警方衝突時使用。

裁判官另指,涉盜竊的被告在宣誓下作供,表示受僱於醫管局,但感化官未能找到其工作紀錄,要求律政司轉介相關部門,調查被告有否作假證據。按辯方指,被告為合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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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旺角|36歲男非法集結等罪成囚一年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11.11旺角|36歲男非法集結等罪成囚一年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爆發警民衝突,3 男事隔兩年半後被起訴,當中一名 36 歲男司機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成,判囚一年。他就定罪提上訴,經聆訊後周二(6 日)被高院駁回,需繼續服刑。

上訴方早前曾爭議控方證人總督察及警員證供有分歧,而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證人均誠實可靠,以及錯誤地拒絕接納男司機的證供。高院法官張慧玲在判詞指,認為相關分歧非關鍵,而原審對男司機證供的分析合理,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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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旺角|3人被控非法集結 女團成員廖樂兒與另女生無罪 男子罪成候判

9.29旺角|3人被控非法集結 女團成員廖樂兒與另女生無罪 男子罪成候判
2019 年 9 月 29 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爆發警民衝突。3 人包括藝人杜汶澤創辦、女團「EOS」成員之一的廖樂兒,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兩名女被告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男被告罪成還押至 6 月 19 日判刑,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

裁判官李志豪表示,呈堂片段可見,男被告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至於兩名女被告,裁判官指兩人身穿黑衣、戴口罩,認為裝扮是個人選擇。他續指,兩人在示威現場出現,實屬可疑,但兩人沒有與示威者交流,未能排除是無辜路過。廖樂兒聞判拭淚,散庭與親友擁抱,離開法院時與記者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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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旺角|36歲男非法集結、管天拿水等罪成囚一年 不服定罪提上訴

11.11 旺角|36歲男非法集結、管天拿水等罪成囚一年 不服定罪提上訴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事隔兩年半後被起訴,當中一名 36 歲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成,被判囚一年。他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24 日)於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擇日頒下判決。

上訴方質疑現場總督察與警員證供有出入,而且在庭上披露更多書面供詞沒有列出的追捕細節。律政司反駁指上訴方如以「顯微鏡」審視證供,要求警員以「慢鏡重播」描述追捕上訴人的情況,屬不切實際。而現場環境緊急混亂,總督察「唔係超人」,難以一字不漏說出現場情況。律政司又指,案發時現場一片混亂,上訴人攜帶天拿水到場屬自招嫌疑,本案有壓倒性的證據,讓原審推論他打算供人使用或自己使用,以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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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旺角|2男意圖襲警、偷警頭盔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拒納曾遭警恐嚇等證供

2.29旺角|2男意圖襲警、偷警頭盔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拒納曾遭警恐嚇等證供
2020 年 2 月 29 日「8.31 太子站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員落單被追打,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及一度拔槍。3 男事隔近兩年後被起訴,其中 1 人認襲警罪判囚 8 月。另 2 人經審訊後,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兩人表示受威嚇下作出招認,包括遭警員毆打及恐嚇送往新屋嶺。裁判官施祖堯認為,相關警員在盤問下未有動搖,證供無不合理之處,故接納他們的證供。官亦指,兩被告說法自相矛盾,裁定兩人均在自願和公平下作出招認。

兩人分別被裁定意圖襲警及盜竊罪罪名成立,還押至 6 月 7 日判刑,期間候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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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18歲學生認非法集結判入更生中心 

9.8旺角|18歲學生認非法集結判入更生中心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警方驅散人群時拘捕 2 男 1 女。其中一名 18 歲女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還押至周一(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案發高峰期逾百人參與,歷時約 3 小時,但案中暴力程度較同類案件輕,無人受傷;被告曾以鐳射筆照向警署,但其位置與警署有一段距離,帶來的潛在傷害較低。裁判官考慮被告案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現時情緒已平復和積極生活,加上有深切反省,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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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旺角|3男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1男藏行山杖、非法集結罪成5.25判刑

5.10旺角|3男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1男藏行山杖、非法集結罪成5.25判刑
2020 年母親節,有人響應「母親節行街」活動,於旺角新世紀廣場一帶集結,及後旺角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捕。其中 4 男否認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其中 3 人周五(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19 歲男子則兩罪全部罪成,還押至 5 月 25 日判刑,候索勞教中心等報告。

裁判官葉啓亮指,罪成被告作供時,就何時、為何在旺角出現拋出兩個版本,「反覆無常,明顯沒告知法庭真相」,加上他當時裝束與其他示威者沒明顯分別,又攜有生理鹽水、行山杖等,是懷有共同目標破壞社會安寧。

至於另外 3 人,裁判官拒納其中 2 人的案情,但指單憑呈堂片未能肯定被告有非法集結;另外一人裁判官則指不排除辯方案情真確,故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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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元旦|被指旺角「私了」警察 26歲男子被判囚14個月

2020元旦|被指旺角「私了」警察 26歲男子被判囚14個月
2020 年元旦日,民陣港島遊行中斷後,有人轉至旺角堵路示威,有警員舉機拍攝,其後被人「私了」。事隔兩年半,26 歲地盤工人被指當日襲擊兩名警員,早前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裁判官施祖堯周一(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14 個月。

裁判官批評,被告伙同他人襲擊警員,他是首名施襲者,令警員跌倒並處於脆弱被動的位置,其他人參與拳打腳踢,被告屬「領頭人」角色。而案發時為社運高峰期,當時針對警方的行為不斷,被告的行為實際鼓動了其他施襲者。他在背景報告中稱不知對方是便衣警,官批評他沒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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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拒按律政司要求修改控罪

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拒按律政司要求修改控罪
2019 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案發時 29 歲休班消防員被指向警員「批肘」,其後被搜出萬用刀,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早前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

法官周二(4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認為根據本案環境證據而言,不能達致唯一合理推論,裁定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作「傷害人身」用途。至於律政司要求修訂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遭法官拒絕,認為會對上訴人造成不公。判詞指,若上訴人當時面對不同控罪,除盤問方向有別外,亦有可能出庭作證,現階段修改控罪會剝奪他可作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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