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名私家醫生於新冠疫情期間,被指濫發「免針紙」被警方調查,其中一名醫生蔡淑梅,涉訛稱有兩人基於醫療理由,不宜接種新冠疫苗,被控 16 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法律 101 文章),一項洗黑錢罪、另與其夫同被控 6 項洗黑錢罪,涉款約 760 萬元。
案件周四(23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二人擬不認罪,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開審,預計審期 15 天;另訂於同年 3 月 31 日預審,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被指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2 歲男子,其後被控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約 60 萬元。他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周三(17 日)被判囚 16 個月。案件將於 5 月 2 日再開庭處理充公令。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雖然無證據指牽涉的款項與任何罪行有關,或者被告知悉牽涉罪行仍處理款項,但這些不一定是減刑因素。法官亦考慮罪行的嚴重性,沒跟隨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法官亦不同意辯方指案件出現延誤,但考慮候審 4 年半令被告感焦慮,期間他重考文憑試、獲中大錄取,已展開新生活,酌情減刑兩個月。
一名 35 歲無業男子涉分別假冒兩名婦人的兒子,稱捲入打鬥案被捕,要求對方提供金錢協助。其中一事主家人察覺不妥報案,男子在交收金錢時被捕,事後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罪,他認罪後被判囚 26 個月。
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申請,認為原審採納錯誤的量刑基準。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認為原審判刑出錯、明顯過輕,周五(12 日)批准覆核,撤銷原審判刑,加刑至監禁 48 個月,判決理由將在 3 個月內頒判詞作補充。
30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利用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涉款逾 600 萬元。男警承認 6 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周三(1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36 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稱,審視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辯方求情,認為被告除坦白認罪,沒其他減刑理由;又指被告身為現職警員,根據案例為加刑因素,故加刑 6 個月,而經認罪扣減後判囚 36 個月,認為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
兩名男女被指 2019 年加入一個呼籲家長捐款「助養」仔女「發夢」的 Telegram 群組,並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處理共約 167 萬元,又商討自留款項開店、買車、旅遊等。兩人承認共 6 項「洗黑錢」罪,男被告被判囚 32 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早前引報告指女被告智商較常人低,押後判刑待索社服令及感化報告。案件押至周二(9 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女被告的報告正面,考慮其案中角色、個人背景,及已還押一段時間,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2 歲男子,其後被控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他不認罪,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經審訊後,周四(28 日)裁定他罪成,押後 4 月 17 日判刑,以候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等;另於 5 月 2 日處理充公令,期間被告還押。
根據判詞,法官不信納被告稱,有關款項為「星火」捐款,而他是「星火」義工,助轉派予求助人一說。官指按常理,「星火」有自己戶口,可直接轉帳予求助人,而毋須經義工的銀行帳戶代派。
法官亦拒信被告對「星火」的描述,包括「星火」只向求助人提供「人道援助」等,指帳目相關文件曾提及「gear」,被告同意是指「裝備」,官認為無論以任何形式解讀,「裝備」都絕不會屬於因被捕,或因與家人政見不合引致的經濟困難。
兩名男女被指 2019 年加入一個呼籲家長捐款「助養」仔女「發夢」的 Telegram 群組,並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處理共約 167 萬元,又商討自留款項開店、買車、旅遊等。兩人承認共 6 項「洗黑錢」罪,周三(20 日)於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本案不涉國際元素,犯案手法相對簡單,無證據顯示被告知道黑錢的源頭或所涉罪案,判男被告囚 32 個月,另頒沒收令;據悉涉及沒收近 60 萬元。
女被告則錄取口供指證男被告,令男被告改為認罪,獲額外減刑 45% 至囚 8 個月,但基於報告指她智商偏低等等,官指會考慮其他判刑選項,押後至 4 月 9 日判刑,待索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期間她須還押。
一名 30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利用其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所涉金額逾 600 萬元。該男警被控 6 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早前主動放棄擔保,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於 3 個賭博網站賭博,共贏取逾 600 萬元彩金。他將有關款項存入其個人帳戶,及後再將款項匯走;控方指本案屬非法賭博網站的金錢交易。控方引述案例指,警員犯案有違公眾信心,需要加刑。辯方則求情稱,被告失去其熱愛工作、案件存有延誤,又指被告犯案時沒影響其工作表現。
暫委法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0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和心理報告;被告續還押候判。
兩名男女被指 2019 年身在一 Telegram 群組,該群籲家長捐款「助養」仔女「發夢」;而同年 9 月至 12 月,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處理共約 167 萬元。
兩人承認 6 項「洗黑錢」罪,原定周三(13 日)在區院判刑,惟暫委法官鄧少雄關注,女被告給予口供後,或致男被告覺得「無法子反駁」、改直接認罪,她是否可較案例獲更多減刑。
控辯雙方均稱按案例,因女被告不涉直接上庭作供,應扣減約 40%。官認為該案例情況與本案有別,遂押後 3 月 20 日判刑,以候雙方再覓案例陳詞,另料屆時將處理男被告的沒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