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 27 歲無業男子涉於 2019 年 12 月,在屯門小冷水路一偏僻處,試驗土製爆炸裝置但失敗。他被控一項「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還押至今逾 4 年,男子不認罪受審。案件經過 20 天審訊,7 人陪審團周五(7 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 5 個半小時後,以大比數 6 比 1 裁定被告罪成,被告聽聞裁決後神情平靜。
同案兩名被告早前認罪候判,法官黎婉姫把案件押後,另訂日子讓 3 名被告求情及判刑。法官又下令為罪成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他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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