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 168 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大維修承建商宏業被控誤殺、串謀詐騙等罪。債權人針對宏業及另一公司永順提出清盤呈請,案件周三(23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債權人一方提到,永順為宏業的外判公司,而兩間公司分別欠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300 萬及 229 萬元。
債權人為陳艷,債權人一方申請押後案件,提到破欠基金擬申請取代陳艷成為本案債權人。聆案官何展鵬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1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造成 168 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大維修承建商宏業被控誤殺、串謀詐騙等罪。債權人針對宏業及另一公司永順提出清盤呈請,案件周三(23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債權人一方提到,永順為宏業的外判公司,而兩間公司分別欠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300 萬及 229 萬元。
債權人為陳艷,債權人一方申請押後案件,提到破欠基金擬申請取代陳艷成為本案債權人。聆案官何展鵬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1 日再訊。
牙醫鄧幹耀就箍牙治療被病人投訴,牙醫管理委員會指控他專業失當,鄧有意認罪,但指牙委會研訊小組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安排牙醫撰寫專家報告,做法有如突襲,亦對鄧不公平,又指報告內容不公及偏頗,曾要求剔除但被拒絕。
鄧周一(21 日)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撤銷研訊小組接納專家報告的決定。
20 歲中大男學生涉今年 3 月,在屯門公共圖書館自修室內,抓身旁 15 歲少女右胸,事後逃離現場並遭通緝,至 8 月在機場離港時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周二(2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 18 個月感化令,被告聞判時神情冷靜、緊握拳頭。
辯方引述報告指,感化官認為值得給予被告一次機會,他知悉自身問題所在,亦願意接受輔導。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指,被告在接受感化期間,其工作、居住、學習須聽從感化官指示,他亦須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以及參與社區支援小組,案件將在明年 3 月作進度報告,若被告違反感化令將重新判刑。
現年 49 歲的男子涉 2024 年 7 月駕駛 Tesla 私家車,在彩虹道支路轉入龍翔道時撞倒前方的電單車,電單車上的夫婦被拋出車外,當中女乘客不治。經審訊後,私家車司機周二(22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駕致他人死亡及重傷罪成,判監 10 個月、停牌 5 年。
翻查資料,案中傷者在知道妻子彌留後,情緒失控企圖搶槍自盡,其後承認一罪判監 3 個月。法官陳廣池今日就危駕一案判刑時指,案件是「徹頭徹尾嘅社會悲劇」,被告令傷者間接干犯另一宗刑事案,「你可以見到佢崩潰程度」,但不會因此加重被告刑責。
28 歲模特兒蔡天鳳,2023 年疑遭殺害碎屍。蔡的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及前大伯鄺港傑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周二(22 日)續處理法律爭議,蔡天鳳父親繼續到庭旁聽。
案件至下午近 3 時半休庭,周三續審。法庭禁止報道組成陪審團之前的聆訊內容。
Day1|蔡天鳳案開審 蔡父到庭旁聽 法庭禁報道組成陪審團之前聆訊內容
一名女子上周五在元朗教育路遭斬傷,30 歲男子及 42 歲男子先後被捕,分別被控以「傷人 17」及串謀傷人罪,案件周二(2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指仍有一名涉案「刺客」在逃,以及需時檢驗閉路電視片段及電話。辯方為兩名被告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押後案件至 11 月 17 日,並拒絕兩名被告保釋申請,首被告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
2023 年 6 月,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發生命案,39 歲男子涉追斬兩名女途人,兩人身中多刀不治。男子被控兩項謀殺罪,周二(22 日)在高等法院以「減責神志失常」為基礎,承認兩項誤殺罪,被判無限期醫院令。
官形容本案是悲劇,讚揚挺身而出的廚師英勇。官另指,兩名死者的母親不願接受心理輔導,其中一人視痛苦的感受為與女兒之間的僅存聯繫。官指,感受痛苦非紀念的唯一方式,建議她們重新考慮尋求協助。
38 歲男子涉今年 3 月在沙田 W Luxe 商廈的升降機內露械,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周一(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 2,000 元保釋。 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 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日被告參加婚宴後,與席上賓客到工業大廈一單位消遣。凌晨 2 時多離場時,將內褲及褲子脫至大腿位置,露出陰莖。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當時升降機內共有三人與被告互不相識,但參與同一場婚宴。被告在錄取口供時,稱「當時我飲咗好多酒,意識好模糊,但我印象中好似有做過。因為飲醉咗酒,行為舉止都唔清醒,但我知道做錯咗,對唔住阿Sir。」 被告王崇銘(38 歲,報稱其他職業),被控於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安耀街 5 號 W Luxe 1 號升降機內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上述公眾地方猥褻暴露陰莖。 STCC2904/2026
水務署合約分判商董事及 3 名僱員被指提交虛假配水庫巡查報告,去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囚 14 至 21 個月,案件涉款近 456 萬元,當中首被告劉浩基得益 237.5萬元。案件周一(21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庭處理首被告的沒收令。法官譚思樂終下令充公被告保釋金 、銀行戶口結餘共 65 萬元,及兩部總值 3 萬港元的車輛,被告須在明年 3 月 21 日前繳交。
政府上周發布性罪行修例諮詢報告指擬增設「持續性侵犯兒童」罪。有大律師指,澳洲的做法是控方只須證明被告於控罪時段內,在至少 3 個場合對同一兒童干犯性罪行便可定罪,而不須證明每次性罪行的日期或具體情況。
翻查資料,律政司早於 2000 年便因應檢控困難而倡設持續性侵犯兒童罪,但當時大律師公會等關注會對被告不公。今次諮詢期開始,保安局曾指因公會等反對而暫不考慮設罪,其後公會在諮詢期內改為原則上支持。有倖存者樂見設新罪,但擔心操作上仍會保守。至於報告另倡設的「網絡露體」罪,大律師指在海外最高可判監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