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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項虐兒 包括摔落地、膝壓等 求情:任何刑罰亦心存感謝

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項虐兒 包括摔落地、膝壓等 求情:任何刑罰亦心存感謝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27 歲前職員周四(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 9 項虐兒罪,還押至 5 月 23 日判刑,期間索背景報告。

案情指,被告以不同方式虐待 9 名兒童,包括重摔地上、導致其面著地,以及跪在男童身上,和以右膝壓其大腿。被告又在同日早上的約一小時內,一連虐待 4 名兒童,包括強行張開兒童大腿,兒童大哭惟不獲理會。

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自小性格內向,「唯有與小朋友相處我才感到自在、快樂」,亦被「無比純潔的嬰兒」治癒心靈。但及後因被調至照顧幼童,在新環境感力不從心,為得到同事認同,「懵懂地向捷徑走去」。被告指本案為當頭棒喝,「任何形式的刑罰我也會心存感謝、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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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男工九龍灣地盤觸電亡 遺產管理人入稟索償4涉事建築公司

2020年男工九龍灣地盤觸電亡 遺產管理人入稟索償4涉事建築公司
2020 年 7 月,九龍灣宏展街一個地盤發生工業意外,24 歲釘板男工疑移動一條電弧焊接機的電線時觸電昏迷,送院後證實不治。事隔近 3 年,死者遺產管理人周三(3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 4 間涉事建築公司索償,入稟狀未列明金額。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10 月 20 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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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3年前性侵兩表妹 47歲男否認強姦等罪 認7項襲擊非禮 稱電芯「掂」陰部

涉33年前性侵兩表妹 47歲男否認強姦等罪 認7項襲擊非禮 稱電芯「掂」事主陰部
現年 47 歲男子,涉 33 年前(1990 年,當年 14 歲)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分別強姦、非禮二人,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私處。被告否認強姦、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 3 罪,案件周四(4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承認因好奇而揭開 X 的內褲,「用電芯掂落去佢嗰度」,X 叫痛後停止行為。他亦承認曾拳打 X,指「覺得啲人錫哂佢哋」,如長輩會帶同 X  飲茶,「我咁耐都無,覺得係妒忌囉。」被告另否認曾以陽具摩擦 X 陰部,或以墨水筆插其下體。

兩事主於 2018 年分別發訊予被告,內文提到指稱的性侵事件,X 警告被告「喺街上見到我,你當過街老鼠走(開)去」;Y 則斥其「你洗定個屎忽等坐監啦,仆街禽獸無人性無良知性變態。」數天後 Y 報警,被告被警方以強姦罪拘捕。播畢片段後,控方表示已完成控方案情。辯方指被告需時考慮會否作供,法官張慧玲遂將案件押後至周五(5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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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誕嬰後衣物塞口棄垃圾桶 中六女認殺嬰罪候判 辯方指被告自責欲「以命換命」

校內誕嬰後衣物塞口棄垃圾桶 中六女認殺嬰罪候判 辯方指被告自責欲「以命換命」
2020 年 9 月,中六女生上課期間,到校內廁所誕下女嬰。她稱因不想嬰兒哭泣,用衣物塞住其口,並將嬰兒放入袋中及棄置在垃圾桶旁,及後路人經過揭發事件,救護員到場發現嬰兒四肢僵硬、沒有呼吸及脈搏。女生被控謀殺罪及屬交替控罪的殺嬰罪,周四(4 日)承認殺嬰罪獲控方接納。

辯方求情指,被告生長於破碎家庭,事件對被告而言,是一個可怕的經歷,又指根據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有欲以自己性命換取嬰兒性命的自責想法。辯方亦引述女嬰生父指,他認為坐牢的人應是自己而非被告。法官李素蘭指本案是一場悲劇,認同被告當時所面對的處境確實困難。她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25 日判刑,應辯方要求索取感化報告,女生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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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官質疑律政司為令被告墮法網 不斷收窄查冊申請範圍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官質疑律政司為令被告墮法網 不斷收窄查冊申請範圍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周三(3 日)開庭審理。

蔡一方強調,傳媒作為第四權負責監察社會,蔡玉玲作為新聞工作者調查的內容,涉及「車輛在道路上使用」的用途,查冊目的明顯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蔡一方又指,傳媒多年來一直有查冊,涉案調查報亦明確提及記者向署方查冊,可顯示她根本不知其行為違法。律政司反駁指,根據聲明字眼及背景,「交通及運輸事宜」明顯不包括新聞調查報道。法官李義質疑,律政司為求令被告墮入法網,不斷收窄查冊的申請範圍。終院 5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蔡玉玲在庭外指,希望法官可以衡量在公眾知情權、新聞自由和個人私隱之間,應如何取平衡;同時釐清在現行法例下,有否賦權政府單方面、一刀切排除新聞工作者使用查車牌所得的資料。被問到若最終敗訴,對新聞界會有何影響,蔡玉玲形容「惡劣情況」早已發生,指她留意到自己被控後,很多媒體機構不再容許記者查車牌。她指若終極敗訴會感到遺憾,「但我本著的立場是,我一直都希望能夠為業界,或為新聞行業做自己可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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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54歲職員認虐兒囚4周 官指等同教導武力解決事情 惟不排除一時用錯方法

童樂居|54歲女職員認虐兒囚4周 官指等同教導武力解決事情 惟不排除一時用錯方法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54 歲幼兒工作者早前承認 1 項虐兒罪,還押至周三(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周。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此案暴力程度「不至於相當高」、非長時間襲擊,但強調對 2 歲兒童來說,等於「教導兒童從今以武力解決事情」。不過,官考慮當時被告為糾正男童行為,才用力拍其頭部,及後亦沒有其他虐兒行為,加上她已在童樂居工作 10 年,期間不曾虐兒,故不排除僅一時用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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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大男嬰疑受虐亡 孟加拉籍父母被控謀殺及虐兒 還押候轉介高院

1個月大男嬰疑受虐亡 孟加拉籍父母被控謀殺及虐兒 還押候轉介高院
2019 年 8 月,一名約 1 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5 日後證實死亡,其孟加拉籍父母事隔逾 3 年被落案起訴 1 項謀殺罪和 1 項殘酷對待兒童罪。被告周三( 3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聆訊以英語進行,另安排孟加拉語傳譯。

控方申請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案件至 6 月 8 日,屆時在東區裁院進行交付審訊程序。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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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歲男否認 33 年前強姦、非禮兩表妹等 3 罪受審 事主作供:「我需要公義」

47 歲男否認 33 年前強姦、非禮兩表妹等 3 罪受審 事主作供:「我需要公義」
現年 47 歲男子,涉 33 年前(1990 年,當年 14 歲)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分別強姦、非禮二人,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的私處。被告否認一項強姦、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二(2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事主 X 視像作供稱,被告當時嘗試用下體,及後用筆侵犯她的私處,令她非常疼痛。她一直沒說出事件,直至 2018 年胞姐誕下女嬰,欲相約親戚家人用膳,令她憤怒,庭上哽咽稱「佢(被告)已經搞咗我...佢咁樣對我哋,點解仲要約佢呀?」

X 隨後與丈夫、胞姐及家人說明事件,最終報警。她庭上又稱「我需要公義」,「一定要公義先可以面對返自己呢段歷史」。辯方另透露,被告已承認另外 7 項針對事主兩姐妹的襲擊及非禮罪。審訊周三(3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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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26歲前員工認7項虐兒罪 囚9月2周 官指將女童擲地似摔角、搏擊

童樂居|26歲前員工認7項虐兒罪 囚9月2周 官指將女童擲地似摔角、搏擊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26 歲前員工早前承認 7 項虐兒罪,還押至周二(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9 個月 2 周。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曾將女童大力擲到地面,動作與摔角、搏擊相似,直言「粗野至極點,令本席感到極度震驚」,又指被告曾將孩童當作物件般拖行 10 米。

裁判官明言,法庭不會接納童樂居的工作文化,或疫情期間人手不足作求情原因,指被告身為具多年經驗的兒童工作者、「自己放棄職業操守」,而於 6 天內襲擊 7 個兒童,可見非一時壓力大而犯事,屬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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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父承認5度猥䙝侵犯9至10歲女兒 還押候判 曾向妻承諾不會再犯

40歲父承認5度猥䙝侵犯9至10歲女兒 還押候判 曾向妻承諾不會再犯
40 歲父被指於 2021 年暑假至 2022 年 5 月期間,五度與女兒獨處時,在寓所摸女兒胸部及以下體磨擦女兒私處,當時女兒年僅 9 至 10 歲。他周五(28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 5 項猥䙝侵犯罪。

辯方指,被告主動承認事件,有真誠歉意,希望將來可彌補自己的行為。特委法官黃佩琪指本案有加刑因素,包括嚴重違反誠信,被告重複犯案,以及沒有使用安全措施,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9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臨床心理專家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被告曾在妻子質問下承認事件,並承諾不會再犯,但其後又再犯案,校方知悉事件後轉介社署及報警。被告向警方承認犯案,稱見女兒發育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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