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歲男子涉 2024 年 12 月,身為非註冊承辦商,檢查或修理位於半山區堅道「翰庭軒」的消防裝置,被消防處票控一項控罪。案件周四(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不認罪,暫委裁判官莊靜敏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15 日作審前覆核。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0 歲男子涉 2024 年 12 月,身為非註冊承辦商,檢查或修理位於半山區堅道「翰庭軒」的消防裝置,被消防處票控一項控罪。案件周四(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不認罪,暫委裁判官莊靜敏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15 日作審前覆核。
36 歲持雙程證內地女子,去年涉訛稱在澳洲蒙納士大學畢業,透過「高才通」計劃申請來港。她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三(1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24 個月,並撤銷控罪。被告另需支付 500 元訟費。
CID 警員涉造假口供、向上級訛稱報案人不再追究,引致 9 宗案件終止調查。經審訊後,他周三(10 日)在區院被裁定「偽造文書」及「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官指,有事主在電騙損失 26 萬元,但 18 日後表示不追究,亦有不諳中文的事主簽署不追究陳述書。被告的行為令相關案件石沉大海,事主不能追回損失。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需處理約 80 宗案件,不能承受工作的巨大壓力才愚蠢犯案,他多次獲上司嘉許,反修例時獲頒證書。官索背景報告,押後 12 月 31 日判刑,指「監禁係大多數」。被告須還押。
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個單位,部分主力牆涉被拆除,以打通房間空間。屋宇署向業主、工程項目設計總監及承建商,發出共 6 張傳票。業主否認 2 罪,案件周三(10 日)展開第三天審訊,由控辯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雙方同意本案的爭議為被告是否知悉所拆除的牆身為主力牆,另指出在日期上,是承建商先簽署室內裝修申請表,業主後來才簽署。裁判官押後至 12 月 29 日裁決。
第二日審訊|辯方稱控方無法證明裝修申請表製造過程
警方周二公布,有社工報案稱 24 歲女子今年 7 月 20 日在黃大仙單位內,被 28 歲擔任輔警的丈夫打致手臂痛。男子被控普通襲擊,案件周三(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
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6 年 2 月 4 日再訊,以索取文件。裁判官曾慶東接納,並批准被告以 1,500 元擔保、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條件保釋。
法律101|甚麼是「襲擊」?
2021 年「起底」行為刑事化,私隱專員公署同年拘捕裝修公司董事,指他涉嫌因與兩人有金錢糾紛,在網上公開對方的個人資料,為首宗「起底」刑事案。董事被裁定兩項「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罪成,但裁判官指其中一罪因未能證明事主受到「實質傷害」,改判較輕的簡易程序控罪罪成,最後判處董事 160 小時社服令。
律政司今年 10 月上訴得直,高院法官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詮釋法例,控方只需證明事主合理地擔心安全或福祉,已足夠定罪。案件發還重新處理判刑,原審裁判官周二(9 日)改判董事罰款 1,000 元;原判處的社服令已完成,毋須處理。
去年 8 月,一輛電車沿堅尼地城海旁東行,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衝紅燈的 4 名途人,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後不治。49 歲電車司機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其後被改控「不小心駕駛」。他不認罪受審,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
裁判官指,被告庭上辯稱事發前留意到 4 名事主,曾發出「叮叮」警示聲及減速,惟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下,對相關問題均稱不知道,故拒納其庭上供詞。官又指,當 4 名事主踏出安全島時,若被告專注駕駛應可及早煞車,雖無法避免碰撞,亦不會導致死傷者被捲入車底,認為判監屬無可避免。
香港公開大學(現稱都會大學)轄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的前院長及課程總監,涉於 2017 年至 2018 年間,籌備與「美容專業公會」合辦的企業課程,企圖換取該公司月薪約 19 萬元的職位,被裁定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成,分別被判囚 15 及 10 個月。
兩人早前申請定罪上訴許可被駁回,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周二(9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方的主張牽強,提出的法律觀點亦與本案「毫不相關」,拒批證明書。
23 歲男子涉與他人利用非法無線電干擾器,即「偽基站」,向附近市民發送冒充支付寶的釣魚訊息。被告承認「串謀詐騙」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5 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為首宗以「偽基站」詐騙案件,騙徒冒充流動網絡供應商,發送以「#」開首釣魚訊息,範圍可覆蓋半徑 73 米內的市民,認為被告經仔細部署,為報酬積極參與,按照指示監控及操作「偽基站」,案情嚴重。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事隔近 13 年,於今年 5 月召開死因研訊,9 月中完成結案陳詞,原定 11 月裁決,裁決日子經三度押後,據悉延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進行,並預留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