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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12人開審前認暴動、其中1人另認「傷人17」 案情指全於理大正門外被捕

11.18理大|12人開審前認暴動、其中1人另認「傷人17」 案情指全於理大正門外被捕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被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的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涉及 18 人的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中 12 人認罪。

案情指,警方於 11 月 18 日清晨沿兩路向理大正門推進,並當場拘捕各被告。其中一被告另承認俗稱「傷人 17 」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情指示威者欲扯走被制服的男子,期間被告以錘攻擊警員頭盔和頭部右側,又打向警員背部,致其頭部裂傷和挫傷,最終被告當場被制服。據法例,「傷人 17 」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有辯方律師期望可盡快處理求情,以趕及為部分認罪被告索取院所報告。法官林偉權批准部分認罪被告繼續保釋,待播畢涉案片段,正式定罪後才處理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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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案|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原審指基於短暫暴動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理大「突圍」案|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原審指基於「短暫暴動時刻」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法官陳廣池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服 5 人刑期,周三(22 日)提出刑期覆核。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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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3男認暴動罪判囚15至18個月及教導所 官:可說是被告的幸運

理大「突圍」|3男認暴動罪判囚 15 至 18 個月及教導所 官:可說是被告的幸運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7 人的案件,當中 3 人在審訊前認罪,周三(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5 至 18 個月,以及判入教導所。

法官陳廣池指,理大衝突由 11 月 11 日開始,被告絕非「空降」科學館,又指根據常理可推論被告在 11 月 18 日前已身處理大範圍。不過,法官指 3 人與控方作認罪協商,涉及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存檔法庭,因此判刑應以科學館約 8 分鐘衝突、「短暫的暴動時刻」為基礎。法官又指,控方接受認罪協商,「可說是被告的幸運」,希望他們痛定思痛,「不會被激進政治思想沖昏腦子」。

其中一名被告案發後一度離港,2022 年回港後被檢控。法官指,被告決定回港面對控罪是正確決定,又指即使被告要面對數年監禁,「總比終身流亡好得多」,最終從輕發落,判他入教導所。被告聞判一度露出驚訝模樣,其後展露笑容,有坐在旁聽席的親友拭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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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案開審 承認事實指科學館職員供兩膠袋予被告 官質疑是否協助罪犯

理大「突圍」案開審 承認事實指科學館職員供兩膠袋予被告 官質疑是否協助罪犯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 8 人案件,有 4 被告不認罪,周五(13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 4 人由理大封鎖線逃至科學館。承認事實則指,科學館內有職員向被告提供兩膠袋裝物品。法官陳廣池質疑,該段落是否顯示職員有協助逃犯行為,「提供兩個膠袋畀人裝哂啲物件,行為係有商榷嘅地方」。

案件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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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案|3男審前認罪 官要求修訂案情 增被告衣著、裝備描述

理大「突圍」案|3男審前認罪 官要求修訂案情 增被告衣著、裝備描述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7 人的案件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3 名男生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因當中兩人確診、正接受居家隔離,押至下周一(9 日)受審。

控方讀出案情後,法官陳廣池關注,案情沒有提及被告被捕時的衣著及裝備,「有冇頭盔、豬嘴,有冇帶口罩都係關鍵性嘅嘢」。他續指,「有(被告相片)嘅話要寫落去呀嘛,公平地將每一(被告)角色顯示出嚟」。法官要求控方修訂案情撮要,指 3 名被告仍未被定罪,繼續批准他們保釋,押至周三(4 日)讀出案情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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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4人判囚50至53個月 2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4人判囚50至53個月 2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暫委法官黃士翔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判其中兩名案發時 15 及16 歲的被告入教導所,3 人判囚 50 個月,另一名被告因手持玻璃樽,法官認為他打算作出更嚴重暴力行為,刑期上調 3 個月,判囚 53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龐大,而且明顯有人周長計劃。示威者佔據理大範圍,同時影響紅隧的交通,對理大的影響亦不能以金錢衡量。此外,理大暴動引致尖沙咀暴動案,可見理大暴動造成實際的公眾滋擾、財政負擔,所涉的暴力程度屬 2019 年社會事件中最嚴重的案件之一。但考慮眾被告背景良好、候審時的壓力等,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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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6人罪成 控方呈理大損失金額、據悉約3億元 辯方反對呈堂

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6人罪成 控方呈理大損失金額、據悉約3億元 辯方反對呈堂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原於周六(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控方早前呈交的證人口供,關於理大損失金額。據悉,證供指理大實際損失金額約 3 億元。

控方指,無意要求被告作出賠償,亦不會影響判刑;辯方反對呈堂。經雙方商討,據悉證供中刪去相關的損失金額。辯方求情時指,不爭議本案是「其中或最嚴重嘅一單」暴動案件,但期望法庭可聚焦被告的角色,又指部分被告沒有任何實質暴力行為。

暫委法官黃士翔聽取求情指需時考慮判刑,遂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3 日判刑,期間所有被告須繼續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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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6 人暴動罪成 官:留守校園壯大聲勢 有組織離開試圖衝擊防線

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6 人罪成 官:被告更換衣物隱藏身分 逗留理大壯大聲勢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周六(26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撤銷保釋,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暫委法官黃士翔指,媒體廣泛報道理大情況,被告必然知道有示威人士在理大聚集和進行暴力衝突。由片段可見被告離開理大前往科學館道時,有人帶領和作出指示,認為示威者是有組織地嘗試離開理大,並衝擊警方防線。

法官又指, 6 人到達科學館後,更換衣服和卸下身上物資裝備,是想隱藏身分,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前往理大時已知校內發生暴動,留在理大內,是為了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

辯方呈上 1 宗 7.28 上環暴動案例,指該案所涉範圍較本案大,當中一名 24 歲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望法庭可為案中 4 位已年過 21 歲的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法官拒絕,只下令為兩名 21 歲以下被告索取教導所和背景報告,其餘 4 人則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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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3年數據分析|417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2025年出獄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 17 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長達 13 日。示威者透過突圍、游繩及爬渠等方法嘗試離開;另一邊廂,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聚集。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就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 人,其中 810 人由理大離開時被捕。

《法庭線》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收集理大衝突案件資料,包括被告姓名、案發年齡、案發地點及控罪日期。據記者統計,在警方封鎖理大後,最早的控罪日期追溯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最後的控罪日期是 11 月 21 日,本次數據分析以此為基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理大衝突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其餘人士被控非法集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315 名被控暴動的被告中,49 人涉理大暴動,餘下人士涉校園附近及油尖旺暴動,其中油麻地圍捕事件涉及最多被告、達 213 人。有法官判刑時,形容油麻地衝突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的暴動。

理大衝突 3 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法庭線》根據庭上紀錄及判詞,嘗試整合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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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等 5 人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11 月底裁決 已認罪 5 人周二判刑

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等 5 人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11 月底裁決 已認罪 5 人周二判刑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與另外 4 人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控辯雙方周一(10 日)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11 月 30 日裁決。

法官練錦鴻就辯方的書面陳詞詢問,指辯方稱羅健熙當時在現場「幫下市民」,法庭應如何解讀,辯方回應稱,羅是為有需要人士作情緒開導。法官就另一被告當時在「擺手阻止警員開槍」的說法,問是否一種協助示威者的行為,辯方指應理解為市民用善良、文明的方式向警員作建議,是文明社會允許的守則(code)。

同案另 5 名被告,將於周二(11 日)作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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