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的 22 歲男生,申請上訴許可被拒,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23 日)頒下判詞解釋。
官在判詞指,「申請人證供有違常理之處,比比皆是」,指他出發前往理大時亦已知道理大被佔領,卻聲稱只為求真求知,從灣仔乘的士繞道經東隧前往,指屬「掩飾進入理大的真正目的」;又指他經歷險境後依然選擇留下,沒嘗試找方法離開,說法「實屬無稽」。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的 22 歲男生,申請上訴許可被拒,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23 日)頒下判詞解釋。
官在判詞指,「申請人證供有違常理之處,比比皆是」,指他出發前往理大時亦已知道理大被佔領,卻聲稱只為求真求知,從灣仔乘的士繞道經東隧前往,指屬「掩飾進入理大的真正目的」;又指他經歷險境後依然選擇留下,沒嘗試找方法離開,說法「實屬無稽」。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兩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周二(12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暫委法官黃士翔拒絕接納各被告的證供,指當時社會事件已發生近 5 個月,市民對示威已習以為常,當時聽到有人叫囂,或見到有人在馬路聚集,應聯想到與示威有關。官指,示威者當時步伐緩慢,任何人若想遠離必能成功,裁定各被告是非法集結人士的一部分。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2 日判刑,為當中 8 人索取背景報告,另擬為開審前認罪的 19 歲學生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19 歲學生與另一名 28 歲女文員續准保釋,其餘 7 人須還押候判。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其中涉及 20 人的案件,一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4 人周五接受判刑,餘下 15 人周六(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本案預先計劃、有備而來,否則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聚集逾 100 人;又指示威者企圖突擊理大或支援被困理大的人,以此為目的的非法集結屬高風險,公然挑戰警方執法,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又指,除兩被告沒有裝備,其餘均有裝備或衣物,但考慮各被告積極生活、重犯機會極微,另有被告兒子患白血病、母親患癌,均獲酌情減刑。其中 14 人被判囚 9 至 14 個月,一名案發時不足 18 歲的被告則判入勞教中心。被告步入囚室時,有旁聽人士揮手、舉心型手勢,被告微笑點頭回應,有親友出庭後哭泣。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其中 9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周一(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前認罪,其中一名現年 19 歲的男生,獲准保釋至 11 月 28 日判刑,另一人則還押候判,同案餘下 7 人不認罪,押後至周二(5 日)續審。 案情指,當日早上大批示威者由科學館廣場的方向前往科學館道,有示威者築起傘陣,步向警方防線。警方發出警告及驅散,其後經華懋廣場與南洋中心之間的通道進入科學館廣場,追截示威者,並在華懋廣場外面圍堵和拘捕共 135人;另有 13 人在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附近範圍被捕。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事後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20 人的案件,一人認罪判囚 9 月 2 周,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 28 歲項目幹事被告供稱,因眼睛容易發炎及生眼瘡,常備生理鹽水在身。她又稱,案發前一晚與朋友飲酒至凌晨,因的士加收 300 元車資,故逗留至翌日早上才離開。她前往紅磡火車站時途經科學館廣場,人群突然湧近,有人著她踎低和舉高雙手,她跟從指示後被拘捕。 控方質疑,被告沒提供任何紀錄佐證其說法。被告同意,指被捕後被檢取手機,因沒備份及已換手機,故沒有相關紀錄。控方又質疑,她為何要聽從指示踎低和舉高雙手。案件周四 (31 日)續審。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20 人的案件,一人認罪判囚 9 月 2 周,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一(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十一日審訊。 案發時 23 歲被告供稱,為準備社區藝術相關的碩士計劃書,當日清晨到九龍公園考察,抵達後發現有十多名警員徘徊,故轉到附近吃早餐,途經科學館附近因「八卦」隨人羣走動。控方質疑「你咁八做咩喞?」、「兵荒馬亂你仲八卦?」,被告解釋「兵荒馬亂嗰陣就走唔到」。 另一 21 歲被告供稱,當時就讀浸大視覺藝術系,到附近取景拍攝水池,突然被人羣包圍。辯方播放其作品,被告讀出影片中呈現、小説《1984》的塗鴉字句,法官嚴舜儀即打斷指「畫面見到嘅,就唔需要再讀出嚟」,並指內容與本案關鍵事件無關。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被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的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涉及 18 人的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中 12 人認罪。 案情指,警方於 11 月 18 日清晨沿兩路向理大正門推進,並當場拘捕各被告。其中一被告另承認俗稱「傷人 17 」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情指示威者欲扯走被制服的男子,期間被告以錘攻擊警員頭盔和頭部右側,又打向警員背部,致其頭部裂傷和挫傷,最終被告當場被制服。據法例,「傷人 17 」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有辯方律師期望可盡快處理求情,以趕及為部分認罪被告索取院所報告。法官林偉權批准部分認罪被告繼續保釋,待播畢涉案片段,正式定罪後才處理求情。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法官陳廣池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服 5 人刑期,周三(22 日)提出刑期覆核。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7 人的案件,當中 3 人在審訊前認罪,周三(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5 至 18 個月,以及判入教導所。 法官陳廣池指,理大衝突由 11 月 11 日開始,被告絕非「空降」科學館,又指根據常理可推論被告在 11 月 18 日前已身處理大範圍。不過,法官指 3 人與控方作認罪協商,涉及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存檔法庭,因此判刑應以科學館約 8 分鐘衝突、「短暫的暴動時刻」為基礎。法官又指,控方接受認罪協商,「可說是被告的幸運」,希望他們痛定思痛,「不會被激進政治思想沖昏腦子」。 其中一名被告案發後一度離港,2022 年回港後被檢控。法官指,被告決定回港面對控罪是正確決定,又指即使被告要面對數年監禁,「總比終身流亡好得多」,最終從輕發落,判他入教導所。被告聞判一度露出驚訝模樣,其後展露笑容,有坐在旁聽席的親友拭淚。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 8 人案件,有 4 被告不認罪,周五(13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 4 人由理大封鎖線逃至科學館。承認事實則指,科學館內有職員向被告提供兩膠袋裝物品。法官陳廣池質疑,該段落是否顯示職員有協助逃犯行為,「提供兩個膠袋畀人裝哂啲物件,行為係有商榷嘅地方」。 案件下午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