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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旺角|2 人認管武等罪判 240 小時社服令、囚 6 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

10.27 旺角|2 人認管武等罪判 240 小時社服令、囚 6 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
2019 年 10 月 27 日,有人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事隔逾兩年半被檢控,他們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及鐳射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

其中 2 人早前認罪,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囚 6 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案發時未成年的女被告付出「非一般努力地」更生,決定「寬大處理」判她社服令。官又指,就檢控延誤酌情為兩被告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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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被指 Telegram 發布仇恨政府言論 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 還押候訊

5 人被指 Telegram 發布仇恨政府言論 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 還押候訊
警方 2022 年 5 月拘捕 6 人,涉於 Telegram 發布仇恨政府與殺警言論,及討論製造炸彈、如何購買武器等,其中 3 人被控「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另外 2 人周一(10 日)到警署報到時被捕,周二(11 日)被帶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將已被控的 3 人控罪修訂為「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獲裁判官劉淑嫻批准,而首次提堂的兩人亦被控同罪。控方並申請押後至 11 月 2 日再訊,以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亦將案件合併處理。

裁判官聽取辯方的保釋申請後,認為控罪嚴重,而案件將轉介區院審訊,被告有不依期歸押的風險,最終拒絕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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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男認 TG 轉發煽動訊息 判囚 4 個月 官:具詆毁性及低貶性但接納非自創

53歲男認 TG 轉發煽動訊息 判囚 4 個月 官:具詆毁性及低貶性但接納非自創
53 歲男子被指 2020 至 2022 年在 Telegram 群組轉發 23 則煽動訊息,包括塗污國徽、「光時」字句等,並在寓所藏有軍刀和對講機。被告周四(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2 罪,被判囚 4 個月;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銷。

辯方強調,被告僅轉發帖文,部分帖文早已廣傳,當中只有 4 個用戶發言,有如「幾個人自言自語」,案情較其他煽動案輕微。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形容,案發時社會氣氛雖較平靜,但帖文「可引致死灰復燃」。帖文內容本身涉暴力,內容「具詆毁性及低貶性」,但考慮被告發布的帖文回應少、感染力低及非自創,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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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柴灣管有彈藥、槍械組件 兩男被控無牌管槍等罪 還押 12.7 再訊

被指柴灣管有彈藥、槍械組件 兩男被控無牌管槍等罪 還押 12.7 再訊
警方周一(5 日)接獲報案,指柴灣興民邨梯間有懷疑彈藥,遂到場埋伏,拘捕懷疑交收或提取子彈的兩男。二人被控無牌管有彈藥、槍械等 5 罪,周三(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兩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 12 月 7 日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包括進行科學鑑證、檢驗相關子彈、手機等。兩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批,二人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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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 TG 發布煽動訊息、藏武 五旬漢還押 9.15 答辯 辯方稱協商案件取「重大進展」

被指 TG 發布煽動訊息、藏武 五旬漢還押 9.15 答辯 辯方稱協商案件取「重大進展」
53 歲無業漢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發布煽動訊息,並在太古城寓所藏有 3 把軍刀和對講機,遭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3 罪,案件周四(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警方已完成調查,準備好答辯。辯方則指,正與控方商討案件處理方法,料很快有結果,並稱是日控方向辯方「提供重大進展」,申請押後 9 月 15 日答辯,預計屆時聆訊需時約 1 小時,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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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太古|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2 人開審前改認罪 案情指「快閃黨」搗亂

8.11 太古|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2 人開審前改認罪 案情指「快閃黨」搗亂
2019 年 8 月 11 日,港九兩區大遊行後演變成多區快閃堵路行動,其中港鐵太古站入夜後有人用硬物及鐳射筆投向警方,多人被捕。事後 7 男 1 女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周一(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一女一男被告於開審前,分別改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或無牌管有鐳射筆罪,女子即時還押,押後 9 月 29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男子准保釋,等候他其餘否認的控罪審結。其餘 6 人同日開審。案件周二續,料開始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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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紅磡|保安員非法集結等罪成 入稟索償指遭警施刑 審訊曾提遭捅背、警否認

8.10 紅磡|保安員非法集結等罪成 入稟索償指遭警施刑 審訊曾提遭捅背、警否認
2019 年 8 月 10 日,紅磡爆發示威,28 歲保安員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 4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21 個月。保安員周二(9 日)入稟區院,向律政司司長索償,指警員在警車及警署內,對他施加不合法武力,要求法庭下令賠償,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翻查報道,辯方於案件 2021 年初審訊時指出,警員將原告帶上警車時,用警棍捅其背及肩,又捏其下體,又指原告在警署內遭警員推跌;拘捕警作供時否認上述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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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油塘|19 歲學生認紀律部隊宿舍外藏生果刀 判入勞教中心

8.31 油塘|19 歲學生認紀律部隊宿舍外藏生果刀 判入勞教中心
2019 年 8 月 31 日,民陣發起「反對人大 8.31決定 5 周年」遊行,遭警方反對,多區有人示威,一名 19 歲男生在油塘紀律部隊宿舍附近,被警方搜出噴漆及生果刀,事隔約 3 年被起訴。男生今年 7 月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則獲撤,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案底,案發時僅 16 歲,因一時衝動而幼稚犯案,現深感後悔。求情信提及他是樂於助人、勤奮的年輕人,在音樂藝術範疇具天份、成績卓越,明年將赴荷蘭升讀藝術文化課程,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劉淑嫻表示,涉案生果刀「毫無疑問係用於示威上」,可以傷人,且刀刃有 8 厘米長,有其嚴重性,但考慮被告未參與非法集結已被揭發藏有生果刀,且刀刃有套封起,故採納報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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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 TG 發布煽動訊息、藏武 五旬漢高院申保釋被拒

被指 TG 發布煽動訊息、藏武 五旬漢高院申保釋被拒
53 歲無業漢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發布煽動訊息,並在太古城寓所藏有 3 把軍刀和對講機,遭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3 罪。他在裁判法院申請保釋失敗後,周三( 20 日)轉往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最終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李素蘭拒絕,續還押至 8 月 25 日再訊。

被告得知不獲保釋後表現平靜,步入羈留室前向旁聽親友揮手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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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開山刀兼發「血洗共狗」言論 26 歲男判囚 9 月 官:被告認為中共政權邪惡

藏開山刀兼發「血洗共狗」言論 26 歲男判囚 9 月 官:被告認為中共政權邪惡
一名 26 歲電腦程式助理員,被指在社交媒體發布「血洗共狗,更待何時」等言論,兼藏有開山刀等武器,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四(14 日)被判監 9 個月。

辯方指被告一直奉公守法、沒案底,案發時只是受社會氣氛影響。被告親自求情稱,已學懂要成熟處理生活上不同意見,稱自己和家人已付上很大代價,望可盡快重建人生。

裁判官王證瑜裁定被告對中共政權感憤怒,認為其邪惡,圖用開山刀攻擊有關人等,又指涉案開山刀體積大,「如果用嚟攻擊他人,必定造成嚴重傷害」,案情嚴重須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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