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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火炭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男押後6.13判刑 被告信中稱「港獨是唯一出路」

認火炭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男押後6.13判刑 被告信中稱「港獨是唯一出路」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4 名涉案男子周五(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4 罪,押後至 6 月 13 日判刑。

承認案情指,警方調查一宗爆竊案時,見各被告手持多個尼龍袋及紙箱,遂上前截查,在 2 個單位內發現大量涉案物品,另在第 4 被告寓所內檢獲一封「家書」,提及「革命不是請客食飯,喺中共極權底下,你做乜都係叛亂份子」,又指「香港獨立,係香港唯一出路!反抗暴政嘅人民是無罪的」。

辯方指,被告承認撰寫信件時抱有「不正確政治看法」,但已忘記了寫信原因。法官郭啟安認為,並非每一宗反修例都如本案一樣,上升至「香港獨立」的層次,無可否認本案關於「港獨」的訊息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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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一男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官指控罪地點人流疏落 另一男管武罪成

9.14牛頭角|一男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官指控罪地點人流疏落 另一男管武罪成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警方事隔近 3 年起訴 7 男。其中 2 人不認罪受審,裁判官屈麗雯周五(28 日)裁定,1 人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另 1 人在公眾地方非法管有武器罪成。

裁判官稱,控罪指次被告參與彩頣居外的非法集結,惟該處「人流疏落」,加上被告僅招認於淘大商場內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罪名不成立。有旁聽人士聞判相擁哭泣,而身穿白色襯衣的被告則低頭,表現平靜。

至於管武罪成的首被告,辯方求情指他雖曾誤入歧途,但浪子回頭、晉升機會因突如其來的檢控而擱置,案件有 3 年半的延誤;官要求控方就延誤作書面解釋,押後至 5 月 10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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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26歲男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等 被告供稱目擊警員將鐳射筆放入其背囊

9.8旺角|26歲男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等 被告供稱目擊警員將鐳射筆放入其背囊
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入夜後旺角發生衝突,一名 26 歲、報稱任職編輯的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三(2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稱當晚到旺角逛街,擬離開時地鐵已落閘,因環境混亂而停留,及後被捕。他又稱,目睹警員將一支不屬於他的鐳射筆,放進其背囊;至於另一支可發射鐳射光束的電筒,是用作照明及與貓隻玩耍用。

控方質疑他當時為何不質問警員,被告回答指,被捕後扒在地上無法說話,「唔知出聲會有咩事」。案件周四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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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火炭工廈藏煙霧餅 4 男擬認管有爆炸品等罪 續保釋至明年 5.19 答辯

被指火炭工廈藏煙霧餅 4 男擬認管有爆炸品等罪 續保釋至明年 5.19 答辯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拘控 4 名男子「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6 罪,他們自 2022 年 3 月起還押,先後在同年 8 月及 10 月獲准保釋。案件周二(8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 4 名被告擬分別承認「管有爆炸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較輕的「無牌管有通訊器材」罪。

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明年 5 月 19 日,屆時正式聽取答辯及求情,其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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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旺角|事隔逾兩年半 男編輯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 准保釋 8.11 再訊

9.8 旺角|事隔逾兩年半 男編輯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 准保釋 8.11 再訊
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當晚旺角彌敦道發生衝突,一名 26 歲男編輯被指在旺角管有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二(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莫子聰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11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期間批准被告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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