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歲貨倉工人涉在 2014 至 2019 年間,4 度觸碰及舔表妹的胸部和私處。他早前承認 4 項「猥褻侵犯」罪,周五(2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案情指,被告起初與表妹達成協議,藉代玩手機遊戲換取觸碰其胸部。 裁判官黃國輝指,本案案情嚴重,但首兩項控罪發生於多年前,當時被告年約 15 歲,考慮他認罪及有悔意,加上他於等候報告期間已被還押約 1 個月,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官又指,曾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他身體狀況不適宜。 案中另一被告、事主胞兄早前亦承認猥褻侵犯等 4 罪,被判處 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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