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涉掌摑幼童、踩臉等 56歲前職員認11罪 求情:一人照顧23童

童樂居|涉掌摑幼童、踩臉等 56歲前職員認11罪 求情:一人照顧23童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其中資歷 30 年、56 歲前職員被指虐待 10 名幼童,包括掌摑、踩臉、強行餵水,又大力將他們拋到地墊等。被告周一(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11 項虐兒罪,餘下兩罪存檔法庭,為首宗在區院處理的案件。

法官張潔宜將案件押至 6 月 26 日判刑,被告期間續准保釋。辯方呈上曾受被告照顧女童的求情信,指她長大成人後仍與被告聯絡。

辯方又指,被告在最壞情況下,要一人照顧 23 名兒童,又要處理他們疫情下情緒問題,「會唔會令到一個原來有愛心嘅人,喺面對呢啲挑戰時做錯決定?」辯方稱被告一度不想辯解,認為「錯咗就錯咗」,後獲鼓勵下撰寫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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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收賄款洩警情報 原欲撤認罪最新確認維持 准保釋候判

警員涉收賄款洩警情報 原欲撤認罪最新確認維持 准保釋候判
2021 年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一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查案及行動等情報,又涉向同袍索取約一萬元貸款。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前警員於首次提堂時原表示認罪,其後申請撤銷認罪答辯。

案件原定周三(1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繼續處理其申請,但前警員又再改變立場,決定維持認罪,並同意案情。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判刑,他續准保釋。

案情指,前警員曾多次向貸款公司董事索取貸款,又在對方查問下解釋警方執法行動等,曾先後借共 13,300 元。他又曾在未獲許可下向同僚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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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兄涉5年間多次非禮女童 分別囚29月、判24月感化令 官稱對事主帶來「痛苦印記」

父兄涉5年間多次非禮女童 分別囚29月、判24月感化令 官稱對事主帶來「痛苦印記」
現年 16 歲女童在 2015 至 2020 年期間,涉遭父親指插下體、脫去內褲稱「生咗好多毛,叻女」,又遭胞兄摸胸。兩父子被控 9 項非禮罪,父親早前認 4 罪;女童現時 17 歲胞兄就 5 罪受審,早前被裁定兩罪罪成,兩人周三(2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女童父親被判囚 29 個月,胞兄則被判處感化令 24 個月。

法官游德康引述女童的創傷報告稱,她自覺背叛父親,對於失去父親的關愛感傷心;另她遭侵犯後,曾向嫲嫲及姑媽投訴,但不獲信任。報告又指,她自尊心低落,曾有抑鬱徵狀;事件揭發後,她亦失去成為香港代表運動員的機會,造成打擊,此事對她帶來「痛苦印記」。

法官在判刑後向女童及其胞兄的姑媽稱,相信她於庭上聽到女童的創傷報告,稱「知道你唔會怪責佢,佢仍然好需要你嘅支持,相信你唔會放棄佢,係咪?」,又指「前面嘅路唔易行……希望你盡力協助兩位小朋友嘅成長」。姑媽則回應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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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與女網友「開房」後偷信用卡 再稱「拍咗你片」勒索2萬元  認5罪囚24月

男警涉與女網友「開房」後偷信用卡 再稱「拍咗你片」勒索2萬元  認5罪囚24月
27 歲男警去年在酒店與女網友發生性行為後,偷竊其信用卡,並於便利店及超市消費約 1100 元,事後向女網友發訊指「我上次拍咗你片」,勒索對方 2 萬元。他周三(24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勒索等 5 罪,另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被告與女網友經交友程式 Tinder 認識,並有交換裸照,兩人之後相約在酒店見面及發生性行為。被告則趁女網友洗澡期間,偷取其信用卡,其後消費約 1100 元。被告又以親密片向女網友勒索 2 萬元,並於當值期間前往收取款項。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貪心才犯案,又指被告將失去工作及大好前途,冀法庭輕判。

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斥,被告利用私密影像威嚇,屬「惡質」行為,不論影像是否存在,受害人受到驚慌、惶恐及苦惱,對她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又指被告利用受害人的信任,行為卑劣,故需要作出阻嚇性的刑罰,終就 5 罪判監 2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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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取4長者資料借貸40筆 圖還30萬元賭債 民政署助理文書主任囚15個月

認取4長者資料借貸40筆 圖還30萬元賭債 民政署助理文書主任囚15個月
民政事務署助理文書主任涉於 2018 年,乘工作之便擅取 4 名長者的個人資料借貸,以償還約 30 萬元的賭債,事主其後多次收到追債的恐嚇電話及訊息,最終揭發事件。他周四(18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被判囚 15 個月。

暫委法官鍾偉強批評,被告刻意挑選與其父母同姓的市民作對象,可見他並非一時魯莽,而是有周詳計劃,又斥其行為自私,對市民所帶來的困擾令人不敢想像,亦會令市民對政府產生負面印象,故他或因本案失去公積金,實屬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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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3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案情指逃跑時置地廣場外被捕 另5人不認罪受審

11.12中環|3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案情指逃跑時置地廣場外被捕 另5人不認罪受審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 ViuTV 演員、教師和社工等 8 被告的案件,周一(15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其中 3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撤銷擔保,還押至 6 月 27 日提訊。

案情指,當日示威者在中環架設路障和燃起火堆,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以及向警方投擲磚塊等,警方其後施放催淚煙驅散,被告分別逃跑至置地廣場緊急出口外空地和中庭玻璃門外,被警員截停。

同案 5 人不認罪受審,辯方要求控方釐清暴動範圍,以及各被告在何時參與暴動。暫委法官彭亮廷要求雙方書面釐清相關問題,並將案件押後至周二(1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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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女嬰倒斃睡房、父母稱助驅鬼認虐兒囚3月 官同意屬家庭悲劇、受宗教影響

14月女嬰倒斃睡房、父母稱助驅鬼認虐兒囚3月 官同意屬家庭悲劇、受宗教影響
2022 年 6 月 3 日,14 月大女嬰被發現倒斃於錦田住所的睡房角落,女童母親警誡下稱「我只係幫佢驅咗鬼,想令佢復活」。她的父母原被控謀殺罪,後被改控 1 項虐兒罪。兩人早前認罪,周四(1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指本案屬「家庭悲劇」,被告愛錫女兒,惟「不幸受精神問題和宗教的錯誤影響」,另無證據顯示其行為導致女童死亡,被告僅沒有帶患病女兒就醫,而是希望藉祈禱驅鬼。

官再指,男被告接受藥物治療後精神穩定,兩人同獲教會及家人支持,具改過自新的決心。鑑於兩人原被控謀殺罪,男被告已還押了 335 日,女被告雖獲保釋、但早前還押 271 日,官指被告已接受刑罰,決定判處少於還押日數的刑罰,即 4 個半月監禁,經全數認罪扣減為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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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 53歲重案組警員判囚4周 官斥違公眾信任

承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 53歲重案組警員判囚4周 官斥違公眾信任
53 歲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的警員,涉於 2022 年 5 月以便衣當值期間,在大埔接連偷拍兩名女子。他早前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2 罪,准保釋至周五(5 日)在粉嶺法院被判監禁 4 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在當值期間犯案,而警察理應保護市民,令市民信賴,但被告卻「完全違反公眾對警方的信任,影響警隊聲譽」。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即將面對紀律聆訊,相信很大機會會失去職位,已得到很大的教訓。官最後指,雖然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認為需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故即時監禁是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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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項虐兒 包括摔落地、膝壓等 求情:任何刑罰亦心存感謝

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項虐兒 包括摔落地、膝壓等 求情:任何刑罰亦心存感謝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27 歲前職員周四(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 9 項虐兒罪,還押至 5 月 23 日判刑,期間索背景報告。

案情指,被告以不同方式虐待 9 名兒童,包括重摔地上、導致其面著地,以及跪在男童身上,和以右膝壓其大腿。被告又在同日早上的約一小時內,一連虐待 4 名兒童,包括強行張開兒童大腿,兒童大哭惟不獲理會。

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自小性格內向,「唯有與小朋友相處我才感到自在、快樂」,亦被「無比純潔的嬰兒」治癒心靈。但及後因被調至照顧幼童,在新環境感力不從心,為得到同事認同,「懵懂地向捷徑走去」。被告指本案為當頭棒喝,「任何形式的刑罰我也會心存感謝、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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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54歲職員認虐兒囚4周 官指等同教導武力解決事情 惟不排除一時用錯方法

童樂居|54歲女職員認虐兒囚4周 官指等同教導武力解決事情 惟不排除一時用錯方法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54 歲幼兒工作者早前承認 1 項虐兒罪,還押至周三(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周。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此案暴力程度「不至於相當高」、非長時間襲擊,但強調對 2 歲兒童來說,等於「教導兒童從今以武力解決事情」。不過,官考慮當時被告為糾正男童行為,才用力拍其頭部,及後亦沒有其他虐兒行為,加上她已在童樂居工作 10 年,期間不曾虐兒,故不排除僅一時用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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