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5 月,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未經授權透過律師寄出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國安處控以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經審訊後罪成。鄒家成判囚 3 天,律師罰款 1,800 元。
鄒及律師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指,當鄒填妥懲教人員給予的表格時,信件已獲署長授權。女律師一方則爭議,她當時收到夾附表格的文件後,沒有向鄒點頭,實況與原審描述不一致。惟法官張慧玲在播片後質疑,片段見到鄒將紙張對摺後,女律師數次點頭,形容非正常行為,是有意隱藏一些事。
律政司一方形容,涉案信件未經安檢,就「鬼鬼祟祟」交予第三者寄出,強調署方需知悉在囚人士是否與「指明人士」通信,而懲教人員獲授權檢查。法官將於 3 個月內頒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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