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已完成服刑。譚不服定罪,周三(14 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獲批,明年 1 月 10 日進行聆訊。
終院就兩個法律觀點批出許可,拒批煽動罪是否違憲此議題。法官周四(15 日)頒判詞指,煽動罪條文列出煽動意圖、免責意圖類別,字眼亦非含糊、主觀。法官重申,法律容許市民批評,「但必須在有建設性的批評及煽動之間劃出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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