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案,尼泊爾籍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他不服定罪和刑罰,申請上訴許可,周三(30 日)在高院上訴庭處理。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有兩名傳譯協助。法官潘敏琦引述文件,指其上訴理由包括沒有參與任何示威、不認識任何示威者;當時他穿拖鞋、住在暴動現場附近,可以削弱參與暴動的推論等。
律政司一方稱,申請人已在審訊階段提出上述理由,指他是否認識示威者無關要旨,又指原審於裁決時已作出分析。官指,申請人提出的理由不具合理可爭辯,拒發出上訴許可,將於 3 個月內頒下判詞,同時向申請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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