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5 日凌晨,警方於屯門截查一車輛時,搜出鎚仔、螺絲批等物品。警方將車上 3 男拘捕後,再透過「車 cam」發現另一名女子疑有參與計劃破壞輕鐵站設施。4 人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 3 男今年初被裁定罪成,判囚 18 個月。3 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周二(11 日)開庭處理。上訴庭 3 名法官聽畢陳詞後,即日駁回上訴許可,同時駁回上訴,將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方質疑「車 cam」片段遭警方剪接,而且出現 13 秒不連貫錄像。但法官指,若片段確實由警方捏造,理應捏造入罪性更高的片段,更不會出現不連貫錄像。法官認為,警方難以在短時間內製作片段誣陷上訴人,稱「呢啲係警員嚟㗎咋,呢啲只係巡警 for goodness s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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