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11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1 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10 人罪成判囚 50 月至 52 月。
當中兩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三(10 日)開庭審理,1 人撤回上訴申請,另 1 人繼續上訴。上訴庭聽罷申請方陳詞,請律政司毋須陳詞,即時駁回上訴,將在 6 個月內頒判詞解釋理由。
申請方爭議警方未能肯定在何處截停申請人,加上他並非身穿黑衣、身上無裝備,質疑法庭何以肯定他參與暴動;法官則指案發前理大騷亂已持續一周,當晚油麻地暴動開始 1 小時,警方才開始包圍示威者拘捕,質疑申請人「咁你去做乜?正常唔想參與唔會走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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