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街頭歌手Oliver Ma無罪 官:難信納警證供

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街頭歌手Oliver Ma無罪 官:難信納警證供
港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2021 年 5 月在中環街頭演唱英文版《願榮光歸香港》,有行人圍觀,馬其後被控一項「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罪,裁判官屈麗雯周三( 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控方證人警員證供有不確定之處,未能道出圍觀人士與被告之間的距離,只能模糊地形容距離很近。他在盤問下又承認不記得是否有人拍掌等,其證供缺乏細節,法庭難以信納其觀察,故裁定馬罪名不成立。

馬在庭外指,案件纏繞兩年,本已作最壞打算,對於最終獲判無罪感到高興。被問到日後會否再唱《願榮光》一曲,他指現階段應該不會,但慶幸自己曾有機會演唱這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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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9人否認暴動 6人罪成還押 3人罪名不成立

11.12中環|9人否認暴動 6人罪成還押 3人罪名不成立
2019 年 11 月 12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涉及教師、社工等 9 人的案件,當中 6 人周二(3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6 月 23 日判刑;餘下 3 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官姚勳智指,6 名罪成被告穿黑衣、帶雨傘,顯然是有備而來,藉其出現壯大聲勢。至於被判無罪的 3 人,一對情侶被告稱往中環只是打算取回手鐲;辯方指另一被告看醫生路過。法官認為他們分別戴口罩、靠近火堆,確實易惹人懷疑,但考慮他們衣著、行徑等,與在場示威者不同,未能完全否定他們可能只是無辜途人。

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到庭旁聽,被告親友聞判拭淚。獲判無罪的被告與罪成被告相擁,散庭時有家屬向被告欄高呼「老公 I love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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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拍攝「和你Lunch」時關門致內地男受襲 瑞士漢獲批訟費律政司上訴

被指拍攝「和你LUNCH」時關門致內地男受襲 瑞士漢獲批訟費律政司上訴
2019 年 10 月中環「和你 LUNCH」,在港工作的內地男子疑在現場拍攝兼大叫「我們都是中國人」後遇襲。案發時 74 歲、居港逾 40 年的瑞士藉男子,被指以相機拍攝情況時,關門阻該男子返回辦公室大樓,致男子其後遇襲。

瑞士藉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不成立;覆核聆訊亦維持原判,並獲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案件周二(23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律政司一方稱,瑞士漢擋門行為自招嫌疑,亦直接致受害人受襲,不應獲訟費。答辯方則指,訟費不應偏離原審裁決,以免變相懲罰。法官杜麗冰指,將在 3 周內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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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3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案情指逃跑時置地廣場外被捕 另5人不認罪受審

11.12中環|3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案情指逃跑時置地廣場外被捕 另5人不認罪受審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 ViuTV 演員、教師和社工等 8 被告的案件,周一(15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其中 3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撤銷擔保,還押至 6 月 27 日提訊。

案情指,當日示威者在中環架設路障和燃起火堆,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以及向警方投擲磚塊等,警方其後施放催淚煙驅散,被告分別逃跑至置地廣場緊急出口外空地和中庭玻璃門外,被警員截停。

同案 5 人不認罪受審,辯方要求控方釐清暴動範圍,以及各被告在何時參與暴動。暫委法官彭亮廷要求雙方書面釐清相關問題,並將案件押後至周二(1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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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二胡六旬翁否認7項無牌演奏及籌款 主控染疫審訊周二續

奏二胡六旬翁否認7項無牌演奏及籌款 主控染疫審訊周二續
曾因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再被指前年及去年在港鐵旺角東站、大圍站和中環拉二胡,涉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4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 3 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的傳票控罪。案件原訂周一(1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主控因染疫缺席,故庭上只處理同意事實。聽畢案情後,被告表示「事實基本是這樣,但我沒有罪。」案件押後至周二(1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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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歌手中環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官裁表證成立5.31裁決 

街頭歌手中環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官裁表證成立5.31裁決 
港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2021 年 5 月在中環街頭演唱英文版《願榮光歸香港》,有行人圍觀,馬其後被控一項「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罪,裁判官屈麗雯周五( 2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 5 月 31 日裁決。

辯方指,呈堂片段未有拍到案發情況,稱若警員發現有「受禁群組聚集」,理應抄下參與者的個人資料並票控,但警員當時未有執法。辯方又指,馬遭警員包圍之際,疑似指示市民拍片,旨在收集證據,並非如控方所說,有意圖組織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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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歌手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警指被告使行人起哄、辯方稱警執法亦吸引聚集

街頭歌手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警指被告使行人起哄、辯方稱警執法亦吸引聚集
港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於 2021 年 5 月,在中環街頭演唱英文版《願榮光歸香港》,有行人圍觀其演出,他被控違「限聚令」。他否認一項「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罪,案件周四(2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屈麗雯審理。

警員指,當時接獲噪音投訴,到場發現逾 30 人圍觀,遂警告馬停止演奏,惟沒指明涉「受禁聚集」;又指「被告增長在場人士嘅情緒」、使行人起哄,因此拘捕他。辯方則指出,警員的執法行動同樣引人注目,引來更多市民,例如當警員警告馬賦馳時,有市民上前質疑,以及舉起手提電話拍片;警員稱不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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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9人否認暴動 區會副主席稱當日著被告到場拍攝交通情況

11.12中環|9 人否認暴動 區會副主席稱當日著被告到場拍攝交通情況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起初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教師、社工等 9 人的案件,周二( 18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辯方傳召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作供,指與其中一位被告同為屯門社區網絡成員,案發當日著被告到中環觀察往返屯門的巴士線,以提供實時資訊予街坊。黃指被告有吸煙習慣、在組織內負責維修工作、加上當時臨近區選須在宣傳物品上噴上候選人號碼,故被告攜帶打火機、六角匙及噴漆等物品。

控方盤問指,案發時車輛無法行駛,質疑黃稱著被告「數車」一派胡言。黃指當時正值區選關鍵期,「影到張相先係目的,唔係憑咩同街坊講做過嘢」,又提到羅被捕致其無法宣傳,最終落敗。案件周三( 19 日)續審,第六被告黃穎恩將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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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9人否認暴動罪開審 控方:各人在置地廣場逃生出口附近被捕

11.12中環|9人否認暴動罪開審 控方:各人在置地廣場逃生出口附近被捕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起初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教師、社工等 9 人的案件,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姚勳智主理。

控方指出,案發當日數以千計的示威者佔據畢打街、德輔道中等街道,除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等店舖外,亦有向警方投擲磚塊等。由於示威者人數眾多,警方一度撤退。約 3 小時後,警方在置地廣場一逃生出口附近拘捕本案被告。

控方又指,現場片段拍到各被告的情況,部分人在逃跑途中卸下裝備,其後被警員檢獲。在警誡下,其中一名被告表示,當日與男友(同案被告)欲前往文華酒店取情侶手鐲,見人群在逃跑於是「企埋一邊」,強調「我同男朋友咩都冇做過」,但警方到場便拘捕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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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中環|3男否認暴動等 控方指警獲指示中止集會 及後被包圍施襲

1.19中環|3男否認暴動等 控方指警獲指示中止集會 及後被包圍施襲
2020 年 1 月 19 日,「47 人案」被告之一、前民間集會團隊召集人劉頴匡,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亦有衝突發生,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劉頴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另有 4 男被控暴動等罪。開審前,劉頴匡兩罪獲存檔法庭,另 2 男承認部分罪名。案件周二(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指,當時一名高級督察宣告終止集會後,與其他警員被本案被告,及示威者包圍施襲,逃至長江中心仍續被包圍。一名案發時 19 歲青年,稱因中止集會而感到憤怒,所以在遮打花園向警舉傘。而根據承認事實,34 歲運輸工向警供稱「阿 Sir,我都係一時衝動先喺遮打花園踢咗你同事一腳」、「我有去到長江中心一帶嘅集會,我知係非法集結,但我走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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