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男警被指 2025 年 1 月,在元朗寮屋與他人串謀製作毒品,被控一項「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並自同年 4 月首提堂起還押。他不服決定,向高院申請保釋,法官黎婉姫周一(5 日)聽取雙方陳詞後駁回保釋申請,下令他續須還押。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在本月 30 日再提堂。早前警方回覆指,被告已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4 歲男警被指 2025 年 1 月,在元朗寮屋與他人串謀製作毒品,被控一項「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並自同年 4 月首提堂起還押。他不服決定,向高院申請保釋,法官黎婉姫周一(5 日)聽取雙方陳詞後駁回保釋申請,下令他續須還押。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在本月 30 日再提堂。早前警方回覆指,被告已停職。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約 1.9 萬元,另沒向海關申報而從事醫輔隊工作,獲發約 10 萬元報酬。她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周三(24 日)被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她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本案涉及公務員違背誠信,影響市民信心,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惟考慮被告案發時為醫輔隊工作,對社會有貢獻,而裁決後她願意還款,故減輕刑罰。
去年 8 月,一輛電車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衝紅燈的 4 名途人,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不治。電車司機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周二(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星期。被告聞判時眼泛淚光,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指被告缺乏專注、沒留意行人故無法及早煞車,終釀 1 死 3 傷。然而,電車因構造沒法「扭軚」,亦需時煞停,案中碰撞無可避免,屬減刑因素。
24 歲持雙程證赴港內地女子,被指前年虛報持有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電機工程學士學歷,取得入境香港許可及入讀港大工程碩士課程。她被起訴「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兩罪,周五(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林子康應辯方申請,押後至明年 2 月 9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現金及人事共 20 萬元擔保,條件包括不得離港。
一名途人上周五在黃大仙慈雲山道與雲華街交界遭貨車撞倒,送院不治。26 歲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及「駕駛時沒有攜有駕駛牌照」罪,周五(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 3 月 19 日,以候死者的報告、車輛檢驗報告等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批准。被告獲准以現金 8,000 元、禁離港、居於報稱地址等條件保釋。
現年 21 歲青年被指 2020 至 2022 年篡改國歌歌詞、網上發布「港獨」口號等,他爭議法律議題失敗後承認舊煽動罪等 4 罪,被判入教導所,周四(18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刑罰上訴。
上訴方指,計及還押及在教導所日子,青年已被羈留約 9 個月,有足夠阻嚇性,建議改判短期監禁及以緩刑處理。律政司則指教導所羈留時間為 3 年,青年中途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就算未坐爆都要繼續」,惟法庭亦可考慮改判勞教中心或監禁。
法官短暫退庭考慮後指本案情況特殊,裁定刑罰上訴得直,撤銷原審的教導所命令,青年即時釋放、毋須再服刑,官稍後頒布判詞。青年聞判面露微笑。翻查資料,本案為首宗「舊煽動罪」被告方上訴得直的案件。
今年 7 月網上流傳觀塘恒生大酒樓安排 6 人表演蒙古舞,入境處「放蛇」揭發有 6 人以訪客身分赴港,並違例工作。酒樓所屬公司及董事,各被控 6 項「僱用黑工」相關控罪,周三(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全數罪成,董事被判監 3 個月,公司則共罰款 4.8 萬元。
裁判官施祖堯指,董事的證供不可靠,而 5,000 元表演費並非微不足道,又指她身為新開張酒樓的老闆,必定緊張業務,不接納她辯解不知情或疏忽。辯方指,被告及公司均會就定罪提上訴。官准被告以 2 萬元保釋。6 名表演者早前已認罪,各判監 54 天。
36 歲日籍東京迪士尼機械維修員,被指今年 11 月到訪香港迪士尼時,以全景相機,從衣服下方偷拍一名女子私密部位,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被告獲裁判官批准保釋,惟禁止離港。他周三(17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高院法官胡雅文將保釋金由 2 萬元上調至 10 萬元,並撤銷其他原有保釋條件。官亦要求被告在每次聆訊前 7 天,向警方提供來港機票、在港行程、住址等資料。
兩名前浸大學生會成員及一名 28 歲男子,被指於 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8 月,以報銷為名欺詐浸大學生會,提取學生會戶口內約 75 萬元款項。3 人被控串謀欺詐及交替的盜竊罪,28 歲男另被控 3 項洗黑錢罪,涉款約 364 萬元。
28 歲男子早前缺席首提堂,其案件周二(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現身法庭,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申請押後至明年 1 月 8 日再訊,以準備相關文件,獲裁判官莫子聰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不可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 1 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條件保釋。
警方周二公布,有社工報案稱 24 歲女子今年 7 月 20 日在黃大仙單位內,被 28 歲擔任輔警的丈夫打致手臂痛。男子被控普通襲擊,案件周三(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
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6 年 2 月 4 日再訊,以索取文件。裁判官曾慶東接納,並批准被告以 1,500 元擔保、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條件保釋。
法律101|甚麼是「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