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3 日,有人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有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2 歲大學生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近 3 年後,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不認罪,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還押至 2 月 9 日判刑。 被告供稱當日在油麻地參與大專迎新活動,內容包括角色扮演示威者和警察,故獲發鐳射筆和頸巾作道具,裁判官則表示不信納被告說法,稱根據被告被搜出的物品,惟一不可抗拒的推論,必定是被告參與違法集會、用鐳射筆攻擊警員。辯方求情指,希望法庭考慮案件延誤嚴重,判刑時酌情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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