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會|官拒患思覺失調被告拆案 警否認要求另一被告「是但」指出撞玻璃位置

7.1立會|官拒患思覺失調被告拆案 警否認要求另一被告「是但」指出撞玻璃位置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辯方於周二(27 日)申請分拆案件,由另一位法官審理。法官周三(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定不接納分案申請,稍後頒布詳細理由。

至於另一被告早前爭議,曾於內地被扣押時,受港警威嚇而招認,警員周三接受辯方盤問,否認帶被告到立法會重組案情時,曾著被告指出「是但一塊」玻璃為案發時撞擊的位置。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周四(29 日)續審,將傳召立法會秘書處證人,包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法官批准。不認罪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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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6人暴動罪成囚4年至4年1月 家屬呼「老公 I love you」

11.12中環|6人暴動罪成囚4年至4年1月 家屬呼「老公 I love you」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中,9 人包括教師、社工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6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五(23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 4 年至 4 年一個月。

法官姚勳智表示,是次暴動高峰時逾千人參與,且使用暴力的程度高,涉及破壞交通設施、縱火及擲磚等,導致馬路和交通設施嚴重受損,對公眾人士造成不便,須動用龐大公共開支作維修,但考慮到各被告並非領導者,且案發至今約 3 年多,顯然受重大影響,決定將刑期下調。

「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及多名被告親友到庭旁聽,散庭時有家屬向被告高呼「老公 I love you」,亦有人大叫「保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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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法會|辯方分別爭議兩被告招認及不宜受審 官裁招認可呈堂、適宜審訊

7.1立法會|辯方分別爭議兩被告招認及不宜受審 官裁招認可呈堂、適宜審訊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4 天審訊。辯方爭議一被告的招認,指他一度被扣押在內地,威脅若不合作會「被消失」,又指他遭警方威嚇利誘,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警員記事冊、會面紀錄和案情重組的招認均可呈堂。

另外,辯方專家證人早前指案發時 21 歲男生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不宜答辯和審訊,法官亦裁定他適宜審訊,詳細裁決理由稍後頒布。辯方表示需時向被告索取指示,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6 日)正式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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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涉非法集結缺席聆訊 辯方稱有自殺傾向留院 官指沒書面證明、簽發拘捕令

保險經紀涉非法集結缺席聆訊 辯方稱有自殺傾向正留院 官指沒書面證明、簽發拘捕令
2019 年 9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7 歲保險經紀於 2022 年中被落案起訴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告不認罪,原定周二(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惟被告連續缺席兩日聆訊。辯方指,被告有自殺傾向,自周一早上(19 日)情緒不穩,亦沒有攜帶手機,朋友正代他與當值律師聯絡,並指他正留院待轉介精神科。惟除病人手帶外,無其他證明。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關注,被告「純粹係自由咁進出(醫院)」,加上無書面證明,認為屬於「未有依時歸押」,遂撤銷被告擔保,簽發拘捕令,「相信被告喺警方拘捕之下,有需要接受治療都可以接受治療」,另指如正式入住精神科,可再作適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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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旺角|男子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監7個半月 辯方指被告發展遲緩

9.29旺角|男子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監7個半月 辯方指被告發展遲緩
2019 年 9 月 29 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爆發警民衝突,3 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藝人杜汶澤創辦、女團「EOS」成員廖樂兒及另一名女生,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30 歲男子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一(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7 個月零 15 日。

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發展遲緩、智力有限、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導致他不清楚社會價值觀,以及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裁判官李志豪指,涉事衝突針對警方、案情嚴重,考慮被告參與程度、衝突時間及規模,須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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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8人暴動罪成還押7.15求情 官拒納被告證供

1118 油麻地站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9 人的案件,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8 人經審訊後, 周六(17 日)在區域院被裁定罪成,當中一被告另被裁定管有汽油等物品罪成。

法官游德康指,各被告在暴動範圍內被截獲,必然知悉現場發生暴動,可推論他們至少以壯大暴動者聲勢,從而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的形式參與暴動。法官提到,警方驅散期間曾出現「人疊人」情況至少約 20 分鐘。

其中 12 名被告選擇作供或傳召證人,法官拒納被告證供,又指辯方證人無助證明被告案發時身在何處。其中一被告管有長者八達通,法官認為是為了隱藏行蹤;另一被告稱案發時到場急救,法官指他沒穿上反光衣表明身分,認為他以急救知識去協助受傷的暴動者;另拒納其他被告聲稱到附近吃飯、碰巧在場等說法。

法官指,同一事件的其他案件以約 5 年為量刑起點,拒絕為案發時 17 歲女生索取教導所報告,各被告須還押至 7 月 15 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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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法會|辯方指一被告不宜答辯 另一被告爭議招認 官押下周五裁決

7.1立法會|辯方指一被告不宜答辯 另一被告爭議招認 官押下周五裁決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2 天審訊,處理案發時 21 歲男生是否適宜答辯。雙方早前已呈交書面陳詞,控方指辯方沒直接證明被告不宜答辯,又指辯方表明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呈堂性,可見被告能給予指示。

辯方回應指,因未能向被告索取指示才提出爭議,又指被告有病史,不可能因本案而「扮病」,認為法庭在考慮「相當可能性」的標準下,可裁定不適宜答辯。

暫委法官李志豪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是否適宜答辯,及另一被告「案中案」的事宜,押後至下周五(23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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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5人暴動罪成還押6.29求情 官拒納被告證供 排除是無辜途人

11.18理大|5人暴動罪成還押6.29求情 官拒納被告證供 排除是無辜途人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事件,逾 200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15 人的案件,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0 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經審訊後,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須還押至本月 29 日求情,並暫定於 7 月 13 日一併處理判刑。

暫委法官崔美霞裁決指,其中 4 名被告的證供有違常理,存在分歧,故拒絕接納。考慮到當時暴動已持續最少 38 分鐘,但各被告仍留守現場,加上他們的衣著顏色及裝備,均與常見的示威者脗合,同時並非該區居民,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參與暴動,並排除他們是無辜途人的可能性。

部分被告聞判後淚流滿臉,休庭期間隔著被告欄的玻璃,逐一與親友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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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太子|保險經紀否認非法集結 准保釋6.19開審

9.2 太子|保險經紀否認非法集結 准保釋6.19開審
2019 年 9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7 歲保險經紀於 2022 年中被落案起訴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五( 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早前表示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案件已排期至 6 月 19 日開審,預計審期為 2 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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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被控暴動男爭議招認、稱警曾在深圳威嚇 控方指反省行為後自願招認

7.1立會|被控暴動男爭議招認、稱警曾在深圳威嚇 控方指反省行為後自願招認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等否認控罪,案件周四(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1 天審訊,續處理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的「案中案」,辯方爭議被告並非自願作招認及重組案情,指他曾被警方威嚇利誘。

控方盤問被告時質疑,被告指稱遭威嚇招認,但為何警員沒要求被告承認進入立法會,而被告亦堅持否認。被告回應稱,遭警員威嚇後便承認曾撞玻璃,但警員沒再問他曾否進入立法會。控方另向被告指出,他在內地被囚禁時有「反省」,對自己行為感「懊悔」,故回港後坦白承認,其招認屬自願,警方和內地執法人員沒對他威逼利誘或施壓。被告均不同意。

案件周五(16 日)續審,控辯雙方將就另一被告是否適宜答辯一事,作口頭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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