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8 人被指協助爬渠逃出理大的示威者離開、駕「家長車」接應。5 人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不認罪受審,鄭在審訊途中被控暴動罪。鄭早前被裁暴動罪成,另外 4 人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暫委法官鄭念慈周六(11 日)於區域法院判鄭錦滿監禁 3 年 8 個月,另外 7 人則分別判監 7 個月至 13 個月。 法官指,理大暴動規模不算小,但考慮鄭錦滿非領導角色,控方於舉證後才檢控暴動罪,確有延誤,另因鄭同意大量案情,酌情減刑。至於另外 7 人,法官指他們打算協助理大暴動者離開,若成功暴動者便逍遙法外,又指即使被告未必得悉整個計劃,必然知悉自己非單獨犯案,而伙同犯案屬加刑因素,因而上調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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