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11 日晚,有示威者在太古站發起快閃圍堵行動、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警方到場在站內使用胡椒球彈槍制服及拘捕。三青年事隔兩年被起訴、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裁判官梁嘉琪周五(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一男罪名不成立,另外兩男罪成,還押至 10 月 14 日判刑,以候索背景報告或勞教中心報告。 裁判官指,兩名罪成被告穿著示威者衣束或攜有裝備,同時身在示威者人群中,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參與非法集結。至於另一被告,官雖不接納辯方案情,但指拘捕他的警員對他描述不足,專家證人辨認被告及證物亦有出入,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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