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39 歲男子被指在黃大仙港鐵站外塗鴉「光時」口號,事隔近 3 年,今年 7 月被控刑事毁壞。 案件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撤控,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兩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網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39 歲男子被指在黃大仙港鐵站外塗鴉「光時」口號,事隔近 3 年,今年 7 月被控刑事毁壞。 案件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撤控,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兩年。
網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案發時 21 歲的男生周三(14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求情稱明白「治亂世,用重典」,法庭須判處最重的刑罰,暫委法官鄭紀航聞言打斷表示:「法庭用合適嘅刑罰,唔好講最重,誇張咗啦」,又拒絕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指監禁是合適刑罰。男生還押至同案被告審訊完結後判刑。
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26 歲地盤工被指塗鴉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事隔近 3 年,今年 6 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三(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他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並須賠償 3,650 元。 另外,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不複雜,被告事後短時間內被捕,詢問控方為何事隔近 3 年才起訴他。控方稱目前沒有資料,其後會呈遞相關時序表解釋。裁判官指警方負責將被告帶上法庭,「佢哋(警方)無心理準備我會問?難為你(檢控官)啦」。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工大學爆發警民衝突,20 歲男學生被捕後獲釋。事隔近 3 年,今年 7 月被控暴動,控方透露他回港時被捕。 案件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被告需時考慮答辯意向,但不反對將本案與另一宗涉及 6 名被告的案件合併;該案將於 2023 年初開審。辯方指保留分拆案件的權利,獲法官陳廣池批准。 辯方又指,希望保留三份一認罪判刑扣減,惟法官指僅處理合併事宜,提醒如答辯意向改變可去信法庭,並稱「無論多少都肯定有折扣」。
警方 2022 年 7 月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男子,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他與另外二人,青年馮清華及 16 歲少年的 3 宗案件,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再訊,同由法官高勁修處理。 3 案因法援申請、向控方索文件,官准押後至 11 月不同日子再訊。3 人均沒有保釋申請,並將於下次聆訊時再處理他們的保釋金,期間續須還押。曾志健、馮清華依然長髮及肩。與曾同案、早前刑滿獲釋的理大博士生邱宏達,亦到庭旁聽。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被捕者分成多案被控暴動,其中 11 人不認罪,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甫開庭,一名報稱登記護士的被告改認暴動罪,須即時還押,押後 10 月 25 日求情。其餘 10 人中,包括一名報稱當時為義務急救員男子。法官郭啟安提到其口供中曾招認「為受傷示威者急救」,而上訴庭早前裁定,救人非有效辯護理由。法官強調,並非要影響被告決定,但目前情況等同「佢認罪架喇喎」,要求辯方確認被告是否知悉上訴庭最新裁決、是否繼續不認罪。 辯方索取指示後,指被告繼續不認罪,獲官指,「你自己慢慢考慮喇,但要明白愈遲,對佢幫助愈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案發時 18 歲的女生,8 月中承認校園內及校園外兩項暴動罪,周五(9 日)被判入教導所,兩罪同期執行。 區院法官陳廣池指,相信被告有悔意,能經一事長一智,又提及「不要被那些狂熱嘅分子推向前線、成為一場一場政治暴亂的炮灰」。法官並再促政府修例,擴大判刑時的酌情權。按其建議,法庭於修例後將可對 16 至 20 歲被告,不索報告下直接判監。 被告蓄短髮、身穿深色衣服出庭,旁聽席 10 數名親友向其揮手。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只是年少無知,出於同情心支持示威者,沒意圖做任何破壞行為,願意承擔後果,以後做事會三思而行,做個守法公民。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暴動。本案 11 名被告,上月全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周五(9 日)判刑。 法官姚勳智形容,本案暴動規模較大、暴力程度高,歷時 20 多分鐘結束,只因警方作驅散。考慮到眾被告並非領導及號召角色,且案發至今長達 3 年,承受具大壓力,遂判案中 9 人監禁 3 年半、未滿 21 歲的 2 人則判入教導所。法官寄語眾人不要放棄自己,在獄中反省,重投社會後好好報答親友。 辯方求情時透露,其中一名女被告正懷孕,被捕後情緒受困,一度打算放棄孩子。但在家人支持下決定勇敢面對,已準備在獄中分娩。
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3 男 2 女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一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郭啟安周三(7 日)判 5 人監禁 37 至 48 個月。 法官形容,本案聚集人群使用汽油彈,暴動目的為分散警力,企圖妨礙警方正當執行職務,以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均屬加刑因素。法官續指,暴動現場「人多勢眾」,部分人手持塞有毛巾的玻璃瓶作勢投擲,警方逼不得已拔搶,幸好警員「當機立斷」,否則可能受嚴重傷害。 法官又指,即使被告當時管有急救用品,仍可同屬暴動者,兩者並非互相排斥。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爆發警民衝突,11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一名在台灣修讀電影系的男生,早前獲准赴台繼續升學,惟他自 2022 年初案件預審起未再到庭應訊。 案件周四(9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開庭處理,要求提供人事擔保的男生母親解釋,惟她未有到庭。法官王詩麗表示,由於未知擔保人是否因身體抱恙或其他原因缺席,因此不宜在其缺席下處理充公擔保金,下令控方了解清況,並再向男生母發出傳票,傳召下次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