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2 名男生否認在油麻地參與暴動,案件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7日審訊。 案發時 26 歲被告黎鈞堯供稱不關心社會事件,反問若自己要協助示威者,何不穿戴防護裝備。他又指案發時是無辜路過,曾看新聞見「警察打人」而感害怕,因此選擇尋找路線離開現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2 名男生否認在油麻地參與暴動,案件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7日審訊。 案發時 26 歲被告黎鈞堯供稱不關心社會事件,反問若自己要協助示威者,何不穿戴防護裝備。他又指案發時是無辜路過,曾看新聞見「警察打人」而感害怕,因此選擇尋找路線離開現場。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三罷」,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兩名男子認罪,法官林偉權押後案件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求情,期間兩人還押。 案情指,兩人分別被拍攝到搬運磚頭、花盆,以及設路障和干擾港鐵捲閘,其後被警方被搜出面罩、口罩等物品。餘下 6 人不認罪,預料控方周二(11 日)讀出開案陳詞。
2019 年有網民於平安夜發起「和你 Shop」行動,有市民於旺角朗豪坊遊行示威,事後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當中 5 男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警署警長供稱,他案發時被次被告男文員以膊頭撞向他,形容撞擊力非常大,令他要向右褪一兩步,又指文員被制服期間曾掙扎反抗。 辯方則指,警長經過文員時,與他擦肩而過,警長便指控「佢襲警!拉佢!」再把文員按在地上,期間他並無掙扎及反抗,亦沒有抗拒及防礙警員。作供警一概否認。案件周二(11 日)續審。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與另外 4 人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控辯雙方周一(10 日)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11 月 30 日裁決。 法官練錦鴻就辯方的書面陳詞詢問,指辯方稱羅健熙當時在現場「幫下市民」,法庭應如何解讀,辯方回應稱,羅是為有需要人士作情緒開導。法官就另一被告當時在「擺手阻止警員開槍」的說法,問是否一種協助示威者的行為,辯方指應理解為市民用善良、文明的方式向警員作建議,是文明社會允許的守則(code)。 同案另 5 名被告,將於周二(11 日)作求情及判刑。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事後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一案 10 人被控暴動等罪,兩人早前認罪,另外 8 人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作進一步求情及判刑。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各辯方律師均稱被各被各可能只是「無辜的途人」,因混亂或驚慌而跟隨其他人走避,惟根據各被各被捕時身上帶有的物品、行徑及被捕位置等,認為已足夠顯示他們不是一般市民,而是蓄意留守者,有意圖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活動。 辯方求情指,盼法庭參考區院另案,以 39 個月為量刑起點,又指除一被告有傳票罰款紀錄,其他人無定罪紀錄,望接納品格良好。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 3 罪,8 月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還押候判。 案件原於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惟辯方律師指,「熊仔餅」上周五(7 日)因肚痛入院、未能出庭,其家人、懲教人員均不知道周的情況。法官謝沈智慧押後案件至 11 月 30 日求情,另一被告則在同日判刑。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爆發警民衝突。11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名在台灣修讀電影系的男生,獲法庭批准離港赴台繼續升學,惟他自 2021 年底預審未再到庭應訊,法庭頒下拘捕令。 案件周五(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提供人事擔保的男生母親解釋指,男生原於 2021 年 6 月在台灣畢業後、自行安排機票返港,惟其後未能與他聯絡。法官王詩麗指,法庭相信被告刻意不出席聆訊,下令充公其母親 3 萬元人事擔保金。
2019 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5 名男女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成。 2 名被告周四(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個月,其中符凱晴因另案正服刑,與本案 3 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即符加監 8 個月。裁判官李志豪指,事發時處於社會動亂期間,兩人雖沒有極端暴力行為,但罪責「不相伯仲」。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指檢控程序延誤,此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另外 3 名被告因隔離未能到庭,押後至 10 月 19 日判刑。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事後 13 名「踢保」者被重新拘捕,其中兩人被控暴動,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 辯方指,早幾日才收到警方給予達 285 GB 的閉路電視片段,需時消化截圖及文件,申請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獲法官高勁修批准。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名示威者在沙田各處聚集堵路,警方驅散行動中拘捕一對手牽手逃跑的情侶,二人被控暴動罪,不認罪受審。法官謝沈智慧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二人罪成,須還押至 11 月 30 日判刑。 法官裁決時指,首被告稱有穿熒光背心的人,將眼罩、手套等物品交予他,但次被告則稱是交予她,證供有分歧。法官又指,事發時有示威者聚集,地上佈滿玻璃碎片,兩被告卻稱不知何事,令人難以置信,認為兩人皆非誠實可靠證人,拒絕接納證供。 法官指,考慮兩人被捕的時間、地點、衣着,以及被捕後的行為等,裁定兩人罪成。法官問及特別日子犯案是否加刑因素,辯方引上訴庭一宗非法集結案例,認為僅日期不至於是加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