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3 男 2 女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一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郭啟安周三(7 日)判 5 人監禁 37 至 48 個月。 法官形容,本案聚集人群使用汽油彈,暴動目的為分散警力,企圖妨礙警方正當執行職務,以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均屬加刑因素。法官續指,暴動現場「人多勢眾」,部分人手持塞有毛巾的玻璃瓶作勢投擲,警方逼不得已拔搶,幸好警員「當機立斷」,否則可能受嚴重傷害。 法官又指,即使被告當時管有急救用品,仍可同屬暴動者,兩者並非互相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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