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 理大衝突|5 人尖沙咀暴動判囚 37 至 48 月 官:有急救用品仍可屬暴動者

11.19 理大衝突|5 人尖沙咀暴動判囚 37 至 48 月 官:有急救用品仍可屬暴動者
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3 男 2 女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一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郭啟安周三(7 日)判 5 人監禁 37 至 48 個月。

法官形容,本案聚集人群使用汽油彈,暴動目的為分散警力,企圖妨礙警方正當執行職務,以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均屬加刑因素。法官續指,暴動現場「人多勢眾」,部分人手持塞有毛巾的玻璃瓶作勢投擲,警方逼不得已拔搶,幸好警員「當機立斷」,否則可能受嚴重傷害。

法官又指,即使被告當時管有急救用品,仍可同屬暴動者,兩者並非互相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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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被控暴動男生獲准赴台升學 未再應訊 法庭再傳召其母親解釋

8.11 尖沙咀|被控暴動男生獲准赴台升學 未再應訊 法庭再傳召其母親解釋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爆發警民衝突,11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一名在台灣修讀電影系的男生,早前獲准赴台繼續升學,惟他自 2022 年初案件預審起未再到庭應訊。

案件周四(9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開庭處理,要求提供人事擔保的男生母親解釋,惟她未有到庭。法官王詩麗表示,由於未知擔保人是否因身體抱恙或其他原因缺席,因此不宜在其缺席下處理充公擔保金,下令控方了解清況,並再向男生母發出傳票,傳召下次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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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夥「健仔」失聯逾 1 年半 認 6.12 金鐘非法集結等罪 押後明年 1.5 再訊

青年夥「健仔」失聯逾 1 年半 認 6.12 金鐘非法集結等罪 押後明年 1.5 再訊
2019 年 6 月 12 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以阻《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通過二讀。事後 6 人,包括一度和「健仔」曾志健匿藏、獲法庭發拘捕令的王愷銘,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周三(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王今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等兩罪。辯方表示,被告希望就耽誤與訟各方時間而鄭重道歉,稱「當時細個,畀人唆擺所以無上到庭」,又希望盡快判刑,以免「坐凸」。

裁判官劉綺雲指,本案屬「共同控罪」,會等候其他被告一併判刑。庭上指,其餘被告正等候一宗上訴至終審的非法集結案有結果,再作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明年 1 月 5 日再訊。另控方透露,律政司正研究會否就潛逃一事加控王愷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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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銅鑼灣|暴動罪成 24 歲男稱任急救員 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上訴庭:救人不等如中立

8.31 銅鑼灣|暴動罪成 24 歲男稱任急救員 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上訴庭:救人不等如中立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中,銅鑼灣多人被捕,6 男 1 女被控暴動,其中 24 歲青年「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早前就暴動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院上訴庭周三(31 日)頒下判詞指,上訴理由無一成立,拒絕其申請同時駁回上訴。

申請方質疑,原審錯誤裁定青年參與暴動是唯一合理推論。上訴庭反駁,在暴動中擔任急救員並非有效辯護理由,「救人不等如中立」,即使他自我定位為急救員,但只要其行為符合暴動罪元素,則屬參與暴動,裁定原審並無犯錯。

上訴庭又指,青年與在場另一向警員施襲的男子「同屬一個陣營和有默契因剛發生過的暴動而逃走」,最終駁回申請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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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灣|5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 官引環境證供裁罪成 還押 9.14 判刑

8.25 荃灣|5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 官引環境證供裁罪成 還押 9.14 判刑
2019 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期後演變成警民衝突,5 名男女被指攜有鐳射筆等物品,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 4 罪,經審訊後周三( 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還押至 9 月 14 日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引述上級法院指,非法集結具流動性,綜合各被告當時攜帶的裝備、裝束,以及被捕地點等環境證供,唯一推論是罪名成立。李表示,會先索取相關報告始量刑,並表明如屆時決定判囚,相信刑期不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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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深水埗|28 歲男被控暴動 辯方將傳召醫生爭議被告不宜答辯

8.29 深水埗|28 歲男被控暴動 辯方將傳召醫生爭議被告不宜答辯
2019 年 8 月 29 日,有示威者於深水埗警署外聚集,被指投擲磚塊及以鐳射光線照射警署。其中 8 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排期於 9 月 5 日開審,其中一名 28 歲男子的案件周二(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爭議被告不適合答辯,擬於審訊時傳召醫生作供。法官高勁修把被告的案件押後至 9 月 5 日與其他被告一同開審,被告獲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另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准踏足案發現場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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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11 被告全部暴動罪成 還押 9.9 判刑 官:以協助及鼓勵方式參與暴動

9.29 金鐘|11 被告全部暴動罪成 還押 9.9 判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暴動。法官姚勳智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本案全數 11 名被告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 9 月 9 日判刑。除了兩名正在檢疫的被告外,其餘 9 名被告還押候判。法官下令為眾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為未滿 22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法官指,眾被告均非無辜在場,他們選擇在暴動現場逗留,互相支持壯大聲勢,以協助及鼓勵方式參與暴動,裁定他們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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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中環非法集結罪成 高院上訴遭駁回 官:原審引「共同犯罪」非完全正確 但不影響定罪

女生中環非法集結罪成 高院上訴遭駁回 官:原審引「共同犯罪」非完全正確 但不影響定罪
2019 年 10 月 31 日萬聖節,有市民在中環示威,翌日凌晨爆發警民衝突。20 歲科大女生被指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0 星期。她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

法官陳慶偉周五( 19 日)頒下書面判詞指,雖然原審裁判官王證瑜在非法集結案,引用「共同犯罪」原則,並非完全正確的法律陳述,但原審於引述該原則前,已裁定上訴人置身非法集結人群之中,因此不影響他已作出的定罪裁決,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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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撒粉案|區倬僖等 3 人不認罪 一人認罪還押 9.2 判刑

中大撒粉案|區倬僖等 3 人不認罪 一人認罪還押 9.2 判刑
2019 年反修例運動後,中大要求學生或訪客出入校園時須出示證件。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等 4 人,被指 2021 年 1 月在保安管制站內抗議,先後向保安撒粉末、扔雞蛋,並推跌站內屏障,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周五( 19 日)在沙田法院再訊,區等 3 人否認控罪,准續保至 9 月 22 日預審。

其餘一名歷史系學生認罪,案情指他曾在查問下表示,校方措施剝削中大學生回校權利。辯方強調,他沒有出手施襲,參與程度有限,望判處短期監禁。不過,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認為,他有份令事件變得更暴力,須負上一定責任,下令索取勞教中心報告,還押至 9 月 2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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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13 人被控刑毀等罪 警長供稱各被告分組行動

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13 人被控刑毀等罪 警長供稱各被告分組行動
2020 年 2 月,15 人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學生(非同校)被捕,他們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控刑事毀壞及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其中兩名少女早前認罪,13 人不認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警長供稱,案發當日看到眾被告分成幾組,張貼文宣海報,有人手持膠桶,有人攪動桶內的白膠漿。海報內容涉及「為來日煲底相見,讓自由遍地開花」、「罷買淘寶,幫襯本土」等反修例運動相關口號。案件周三(17 日)續審,警長將接受辯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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