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 6 月下旬 5 日內拘捕 9 人,日前正式起訴其中一名 53 歲無業漢,指他在 Telegram 發布煽動訊息,並在太古城寓所藏有 3 把軍刀和對講機,控以「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3 罪,周二( 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由於被告目前留院,亦未有律師代表,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遂把案件押後至周四( 30 日),或其更早出院時間,料屆時會處理保釋事宜。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國安處 6 月下旬 5 日內拘捕 9 人,日前正式起訴其中一名 53 歲無業漢,指他在 Telegram 發布煽動訊息,並在太古城寓所藏有 3 把軍刀和對講機,控以「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3 罪,周二( 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由於被告目前留院,亦未有律師代表,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遂把案件押後至周四( 30 日),或其更早出院時間,料屆時會處理保釋事宜。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 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案件周一(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主理,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原訟庭的程序。當中 15 歲中四男生申請保釋再被拒,其餘被告則沒有保釋申請,全部還押候訊。 當中 6 被告自 2021 年 7 月首提堂後,至今還押近一年。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 年 9 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五(24 日)第四次作交付高院的提訊日。 3 人消瘦不少,與旁聽人士揮手互動,有人說「保重呀!撐住呀!」,被司法機構職員喝止。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涉及鄒幸彤的初級偵訊訂於 9 月 2 日至 13 日;案件接續於 9 月 14 日進行第五次提訊日,再處理交付高院,期間 3 人續還押。
兩名 28 歲及 30 歲男子,被指多次於連登討論區及 Instagram 等社交平台,發布涉及「港獨」的帖文,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他們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五(24 日)分兩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兩被告保釋,下令還押至 8 月 4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兩名被告應訊期間一直表現平靜,得悉保釋被拒後亦未有太大反應。
2021 年 6 月 24 日,香港《蘋果日報》出版最後一份報紙,發行 100 萬份,頭版以標題「港人雨中痛別 『我哋撐蘋果』」告別,終結 26 年歷史。 壹傳媒兼《蘋果》創辦人黎智英,在兩宗案件中面對 3 項國安法控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欺詐罪,當中欺詐罪 8 月作結案陳詞;他於另外 4 案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正就其中 3 項控罪提上訴。 《蘋果》報館兩度被警方搜查,行政總裁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等 6 名高層,亦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罪,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各人還押 11 個月至一年,案件 5 月已交付高院,暫未有開審日期。 《蘋果》停刊一年,數百員工遣散,將軍澳大樓人去樓空,而黎智英等 7 人仍還押待審。《法庭線》整理相關案件、控罪及進展,讓讀者了解。
4 名港大生被指於 2021 年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一度還押後獲高院批出保釋。 案件周四(23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指需時向被告解釋《呂世瑜案》判刑的影響。國安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 8 月 11 日,4 名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社運老將、患第四期直腸癌的古思堯,被指計劃於 2022 年 2 月北京冬奧開幕日,抬自製棺材到中聯辦抗議,未出發即被國安處拘捕。他否認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周三(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第 3 日審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本案表證成立,古思堯不自辯、不傳辯方證人。案件押後 7 月 11 至 12 日作結案陳詞。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早前在區院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罪成,法官指情節嚴重以 6 年為量刑起點,最終判囚 5 年 9 個月。馬不服刑罰,周二(7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上訴。
上訴方指本案情節不算嚴重,指馬即使叫喊「武裝起義」等字眼口號,但沒有真正組織及籌備,認為法庭應以較低刑期為量刑起點。律政司一方則指,馬有組織地挑選日子多次犯案、曾呼籲利用學校作平台,而且毫無悔意,認為情節屬嚴重。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本案屬首宗上訴至高院的國安法案件,具一定重要性,須時考慮,押後至今年 9 月 5 日頒下裁決。
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嘲笑殉職水警及指接種疫苗不安全,並偕同親友訛稱將販賣曲奇所得收益,用作資助一名暴動案女被告。他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詐騙共兩罪,案件轉介區院後周二(7 日)首次提訊。
阮並無律師代表,法官詢問原因,阮聲稱一直由事務律師衛珮璇跟進,不清楚為何今次無法律代表,但指已由他人安排聘私人律師,並已付律師費,相信下次提訊時會有。
法官強調重視被告的利益,提醒盡快聯絡律師,並將案押後至 7 月 26 日再訊。控方原打算修訂控罪,但因阮沒有律師代表而暫不申請。阮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民主派初選 47 人被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周二(7 日)踏入第六次提訊日的第四日,袁嘉蔚、吳敏兒的交付程序完成,即累計有 46 人將交付高等法院處理。吳政亨程序則押後至 7 月 4 至 8 日續處理。
今日除 3 名被告應訊,另有 7 名還押被告列席旁聽,包括何桂藍、譚凱邦、劉頴匡、馮達浚、王百羽、黃之鋒及梁晃維,均被安排坐在被告欄的後排。各被告由 10 名懲教人員隔坐。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本案 47 名被告之中,目前 34 人還押、13 人獲保釋。第六次提訊日期間,還押被告伍健偉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惟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