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三日審訊,由辯方精神科專家黃重光作供。
黃指,被告案發前一天因文憑試成績不佳大受打擊,蒙受巨大壓力,導致出現「強迫性反芻」情況,腦海不自覺湧現 2019 年社會事件等回憶,情緒失控引發急性解離症,導致思想情緒與其行為割裂,作出不理性的脫序行為。
第二日審訊|控方專家不同意有自閉解離症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三日審訊,由辯方精神科專家黃重光作供。
黃指,被告案發前一天因文憑試成績不佳大受打擊,蒙受巨大壓力,導致出現「強迫性反芻」情況,腦海不自覺湧現 2019 年社會事件等回憶,情緒失控引發急性解離症,導致思想情緒與其行為割裂,作出不理性的脫序行為。
第二日審訊|控方專家不同意有自閉解離症
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案件周五(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二日審訊,由控方精神科專家譚務成作供。
辯方庭上提及被告中學時有尾隨老師離開等異常行為,亦會收集迪士尼樂園設施的輪候時間,並對聲音極度敏感等,譚認為大部分都不反映被告有自閉症,而即使有都不會促致犯案。就辯方專家指受解離症影響,譚形容「要好大嘅想像力」才能得出該結論。審訊下周三續。
第一日審訊|辯方指自閉 國安警:不覺異常
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反對被告的警誡會面供詞呈堂,指警員拘捕時要求他承認寫相關字句,否則會控以更重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要坐監坐好耐」,亦要求被告供稱其目的是令人憎恨政府,稱這樣才能令法官覺得他「知錯」。兩名國安處偵緝警員在庭上否認對青年威迫利誘。
辯方亦指被告有自閉症及解離症,但警員卻沒安排家人陪同錄口供,片段顯示曾多次嘴角抽搐。警員稱不覺被告精神似有異常,「咪同平常人一樣,冇特別去分」,又指覺得被告只是微笑,不是嘴角抽搐。審訊周五續。
61 歲男子被指 2024 年至 2025 年,在 Facebook 發布 53 則帖文,內容涉推翻中共政權、鼓吹港獨及台獨,被控「23 條」下新煽動罪,他周二(1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囚 12 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為法輪功信徒,由於法輪功在國內被取締,並出現中國共產黨強摘法輪功成員器官的虛假訊息,令他仇恨中共而發文宣洩,無意煽動他人。
總裁判官蘇惠德則指,涉案帖文共獲 654 個讚好、90 則回應及 47 次分享,加上帳戶設為公開,影響力不限於有回應的網民。而內容已超越一般政治表達,被告仍以言論自由辯解,顯示其政治立場在心中根深蒂固,行為非偶發,公然挑戰國家政權。
《明報》、《香港01》等多間傳媒報道,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的店長龐一鳴及 3 名店員,周二(24 日)被指違反 23 條下「明知而出售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國安處人員拘捕。報道引述消息指,國安處人員在書館內檢走一批刊物,包括由壹傳媒前董事祁福德(Mark Clifford)撰寫的《黎智英傳》。
《法庭線》記者周二下午約 4 時半到「一拳書館」,發現已拉閘,而鐵閘貼有告示,稱「突發事故 休息一天 抱歉不便~」。警方回覆指,採取任何行動均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編按:書館周四(26 日)指,館長、經理和兩位兼職同事周三已獲警方保釋,「由於要重新購置手機、電腦等等,一拳將會休息一會,原定活動會先延期再作安排。期待再見大家」。
43 歲、任職社署男子涉去年製作宣傳「願榮光」歌曲的網頁,並向多間傳媒寄出恐嚇信,逼刊登網頁否則火燒報館。他周二(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及 3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 12 個月。
案情提到,涉案網頁載有其前女友丈夫的聯絡資料,以致該男子被警方拘捕。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內容對社會秩序與國安構成公然挑戰,其性質及潛在危害不應輕視,又指被告蓄意以危害國安行為陷害男事主。
青年被指篡改國歌歌詞、網上發布「港獨」口號等,爭議法律議題失敗後,他承認舊煽動罪等 4 罪,被判入教導所。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因等待「譚得志案」上訴結果而延後處理。高院法官黎婉姫去年 12 月裁定青年刑罰上訴得直,即時釋放、毋須再服刑。
黎婉姫周四(19 日)頒布判決理由,指原審判罰沒犯錯或明顯過重。惟本案屬特殊情況,判刑至上訴聆訊相隔 3 年,客觀情況有重大改變,而青年前後被羈押 9 個半月,「實屬短期及有震懾力的體驗。」認為重新判監會變得不合比例和過重。
22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4 月期間,於 X 及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控罪早前由「23 條」下的「發布煽動刊物」罪,改為《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辯方周二(17 日)透露,被告打算認罪,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至 7 月 9 日進行認罪答辯,被告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