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歲女子涉前年在天水圍住所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周一(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煽動罪,向官稱「我無犯罪,係佢哋冤枉我㗎」,又確認不需律師代表。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引述精神科報告,指醫生認為被告適合答辯,惟判斷她有思覺失調及懷疑妄想症。控方表示,將依賴被告的警誡招認。被告申請保釋,官拒絕。案件排期至 10 月 14 日至 16 日審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1 歲女子涉前年在天水圍住所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周一(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煽動罪,向官稱「我無犯罪,係佢哋冤枉我㗎」,又確認不需律師代表。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引述精神科報告,指醫生認為被告適合答辯,惟判斷她有思覺失調及懷疑妄想症。控方表示,將依賴被告的警誡招認。被告申請保釋,官拒絕。案件排期至 10 月 14 日至 16 日審訊。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於 2024 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因健康情況,獲判處扣除還押日子後、可即時釋放的刑期,當庭獲釋。林紹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案件排期下周二(22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預料審期 2 日。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將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原訟庭法官譚耀豪審理。其中譚耀豪月初處理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案,正候判刑。
61 歲女子被控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控罪指她前年在天水圍住所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意圖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特區憲制秩序的憎恨。
被告拒絕當值律師協助,親自應訊,她在庭上重覆表示「我冇犯事,佢哋冤枉我」。《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無法肯定她是否適合答辯,押後至 9 月 21 日再訊,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她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青年被指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並經審訊後裁煽動罪成,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8 個月感化,以及向中港城賠償 1,500 元。本案為「23 條」新煽動罪被判非監禁式刑罰首案。
官指,危害國安罪行嚴重,拘禁式判罰原本幾乎無可避免,惟考慮被告一直用心學習,珍惜升學機會,亦不排除他 2019 年受網上虛假或片面資訊誤導。官強調沒忽略罪行嚴重性,但認為本案存在特別情況,可從輕處理。官最後寄語被告,「定罪唔係定義你嘅未來,希望日後奉公守法,相信你嘅未來充滿可能性。」
青年被指去年 7 月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煽動罪成,押後至 8 月 12 日判刑,待索取精神科醫生等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指,辯方專家供詞前後不一、表述含糊,難令人信服,拒絕接納辯方專家指被告受自閉症譜系障礙及急性解離症狀影響犯案,並認為被告犯案時具備清晰的分析能力,必然知道相關字句帶有港獨、污名化警隊、人身傷害特首等含意,藉此鼓動反政府情緒。
周二(14 日)宣布將於 8 月 30 日結業的獨立書店「留下書舍」,事隔一日遭警方國安處上門搜查,3 名店主及店員同日被捕;同區的「田園書屋」同日也有兩人被捕。警方指,5 人被扣查兩日後,周五(17 日)均准保釋候查。
當中「留下書舍」3 人,周五早上約 10 時半先後獲准保釋離開警署。店主之一、資深傳媒人岑蘊華離開時表示,「關心咗同事情況先」。而早前身穿「我是書店店員」衣服的女店員則未有回應提問,在親友陪同下離開。
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控辯雙方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7 月 22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專家早前指,被告事發時受急性解離症反應影響,並無煽動意圖。控方批評辯方專家結論不客觀及欠說服力。辯方反駁指,被告在前行政長官卸任 3 年後仍寫下「林鄭下台」,不符邏輯,被告並非按現實政治動機作出煽動意圖,只是「強迫性反芻」腦中於 2019 年接觸到的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