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煽動兩罪。案件周四(12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透露,正申請法援,押後至 4 月 28 日再訊待法援署處理。
官亦向王稱,「希望你成功啦」,又稱「納稅人畀錢,何樂而不為?」王自行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官聽罷陳詞拒絕申請。散庭時,多名旁聽人士向王揮手,有人祝他「生日快樂」,保安員要求「靜啲靜啲」。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煽動兩罪。案件周四(12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透露,正申請法援,押後至 4 月 28 日再訊待法援署處理。
官亦向王稱,「希望你成功啦」,又稱「納稅人畀錢,何樂而不為?」王自行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官聽罷陳詞拒絕申請。散庭時,多名旁聽人士向王揮手,有人祝他「生日快樂」,保安員要求「靜啲靜啲」。
61 歲退休男子被指 2024 年至 2025 年,在 Facebook 發布 53 則帖文,內容涉及提倡港獨和非法行為。他去年 11 月被捕,兩個月後被控「23 條」下新煽動罪。案件周三(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指已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但他「希望有時間考慮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要求,押後至 4 月 30 日答辯,期間被告續還押。
18 歲青年被指 2025 年 7 月,三度於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內寫上「光時」等煽動字句。他早前承認 3 項「刑事毀壞」罪,否認一項煽動罪。案件周一(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預審。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至 4 月 16 日進行 4 天審訊,被告續准保釋。
刑毀罪的承認案情指,被告於廁格內寫上「光時」、「林鄭去死、李家超去死」等字句。物業管理職員發現廁格被塗鴉,翻查閉路電視見被告出入男廁,及後警方到男廁等候並拘捕被告。大廈最終花 1,500 元清潔牆壁。官指賠償及此 3 罪的判刑將押後待煽動案審結再處理。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煽動兩罪,周一(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文件。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12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王岸然申請保釋遭官拒絕,繼續還押候訊。他另於庭上透露,還押期間曾絕食 7 天。
警方國安處去年 8 月指,多間傳媒報案稱收到匿名恐嚇信。警方其後拘捕 43 歲男子,去年 11 月 27 日起訴他煽動罪及 6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周五(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望與控方商討控罪,又形容商討「有建設性」,稱屆時毋須再押後。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將案押後至 3 月 24 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控罪顯示,接到威脅的媒體包括中國日報、星島、南華早報、大紀元及大公文匯。
被告報稱為社會保障主任。社署回覆指有關人員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人員如有任何違規行為,或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或檢控,定必嚴正處理。
61 歲退休漢被指 2024 年至 2025 年間,在 Facebook 發布 53 則帖文,內容涉及提倡港獨及非法行為,去年 11 月 29 日被捕。他被起訴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周四(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頭髮灰白,身穿深色外套出庭。控方指準備好答辯,辯方則申請押後,以待提供法律意見,並申請保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 3 月 4 日再訊。
68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9 月至今年 11 月期間,於 Facebook 發布煽動帖文,他被控「23 條」新煽動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警方已完成調查,可進行答辯。辯方表示上周才收到控方約 2,000 頁文件,需時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押後至明年 2 月 27 日再訊,辯方沒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