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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
拋「光復香港」等紙張落街 55歲男認煽動判囚10月 辯方指房署人員稱將收回公屋單位
55 歲男子被指 2024 年國慶翌日及 2025 年立法會選舉前兩天,在觀塘安達邨單位拋下「殺警 幫手足報仇」、「光復香港 唔好投票」等紙張。他承認兩項新煽動罪,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他退庭時隔着欄對親友說「對唔住」。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並非即興,而是刻意選擇在具象徵意義日子前後犯案,涉案文字亦對應這些象徵意義,試圖把暴力行為包裝成為政治理念相同者報仇,亦涉刻意污名化警隊、將內地居民非人性化,挑戰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等。
另外,辯方求情時提及,房署人員稱因本案將收回被告公屋單位。房屋署回覆查詢指,不宜提供個別個案詳情,但指一般而言,若調查後證實租戶在公屋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或違反租約,署方會採取適當租約管制行動,包括根據《房屋條例》終止單位租約。
青年涉男廁寫「光時」被控煽動 辯方專家:受解離症影響 案發時如夢遊
18 歲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李家超去死」、「炸死林鄭」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但否認煽動罪。案件周三(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 5 日審訊,由辯方精神科醫生黃重光作供。
黃指,患自閉症的被告曾親歷 2019 年社會事件,案發前因 DSE 放榜大受打擊,當晚睡眠質素欠佳,因而誘發解離症,在病症影響下犯案。控方質疑被告有意識、有預謀犯案,且具備基本思考及書寫能力,不符合解離症症狀,惟黃一概否認。案件押後至 6 月下旬作結案陳詞,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裝修工認兩煽動罪還押候判 涉拋「光時」紙張落街 民建聯區議員發現報警
55 歲裝修工人被指於 2024 年國慶翌日及 2025 年 12 月立法會選舉前兩天,分別兩度寫上「殺警 幫手足報仇」、「殺狗官」、「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紙張,並從觀塘安達邨單位中拋下樓,當區民建聯區議員許有為發現後報警。 案件周四(21 日)於西九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9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被告申保釋被拒,須還押候判。 區議員許有為發現紙張報案 案情指,觀塘區區議員於 2024 年 10 月 2 日下午 1 時 10 分離開安達邨善達樓辦事處時,發現平台地上有散落紙張,紙張的兩面分別寫上「殺警 幫手足報仇」;「還我香港 香港加油」、「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殺死皇蟲大陸豬」、「殺死大陸人」;「打倒共產」、「殺狗官 炸死黑警」等,共有 41 張紙張,報警處理。及後警方再發現另一張紙張,共有 42 張。 及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安達邨物業經理再於平台上發現紙張,部分寫上「光復香港 唔好投票」,遂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搜索,發現有 16 張紙張。警方經調查後,發現當中兩張紙上的指紋與被告脗合。 根據該區議員辦事處的地址,報案區議員為許有為。 案情:被告承認希望表達對港府不滿、呼籲公眾不要投票 警方於 2026 年 4 月 21 日上門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明白,啲紙係我掉嘅」。警方搜屋時則發現有箱頭筆及一疊 … Read more
中港城男廁寫「光時」字句 否認煽動受審 辯方質疑口供受警員誘導
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案件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四日審訊。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被告警誡會面可呈堂,同時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 5 月 27 日續。
辯方提及,被告在第一個錄影會面,只說對「加價」及「社區一啲嘢」不滿,卻在 15 分鐘後的第二次會面突然提到「憎恨政府」,質疑唯一可能的解釋就是,警員在第一個會面後誘導被告作出回答。
第三日審訊|辯方專家:因解離症作脫序行為
青年涉中港城男廁寫「光時」字句 否認煽動受審 辯方專家:因解離症作脫序行為
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三日審訊,由辯方精神科專家黃重光作供。
黃指,被告案發前一天因文憑試成績不佳大受打擊,蒙受巨大壓力,導致出現「強迫性反芻」情況,腦海不自覺湧現 2019 年社會事件等回憶,情緒失控引發急性解離症,導致思想情緒與其行為割裂,作出不理性的脫序行為。
第二日審訊|控方專家不同意有自閉解離症